在法庭上 即使证据确凿 不是还要给被告 机会 自我辩护
缺席审判 也还是要有一定期限的延长不是请大家 拭目以待
其实还是挺满意你们的态度和做法的...
还有,的确没人能够抄未来的事.... 很抱歉我只是见习,目前还不能查看IP,等蝴蝶君来把 原帖由 zero2rockman 于 2005-10-30 15:08 发表
在我站发贴的作者IP是 221.8.9.91 经查询为 吉林省长春市 - 网通(希望你的朋友 没到吉林出差:))
目前 PSPCHINA单方面 对此事的处理结果为
该会员 的 P币-100 威望-100标题改名为转载付上原贴地 ...
我也以我的主ID来正式回复这件事
我站会员lxc874的IP为:
202.101.XX.XX - 上海市 (我现在并非版主,不宜随便公开会员资料)
原文发帖时间为2005-7-6 16:34
lxc874在7月6日发的湾岸入手帖
http://bbs.newwise.com/viewthread.php?tid=150687
lxc874在7月7日发的细节介绍
http://bbs.newwise.com/viewthread.php?tid=151006
加上我前面两帖指出的封面图和基本资料格式的两个证据
相信所有明眼人应该看得出来谁是谁非
“也许是他抄你”这种说法的人,最好也能提出几个能让人信服的证据出来
首先第一个就是发帖时间的决定性不同
我感谢贵站的及时处理,但作为个人希望能将这篇偷来的文章删除
避免进一步被人盗用
[ 本帖最后由 Kayin 于 2005-10-31 00:42 编辑 ] 正如Kayin所说.lxc874的IP与贵站转贴的IP不是同一个人.
这贴我分离了送站务好了..
[ 本帖最后由 iyxg 于 2005-10-31 00:47 编辑 ] 此贴以删除如有类似事情再发生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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