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谓无所 发表于 2005-11-24 06:33:12

看攻略也只在这里看 从来没 买过任何游戏杂志

gundam-mk3 发表于 2005-11-24 07:12:58

掌机王的作法实在令人寒心啊,令人鄙视至极的作法,抄了也就抄了,不敢承认也就忍了,居然还不允许别人说!道歉没效率,删帖倒有一套,垃圾!

eee 发表于 2005-11-24 07:37:33

删除帖子《[灌水][转帖]掌机王给我一个答案》,原因:内容不符,没有对用户进行分值操作 2005-11-21 19:44:17 保密
wlee 删除帖子《转贴,掌机王太过分了》,原因:内容不符,没有对用户进行分值操作 2005-11-21 16:51:57 保密
mariox 删除帖子《UCG的诸君,你们对抄袭的态度就是只会遮着掩着的删贴么?令人气愤。》,原因:内容不符,用户操作:金钱-7,经验-20,魅力-5 2005-11-21 16:13:03 保密
东方GBSM霸主 删除帖子《[问题]这期《掌机王SP》上GTA的攻略》,原因:内容不符,没有对用户进行分值操作 2005-11-21 16:07:53 保密
silasong 删除帖子《UCG估计不想再办下去了!!!》,原因:内容不符,没有对用户进行分值操作
删除帖子《关于<<掌机王SP>>盗窃文章一案》,原因:内容不符,没有对用户进行分值操作

好一个UGC

dkangel 发表于 2005-11-24 09:58:30

我从UCG刚出10期就买
买到我走之前
都TMD还不知道
现在算是明白了
掌机王我一期没拉
本想圣诞回去再向朋友借来这段时间拉下的
居然看见了这件事
不得不说
ZJW现在已经是小偷俱乐部了
UCG已经是流氓集团了
LU已经是封IP专用论坛

gundam-mk3 发表于 2005-11-24 10:42:35

支持Kayin,声讨掌机王的流氓行径,不给大家一个说法,看到揭丑的就删帖,这种事不是流氓干不出来!垃圾掌机王!以后再也不买掌机王!大家一起用行动支持Kayin!

八角泰山 发表于 2005-11-24 10:50:10

UCG可以不买....掌机王不能不买....

绝对零度 发表于 2005-11-24 11:54:10

为什么来这里骂的都是MJ………………

把UCG搞臭了没什么意义,至多出一口恶气罢了。

现在就两点,一,和UCG方谈判,二,法律手段。兔子在美国,2就行不通了,我建议和UCG方面交涉,如果肯公开道歉的话,这事最好就这么算了罢。

血花♂★ 发表于 2005-11-24 12:08:43

问题是有人去交涉吗?站长呢?嗬嗬,不是一次两次了。

seedplay 发表于 2005-11-24 12:12:18

亏我还支持这个杂志社~`哎,没想到他们居然这么无耻下流,``还好我早就不买杂志了

有了任天堂世界还用什么UCG呀,BS他们~~不得好死

zcscz 发表于 2005-11-24 12:16:55

原帖由 绝对零度 于 2005-11-24 11:54 发表
为什么来这里骂的都是MJ………………

把UCG搞臭了没什么意义,至多出一口恶气罢了。

现在就两点,一,和UCG方谈判,二,法律手段。兔子在美国,2就行不通了,我建议和UCG方面交涉,如果肯公开道歉的话,这事 ...
貌似对方是掌机王

PS:本号不是MJ

韦学良 发表于 2005-11-24 12:18:21

想当初我是因为电软的广告太多和对游戏介绍太少,而UCG全彩,纸质不错才转向UCG的,最近UCG的质量真的有点下降,别的不说,单是排行榜上就经常有错误,想不到现在还抄别人的文章,真的很失望......

REK 发表于 2005-11-24 12:18:48

我没写过攻略,暂时没能体会LZ滴痛苦

绝对零度 发表于 2005-11-24 12:20:44

原帖由 zcscz 于 2005-11-24 12:16 发表

貌似对方是掌机王

PS:本号不是MJ

UCG=游戏机实用技术&游戏机实用技术杂志社

绝对零度 发表于 2005-11-24 12:24:17

原帖由 血花♂★ 于 2005-11-24 12:08 发表
问题是有人去交涉吗?站长呢?嗬嗬,不是一次两次了。

不记得在NW见过“论坛用户在本站发言本站享有XXXX权利”,
所以站长出面也不好吧。

血花♂★ 发表于 2005-11-24 12:30:16

Kayin为这里作出过怎么样的贡献?难道作为站长,连这么点事情都担不起?上回事情我还没忘呐。

绝对零度 发表于 2005-11-24 12:34:00

原帖由 血花♂★ 于 2005-11-24 12:30 发表
Kayin为这里作出过怎么样的贡献?难道作为站长,连这么点事情都担不起?上回事情我还没忘呐。

…………不过我最近却是没有看到3的影。

虽然我们占理,但这件事如果真要上法庭,似乎又有些小题大做……
有必胜的把握么?
如果能私下解决是最好的。

鬼眼の狂 发表于 2005-11-24 12:47:21

原帖由 血花♂★ 于 2005-11-24 12:30 发表
Kayin为这里作出过怎么样的贡献?难道作为站长,连这么点事情都担不起?上回事情我还没忘呐。
对方没有任何认错态度
在得知事情后 除了封杀言论和封杀ID没有作出任何道歉行为
本应该他们主动联系作者交涉 现在却变成作者主动联系他们
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 或者说就不想解决
我觉得即使交涉也是白搭

绝对零度 发表于 2005-11-24 12:55:26

原帖由 鬼眼の狂 于 2005-11-24 12:47 发表

对方没有任何认错态度
在得知事情后 除了封杀言论和封杀ID没有作出任何道歉行为
本应该他们主动联系作者交涉 现在却变成作者主动联系他们
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 或者说就不想解决
我觉得即使交涉也是白搭
面子上当然会过不去……
不过我觉得死赖着更丢人。

Zeous 发表于 2005-11-24 13:10:00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真要闹到法庭的话,兔子准备好证据
    第八条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ZJW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

adcchi 发表于 2005-11-24 13:17:02

好像又跑题了
还有,楼主那女厮,怎么不说话了?
只发了帖就没了?
往UCG打电话问了么?
听听那个声讯MM声音有多甜~
哈哈哈啊哈哈,干呆着,等到这帖顶到100页么?
好像,下一期就要出了,看看上有做道歉没有再骂吧~
累啊~还有楼上的也真辛苦的找来,唉~
还有,好像跟斑竹关系好的,就能把帖子弄的很好啊!
这个....很有中国特色啊~
(以上的我是喝多了,WS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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