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于零
发表于 2005-11-22 11:34:45
几个月没来。。。。一上来就看到这样的帖子。。。。。。。。
qq588778
发表于 2005-11-22 11:39:54
要不LZ这样:每期买来杂志以后,用DC拍好发到网上来。
ken9999272
发表于 2005-11-22 11:49:17
再次支持一下楼主.............
lanlan999
发表于 2005-11-22 12:02:27
LIKY......让我失望啊
水瓶座
发表于 2005-11-22 12:30:09
原帖由 qq588778 于 2005-11-22 11:39 发表
要不LZ这样:每期买来杂志以后,用DC拍好发到网上来。
图是我截的
凯因是我的好朋友
看到好朋友的心血之作这样被人无耻剽窃
我当然要指出来
阁下要是有什么不满意大可冲我来
OK?
不过劝一句:新注册MJ还是退散吧
要上用主ID
光明正大
Dampire666
发表于 2005-11-22 12:34:53
其實錯誤也不全在編輯,主要是抄襲的人RPWT。
小編也沒又那么多時間上網,也不知道是否為抄襲。
小編也是人,不可能不犯錯。這頂多算個失職罷暸,LZ還是寬容些吧。
不過下次再髮生的話就另當別論暸。
以前《掌機迷》也髮生過類似的事,不過后來還是不暸暸之暸。
SHYC.s
发表于 2005-11-22 12:44:43
这个.....攻略写手最讨厌的事情又被兔子遇上了,同情个,
没什么好说的,起诉吧.
顺便,在leverlup帮别人解决黑暗诅咒的问题时看到一句:· 您在levelup留言板发表的作品,levelup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现在这句话是不是该改成· 您在任意网站发表的作品,levelup和UCG有权在网站和杂志内转载或引用
顺便.UCG那东西,早就不买了,自己写功略的速度都比他们来的快的多
[ 本帖最后由 SHYC.s 于 2005-11-22 12:47 编辑 ]
有角幻也
发表于 2005-11-22 12:49:26
我也想说句。
我本也是很尊敬LIKY的。
可是……这个事情发生后。
确实严重影响心目中的地位。
水瓶座
发表于 2005-11-22 12:52:19
原帖由 Dampire666 于 2005-11-22 12:34 发表
其實錯誤也不全在編輯,主要是抄襲的人RPWT。
小編也沒又那么多時間上網,也不知道是否為抄襲。
小編也是人,不可能不犯錯。這頂多算個失職罷暸,LZ還是寬容些吧。
不過下次再髮生的話就另當別論暸。
以前《掌 ...
麻烦阁下买本无耻之王看看再发言OK?
那篇攻略根本没有作者署名
摆明了是小编抄的
也就是说小编的RPWT
故意的
明白么?
绝对零度
发表于 2005-11-22 12:53:38
掌机王做的的确不对,其实实在来不及做的话,就是全文照搬,只要把作者名标好,楼主估计也不会很计较——本来发到网上就是给人看的么。哪怕没有稿酬,楼主在美国应该也不会太在乎。
但想瞒天过海就不对了。
但话说回来,就因为这件事就不买UCG了,未免太偏激了吧。抄袭毕竟也只是极少数现象,电软堕落后也就UCG值得买了,因为一件抄袭就一棒子打死,那以后中国就真没游戏杂志了。
看看UCG的反应吧,不管怎么样也给说出个理由来。
SHYC.s
发表于 2005-11-22 13:02:14
原帖由 绝对零度 于 2005-11-22 12:53 发表
掌机王做的的确不对,其实实在来不及做的话,就是全文照搬,只要把作者名标好,楼主估计也不会很计较——本来发到网上就是给人看的么。哪怕没有稿酬,楼主在美国应该也不会太在乎。
但想瞒天过海就不对了。
...
等着看吧,看他们怎么解释...
反正我玩游戏也不需要功略,UCG更是N久没见到是什么样子了
不过这次新的一期出来后我到要去看看黑暗的功略里有多少是直接照搬留言版里的讨论的
cystev
发表于 2005-11-22 13:03:14
进来同情兔子。
Parksa108
发表于 2005-11-22 13:25:55
现在社会就是这个样子,写什么都讲究个"抄",就连大学的学位论文都逃不过这个魔掌!
帮兔子BS一下这种人吧!!就算抄也要写个出处啊!
Zeous
发表于 2005-11-22 13:34:44
不知道?以现在NW的人气,那些小编不知道?恐怕他们天天来逛论坛取材呢!
这种摆明了是偷窃行为
月之民
发表于 2005-11-22 13:50:23
LELVEUP那里的意见是投诉去杂志投诉..不准在坛子发帖..
Dampire666
发表于 2005-11-22 14:25:36
原帖由 水瓶座 于 2005-11-22 12:52 发表
麻烦阁下买本无耻之王看看再发言OK?
那篇攻略根本没有作者署名
摆明了是小编抄的
也就是说小编的RPWT
故意的
明白么?
既然明擺是小編抄的那就真的要暸。
之前感到《王》的版權意識是比較強的,現在我可以說的就隻有失望暸。
看來UCG和fami通的閤作失敗,雖然具體原因並不知道,但說不定也和版權有關。
對于ZG的版權意識我們也就隻有無奈暸。
有的人整天叫囂者版權二字,自己卻還侵權。
版權二字再中國真的是畸形啊~
火彩
发表于 2005-11-22 14:27:51
原帖由 胡索艾云 于 2005-11-21 22:35 发表
熟悉这个圈子的人都知道……
也不好说什么了……
我本身就是写稿子的兼职自由撰稿,木仓稿、专题、豆腐块、接被拖稿都作过,平心来说,真的是应验了那句话: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呵呵~其实这也是挺无奈的~
但做这行无论是作为编辑,还是撰稿人来说,都还是要讲“良心”“责任”和“道德规范”的!如此“忠实原著”又不道歉的做法实在不厚道,UCG也不缺那点稿酬发工资吧~
飞翔之龙
发表于 2005-11-22 14:28:32
虽然我很想屠宰兔子,但是我很佩服她的为人,对朋友两肋插刀,有求必应,从肥兔这几年辛勤劳动,我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有人说她入了籍就忘了本,我觉得这人应该要好好的向兔子道歉,然到兔子辛辛苦苦写了这么多中文攻略是为了谁?还不是为了我们中国人,你们没看到她都是买正版的游戏吗!她最讨厌有人偷人家勤劳成果,人家美国为什么那么重视呢?因为大家都支持!朋友们让我们也来支持兔子好不好!!!我们中国人要拿出骨气出来,一定要活得有骨气啊!嗯最后本人再鞭肥兔一下
[ 本帖最后由 飞翔之龙 于 2005-11-22 14:33 编辑 ]
vivan127
发表于 2005-11-22 14:43:08
还是掌机迷厚道些
还活着
发表于 2005-11-22 14:52:52
偶对兔子子也有些耳濡,支持兔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