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争霸》等遭抢注 浩方暗战暴雪
《魔兽争霸》等遭抢注 浩方暗战暴雪如果你不知道《暗黑破坏神》、《星际争霸》、《魔兽争霸》,那你肯定是从来不玩电脑游戏了。美国暴雪公司的这几款产品,是游戏史上最成功的产品之一。在国际上拥有众多拥趸,而且在出品时间已经近10年后的今天,仍然是最火爆的游戏之一,当然,在国内也是如此。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去国内最火的对战平台———上海浩方在线上看看。
日前,北京原真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本报爆料,上海浩方在线正在通过商标注册的手段抢注《暗黑破坏神》、《星际争霸》、《魔兽争霸》以及《寒冰王座》等商标,此举显然将引发游戏产业的一次波动。
■申请注册已近两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上以及每周出版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申请初审公告》第999期和第1000期上,可以查到,上海浩方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04年2月5日,申请注册了多达17项商标权利,其中除了浩方自身的公司名号、商标以及图像外,更为引人注目的是9项关于《暗黑破坏神》、《星际争霸》、《魔兽争霸》、《寒冰王座》以及《反恐精英》在两个领域内的注册请求。
浩方的注册请求分布在商标局商标分类的第9和第42类中,第9类注册范围为: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光盘;计算机游戏软件;电子公告牌;与电视机联用的游戏机;投影银幕等10项。第42类注册范围为: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程序复制;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主持计算机站(网站);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出租包含商业和金融信息的CD光盘;为计算机用户间交换数据提供即时链接服务;把有形数据和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硬件咨询等10项。
据原真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叶青律师介绍,目前我国在商标管理方面采取“先注册,先保护”的原则,从浩方在线申请的情况看,这几个商标在以前显然未被注册过,而浩方也正是发现了这一点才会有此举动。
《初审公告》意味着这几个商标已经经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不存在与已有注册商标冲突的现象,但并不意味着该商标已然注册成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从时间上看,上海浩方在线早在2004年2月就已经开始谋求注册这几个本属于暴雪公司的商标,而由于国内商标注册的流程,直到近日才被公开,而且这种公开是在极小范围内的。如果读者有兴趣找一本每周出版的《初审公告》来看看就知道了,每周上千页上万个商标登记,不是有心人是完全不可能知道的,而从11月中旬999期和1000期出版之后,暴雪公司没有任何反应可以看出,暴雪很有可能还不知此事,这也正是浩方希望达到的目的,从而瞒过3个月的异议期,“把生米煮成熟饭”。
■浩方为挽救自己制作杀手锏?
众所周知,上海浩方在线是国内最知名的网上游戏对战平台,而暴雪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游戏软件厂商,上海浩方的平台运营的游戏中,占绝对优势的游戏均为暴雪公司的游戏产品。
但暴雪和浩方的关系并非融洽,2004年9月,暴雪在美国赢得官司,封杀了非授权的网络对战平台Bnetd的服务,同时暴雪新任总裁兼创办人MikeMorhaime表示:“我们正在努力使战网尽快进入中国。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相关的市场和需求调查工作,当战网进入中国之后,我们承诺会为中国的玩家提供同样高质量的服务。”对于国内的一些对战平台,MikeMorhaime提出了严正警告:“首先必须确认的一点是:任何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盈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对于中国一些对战平台使用本公司游戏软件的行为,从另一角度讲是助长了盗版产品的流通,也是对原游戏制作者知识产权的侵犯,致使本公司一贯强调高质量的形象受到了损害。”
在暴雪对非官方对战服务宣战之后,浩方在线总裁李立钧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与浩方完全无关,他认为浩方只是一个平台而已,在自己的平台上运行的游戏是否盗版与自己无关。
但浩方在线显然拥有中国人先知的智慧,在此前已经通过商标申请的方式开始了“杀手锏”的准备工作。
试想,如果在商标局的公告期间,暴雪未能及时发现浩方在注册自己的商标,那么浩方将使自己的“杀手锏”正式出炉。而暴雪刚刚宣布2006年内很可能将自己的官方战网引入中国,而手握暴雪游戏的注册商标的浩方,显然立于不败之地。
据叶青律师介绍,一旦浩方在线正式完成商标注册,那么本着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政策,暴雪将不能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上述的中文标识,这将给暴雪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此时浩方尽可做出各种姿态,把玩暴雪于股掌之间。同时将在与暴雪战网的竞争中抢得优势地位。
■诚实信用原则遭挑衅
据叶青律师介绍:我国《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诚实信用原则,以此次浩方注册暴雪的驰名商标为例,显然已经违背了这一原则,一旦暴雪公司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那么浩方在线的商标申请估计肯定会被驳回。
在此案例中,浩方在线具备了“主观故意”的行为。浩方作为游戏产业的一分子,同时在自己的网络平台上运营着这几款游戏产品,不可能不知道这些产品都是美国暴雪公司的知识产权产品,同时其注册的商标分类明显具有“有意阻止权利人申请”的目的,显然不会被商标局或者法院支持。
作为国内知名的互联网企业,浩方在线公然挑衅诚实信用原则,抢注他人商标,对于整个业界来说不能不说是个悲剧。
本报记者试图与上海浩方在线取得联系进行采访,一位孙姓总裁助理和谐信息以“公司没有任何义务接受此方面的任何采访”为由拒绝了采访,但言谈中显然对于记者获知此事非常意外。
据叶青律师分析,浩方在申请注册之前肯定咨询了相关的公司,其申请就是通过“上海一定音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提出的,在专业人士眼中,显然知道此申请在很大程度上可能遭到驳回,但出于有可能不被发现的原因,浩方才会花上每个申请1000元人民币的代价进行申请。
■知识产权之争激化
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官司一直就没停过,在游戏的领域内更是非常热闹。目前由于国内的网络游戏市场比较火爆,而单机游戏市场就略显低迷,其实并非如此。
作为游戏产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单机游戏市场一直是欧美以及全球的重要市场,历史上多款经典游戏均创造了数百万套的销量,暴雪的产品正是其中之一。
但国内的盗版游戏市场非常猖狂,几乎所有的单机游戏产品都有盗版,不管是多么知名的游戏产品,用了多么华丽的宣传手段,正版销量总是不尽如人意,这也是现在几乎没有正版的国外游戏进入国内的原因。
同时,现在的不少单机游戏都提供联网对战的功能,其中以RTS(即时战略游戏)和FPS(第一人称射击游戏)为最常见,浩方平台正是为这两类游戏提供服务。但浩方与暴雪官方战网的区别是完全不需要CD-Key的认证。(CD-Key是软件的正版标志,每套软件不同,是游戏升级和进入网络世界的“身份证”,盗版游戏一般采用破解方式使游戏使用相同的CD-Key或者干脆没有CD-Key。)而没有CD-Key的认证就很正常地被暴雪认为“变相鼓励玩家使用盗版软件产品。”
随着国内的游戏市场日益火爆,国际巨头们都在盯着这个市场,我们的游戏从业者必须要从内功入手,把研发和服务做到更好,才能更好地和国际厂商竞争,而不是采取令人耻笑的方式。
当然,在此,看来我们也不能只是提醒国内厂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了,国际厂商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应该自己注意起来了,要不是暴雪没有注册自己的中文产品商标的话,浩方哪来的空子可钻呢?要知道,暴雪在《暗黑破坏神II》的说明书里竟然还写着:“暗黑破坏神是美国暴雪公司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受到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保护。”
暴雪娱乐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电视和电脑游戏软件公司,英文为:BlizzardEntertainment,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暴雪正式成立于1994年,在业界享有极高的声誉,并被业界称之为“游戏神话缔造者”。其作品《魔兽争霸》、《星际争霸》、《暗黑破坏神》风靡全球,深受玩家好评,并被多个电子竞技赛事列为比赛项目。
1991年成立的silicon&synapse公司于1994年把公司名称改为blizzard,暴雪由此而来。同年,暴雪公司被一家著名的发行公司收购。就在这一年,包括程序员、设计员、绘图员和音响师在内只有15名员工的暴雪,隆重推出了以“暴雪”之名面世的惊世力作《魔兽争霸》(warcraft),并且第一次在自己的产品包装盒上贴出了“blizzard(暴雪)”的标签。暴雪的辉煌也是开始于《魔兽争霸》,同时,这款游戏把尚在襁褓中的即时策略游戏推向了一个更高的层次。
1996年,暴雪一举收购了condor公司,这也让暴雪如虎添翼,拥有了一批软件研发精英,奠定了“游戏帝国”的技术基础。同年,暴雪的第二个系列精品《暗黑破坏神》(Diablo)上市,18天卖出100万套;第二年,《(暗黑破坏神II》(DiabloII)上市不久很快卖出250万套,成为当年最畅销的游戏。
到了1998年,暴雪已经是家大业大,财大气粗,为推出《星际争霸》积蓄了雄厚的实力。被游戏业誉为“划时代精品”的《星际争霸》上市之前,暴雪准备了100万套,刚一露面,等待已久的各国玩家便疯狂追捧,100万套三个月销售一空,成为当年全球最大销售量的游戏。第二年,《星际争霸》轰动韩国,在当地卖出100万套。
《暗黑破坏神》和《星际争霸》重新诠释了奇幻游戏和策略游戏,并把暴雪推上一个新的高峰。曾经有许多游戏制作者试图超越暴雪,但暴雪一次又一次战胜了挑战。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玩D2一直是玩BN和一些国黑战网~
WAR的话~现在很少上HF了~因为不是VIP~很容易玩的时候被T出来= = HF貌似也越来越不厚道了...当你退出平台时,打开任务管理器就会发现,有个浩方的程序是终止不掉的 不是VIP进个房间都要十几分钟,有时根本进不去,真是不厚道。 浩房先把自己的服务提升上去再折腾 不厚道吧 翻译也算……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楼上的版主是存心来搞笑的吗???
暴雪的游戏在中国大陆又不是没有中文版,何来“所谓“魔兽争霸”之类名称,与游戏名称的正确翻译相去甚远,连暴雪自己都尚未承认,何来侵权之说”?????
去玩一下暴雪的中文版游戏,看看游戏的中文名称是什么吧~~~~~~~ 是否注册商标,MS当事人的自由
要是有驰名商标,就必定都是注册商标,那法学家们还研究驰名商标的保护干嘛…… 那魔兽中文版这个素什么?说明书? 没有主张权利,不代表就没有权利,难道吃饭之前还非得说声“我有吃饭的权利”?
魔兽争霸这玩意,游戏圈里的人一提起来,都知道是什么,这就可以算是驰名商标了。我实在想不出来除了商标,还能把它定义成什么……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8 10:42 发表
你好歹也是是学法律的,商标权是要主张才有的这你都不知道么……
驰名商标的判断,首先该商标要存在才可以,魔兽争霸这个商标压根不存在,我们再口碑相传又有什么用?如同合金装备,卡普空这类“驰名商标”, ...
要主张才有?向谁主张?难道还能在大街上见一个人就拉过来一个人,告诉他“这是我的商标,没注册,你不要侵权哦”
它公开使用该商标,就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公示了,这还不够?不管你学什么的,现在你来教教我,什么才叫“主张”?
至于说注册,驰名商标的判定本来就有范围限制。我前面说过了,在游戏界这一块尽人皆知,那就可以认定为驰名,而不需要非得13亿中国人都知道才叫驰名。中国主流社会对游戏的态度你又不是不知道,能注册成功又能说明什么?如果以能否注册成功来判断是否正确,那又何必赋予行政机关和法院撤销商标的权力? 译名就是暴雪的了? 自从浩方被盛大这垃圾包下来之后就越来越垃圾了 有这个必要吗?这样的做法,无异于在把国外的游戏厂商赶出国门,以后,咱还能玩行货主机,玩中文正版游戏吗?
再次BS盛大 不错 支持浩方 市场是这样的~~~~~~~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9 15:20 发表
估计商标法你没学过吧,没学过可以去看呀,还用我教么。商标权的主张,当然第一步就是去商标局注册了。
还向谁主张,这个问题也要问,要命了,商标权是对世权,不用向特定的谁来主张,是对抗所有人的主张,这 ...
NO,NO,NO,如果商标必须得去注册才能称为商标,就不会有"非注册商标"这种说法了.没学懂的人是U呀
下面那个就不驳了,U先把啥叫商标搞清楚再谈其他的吧~ air最近怎么喜欢乱嚼舌头,
的确,可能暴雪没有注册“魔兽争霸”这个名字,但是早在出魔兽3典藏班那个年代,还没有中文魔兽3的时候,说明书和包装,以及那块典藏的牌子上面写的都是魔兽争霸3的字样,要是你不能承认这个事实,我可以找个机会拍照给你看看。
不过在冰封王座的说明书上有这么一段,
2003(前面还有个圆圈里有C的东西)暴雪娱乐电子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权利。冰封王座是一个商标,暴雪娱乐电子有限公司、Battle.net、魔兽争霸都是暴雪娱乐电子有限公司在美国或者其它国家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请注意看最后一七个字。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10 19:27 发表
原来学过了,但是你还是没学精,既然知道又非注册商标,你也该知道非注册商标是不享有专用权的,根本无法主张权利。
因为普通的非注册商标有这种权利瑕疵,所以才提到了驰名商标的问题.如果所有的非注册商标都和注册商标一样享有专用权,还特意提它是驰名商标干嘛?U不会不知道法律对驰名商标有什么特殊保护吧?顺便,这回终于认可非注册商标也是商标了?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10 21:18 发表
我所谈的是可以主张权利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如果你要抠字眼么我就承认我我错了。这没什么。
现在来和你谈驰名商标。从你的观点来看,驰名商标可以是非注册商标咯?先回答这个问题,答完了我们再谈。
奇怪了,不是你说要界定驰名商标首先就要界定商标的么?怎么现在反而倒打一耙,说别人在抠字眼呢?这种讨论态度可不好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你先解释下这个法条想要表达什么意思,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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