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你喜欢
发表于 2006-1-16 02:01:53
现在进展如何了???
司馬姨
发表于 2006-1-16 06:28:23
原帖由 HZY 于 2006-1-15 22:59 发表
其实我觉得真的没必要~难道都闲的没有正事做了么?
新惠福最早到现在就都是一直在做烧录卡的
我们站上也有很多违法的东西啊~我觉得自己都没做好~那为什么还管别人那么多呢?
亏你还是02年注册的
新慧福和NW是什么关系都还搞不清楚就来乱喷
简直是无知得可笑
你觉得没必要?那类似的事情发生到你头上看你会怎么做
等你辛苦做出来的东西被别人盗用拿去赚钱
到时候你是否还会说自己是闲得没事干!?
司馬姨
发表于 2006-1-16 06:30:11
原帖由 sakerping 于 2006-1-16 00:08 发表
这里 的UID是怎么排的?我4月是5000多,6 月 的才70多?
一开始是按照字母顺序
后来改版后才变成按照注册时间来排
nilren
发表于 2006-1-16 13:18:21
兔子,这就是你的不对了,注册时间早不需要知道那么多,只需要知道这里有这么个BBS来说话就可以了。怒槽全满也该有个时间限制嘛~~~
GB玩家kendy
发表于 2006-1-16 22:56:51
兔子加油吧
不过看着自己喜欢的作者跟自己曾经喜欢的杂志打官司
是一种痛呀
无论结果如何
我们都支持你
ransoma
发表于 2006-1-16 23:34:28
原帖由 HZY 于 2006-1-15 22:59 发表
其实我觉得真的没必要~难道都闲的没有正事做了么?
新惠福最早到现在就都是一直在做烧录卡的
我们站上也有很多违法的东西啊~我觉得自己都没做好~那为什么还管别人那么多呢?
并不是闲的没事做,我本身就是学法律的,这种事情可以为我的毕业论文以及研究方向提供很好的案例素材,而且能让我亲自接触一个案子,对我提高司法实践经验有好处,更可以看到我国法制的漏洞
HZY
发表于 2006-1-17 00:58:03
原帖由 司馬姨 于 2006-1-16 06:28 发表
亏你还是02年注册的
新慧福和NW是什么关系都还搞不清楚就来乱喷
简直是无知得可笑
你觉得没必要?那类似的事情发生到你头上看你会怎么做
等你辛苦做出来的东西被别人盗用拿去赚钱
...
类似的事情很多次都发生在我头上过~
以前和现在大家的举动没什么两样……
现在基本麻木了~我觉得攻略这种东西本来就是用来帮助玩家的能
让更多的玩家看到我写的东西我会很高兴~掌机王上并没有写说那篇攻略
是他们自己的编辑写的
1030
发表于 2006-1-17 05:41:54
原帖由 HZY 于 2006-1-17 00:58 发表
类似的事情很多次都发生在我头上过~
以前和现在大家的举动没什么两样……
现在基本麻木了~我觉得攻略这种东西本来就是用来帮助玩家的能
让更多的玩家看到我写的东西我会很高兴~掌机王上并没有写说那篇攻略
...
果然呀果然,自从吹牛不用上税以后,现在随便往天上一望都能看见那满天飞的牛呀~
攻略本来就是给人看的
但绝对不是给贼看的
更不是给那些不辨黑白,还要搬弄是非,甚至姑息养奸的人看的!
作人起码要有一点尊重,不论是尊重他人还是尊重自己
兔子只是要讨回自己应得的尊重
如果连起码的尊重都没有,那还算是人么?
你不要尊重不想做人是你的自由,但请不要阻碍他人讨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你口口声声说自己有过类似的经历
那你明明见到有人陷入相同的遭遇,不但不伸出援手,反而还要落井下石踩上一脚,你这人究竟安的是什么心?你的良心是否被狗吃了!?(不好意思,狗狗SORRY)
相要继续扮演圣人的话,不妨来水区
不要玷污了这帖!
1030
发表于 2006-1-17 05:48:45
原帖由 HZY 于 2006-1-17 00:58 发表
掌机王上并没有写说那篇攻略是他们自己的编辑写的
真是笑死人了
照你这逻辑,如果有人杀了你家人,只要他自己不说是他做的,那他就是天真无辜纯洁的了?
大神啊大神,地球太危险,还是快回你的黑洞去吧~
[ 本帖最后由 1030 于 2006-1-17 06:02 编辑 ]
1030
发表于 2006-1-17 05:52:51
原帖由 nilren 于 2006-1-16 13:18 发表
兔子,这就是你的不对了,注册时间早不需要知道那么多,只需要知道这里有这么个BBS来说话就可以了。怒槽全满也该有个时间限制嘛~~~
只是见到有人连尊重都不要,还姑息养奸时,忍不住多说了几句。
现在反省中,因为对突然来到地球的大神说什么都是无用的
1030
发表于 2006-1-17 05:58:51
原帖由 GB玩家kendy 于 2006-1-16 22:56 发表
兔子加油吧
不过看着自己喜欢的作者跟自己曾经喜欢的杂志打官司
是一种痛呀
无论结果如何
我们都支持你
Liky最早以“赤色慧星”的网名在网络上无偿为他人写作,甚至帮助其它人时,他也很受人尊敬
一旦和工作扯上关系,人就太容易变质了
现在的他简直和从前是两个人
不择手段
nilren
发表于 2006-1-17 08:49:32
我不知道谁是谁。……
兔子你的确说的没错,我估计他无偿的时候还是个学生,工作之后呢,想做的多了,想要的多了,现实了,不择手段也是很正常的,这些请你理解。(啊,我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在国内出版业里头,这实在不算得什么。我还是那话,我理解他们并不代表我支持他们,就看这个事情的进展吧。
psoxblee
发表于 2006-1-17 13:58:06
023……不要成喷人贴就行了……不支持兔子他们这么做的就别进来P话了,被喷了也活该……我只说一遍……
HZY
发表于 2006-1-17 15:42:52
原帖由 1030 于 2006-1-17 05:41 发表
果然呀果然,自从吹牛不用上税以后,现在随便往天上一望都能看见那满天飞的牛呀~
攻略本来就是给人看的
但绝对不是给贼看的
更不是给那些不辨黑白,还要搬弄是非, ...
你说的好~很多人都说过这样的话!我可以理解的心态!
但是“不辨黑白?搬弄是非?”以及一长串的脏字
未免也玷污了你版主两个字把
我发的几帖字句不管是从修辞以及语气上都站的是中立态度~麻烦仔细看看
HZY
发表于 2006-1-17 15:44:06
原帖由 司馬姨 于 2006-1-16 06:28 发表
亏你还是02年注册的
新慧福和NW是什么关系都还搞不清楚就来乱喷
简直是无知得可笑
你觉得没必要?那类似的事情发生到你头上看你会怎么做
等你辛苦做出来的东西被别人盗用拿去赚钱
...
您看看我两句话是分开写的
HZY
发表于 2006-1-17 15:48:29
原帖由 1030 于 2006-1-17 05:48 发表
真是笑死人了
照你这逻辑,如果有人杀了你家人,只要他自己不说是他做的,那他就是天真无辜纯洁的了?
大神啊大神,地球太危险,还是快回你的黑洞去吧~
那照你的逻辑~警察看谁象杀人犯就可以打死谁拉~?
打官司这中东西是双方的~对方被告没有做出任和回应……
这种东西………………
[ 本帖最后由 HZY 于 2006-1-17 15:54 编辑 ]
HZY
发表于 2006-1-17 15:50:53
原帖由 1030 于 2006-1-17 05:48 发表
真是笑死人了
照你这逻辑,如果有人杀了你家人,只要他自己不说是他做的,那他就是天真无辜纯洁的了?
大神啊大神,地球太危险,还是快回你的黑洞去吧~
那你要想到那种地方~那真的就教育制度太失败了~
sopo
发表于 2006-1-17 15:59:01
绝对支持楼主的行动,
至于楼上你不介意别人偷你的东西就算了,
不要来这里喷水.
卡加-007
发表于 2006-1-17 16:04:18
好吧,看的出,其实楼上根本就写过什么所谓的文章,不然落井下石之事是怎么也做不出的.....
卡加-007
发表于 2006-1-17 16:05:16
原帖由 HZY 于 2006-1-17 15:48 发表
那照你的逻辑~警察看谁象杀人犯就可以打死谁拉~?
打官司这中东西是双方的~对方被告没有做出任和回应……
这种东西………………
但是ZJW也没有写,那是兔子的作品.....这又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