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Y 发表于 2006-1-14 08:26:58

纯顶`
说实话我觉得没有必要~这样做
事情闹的太大`好无聊

张文强天才 发表于 2006-1-14 11:40:49

该给UCG编辑部一记警钟了,自己写不出,到处去剽窃的行为应该要制止了.

sd2134450 发表于 2006-1-14 11:48:51

顶哈!!!
就是要闹大~~谁让他做出那种事情~~!!!!
我们都坚决支持!!!

tsubasa2000 发表于 2006-1-14 12:12:44

啥事不重要,但是一定要支持小兰!

masix 发表于 2006-1-14 12:17:35

说实话,法院根本不会在意这种事,因为案件太小

IVAN1707 发表于 2006-1-14 12:20:26

这84为了赔偿,素要给UCG编辑部一个教训
支持闹上法院(并非唯恐天下不乱...)

xia0082 发表于 2006-1-14 13:25:36

原帖由 masix 于 2006-1-14 12:17 发表
说实话,法院根本不会在意这种事,因为案件太小
就是因为中国人这种想法太多,所以版权意识淡薄……

难道版权案就是小案件?只有杀人案才能上法庭?

一般都是无法私底下解决的纠纷就要通过法庭来调解,这是常识吧。只要你起诉,有足够的诉讼条件法庭就必须受理,而不是看案件的大小,由法庭来自己决定要不要接受。

你估计那种衙门片看多……

zymxx 发表于 2006-1-14 16:43:28

9494 UCG的小编杂志越做越差 我早就没买了现在更不会去买了 支持兔子 让UCG好好反省

yqfsbj2163 发表于 2006-1-14 17:02:34

这个世界并不美好,但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yqfsbj2163 发表于 2006-1-14 17:04:10

这个世界并不美好,但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wtf317 发表于 2006-1-14 17:10:23

潛水潛不住了

興奮得冒個泡支持一記

还活着 发表于 2006-1-14 22:37:51

支持!

定要胜诉!!!

HZY 发表于 2006-1-14 22:58:22

原帖由 xia0082 于 2006-1-14 13:25 发表

就是因为中国人这种想法太多,所以版权意识淡薄……

难道版权案就是小案件?只有杀人案才能上法庭?

一般都是无法私底下解决的纠纷就要通过法庭来调解,这是常识吧。只要你起诉,有足够的诉讼条件法庭就必 ...
我赌这件事情会庭外和解~
就象拿鸡蛋去碰石头没什么差别~
打官司这年头是靠钱不是靠证据~

ransoma 发表于 2006-1-14 23:22:19

原帖由 HZY 于 2006-1-14 22:58 发表

我赌这件事情会庭外和解~
就象拿鸡蛋去碰石头没什么差别~
打官司这年头是靠钱不是靠证据~

能庭外和解也可以,我们是被对方逼得,他们不想要和解,不能怪我们

如果连证据都不靠的话,那我们稳赢,个中原因你可以自己想,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社会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说白了,靠钱和靠关系,对方没有比我们占便宜的,但是我们想正儿八经的解决这事,无论输赢都没有关系

[ 本帖最后由 ransoma 于 2006-1-14 23:26 编辑 ]

nilren 发表于 2006-1-15 13:29:53

哦耶,让我们期待法院的办事效率罢!!!

楼主你是学法律的,我一直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要是……

以下的话还是见PM好了……

nkl 发表于 2006-1-15 14:11:37

抢个坐位 看结果

乘于零 发表于 2006-1-15 20:54:04

我也顶下啦~~

ransoma 发表于 2006-1-15 21:49:37

原帖由 nilren 于 2006-1-15 13:29 发表
哦耶,让我们期待法院的办事效率罢!!!

楼主你是学法律的,我一直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要是……

以下的话还是见PM好了……

PM回复了,我目前尚处于理论学习阶段,很多现实的法律问题,不是理论知识所能解决的,需要多多的司法实践的操作经验

HZY 发表于 2006-1-15 22:59:22

原帖由 ransoma 于 2006-1-14 23:22 发表


能庭外和解也可以,我们是被对方逼得,他们不想要和解,不能怪我们

如果连证据都不靠的话,那我们稳赢,个中原因你可以自己想,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社会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说白了,靠钱和靠关系,对方没有 ...
其实我觉得真的没必要~难道都闲的没有正事做了么?
新惠福最早到现在就都是一直在做烧录卡的
我们站上也有很多违法的东西啊~我觉得自己都没做好~那为什么还管别人那么多呢?

sakerping 发表于 2006-1-16 00:08:31

这个应该是作者个人因素更多。NW的话无非是被人抄篇东西,网站没损失。作者挽回自己的损失也不算正事?
这里 的UID是怎么排的?我4月是5000多,6 月 的才70多?

[ 本帖最后由 sakerping 于 2006-1-16 0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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