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楼主: ransoma
收起左侧

兔子,你的事情我公开向你汇报进展-3-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14 08: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纯顶`
说实话我觉得没有必要~这样做
事情闹的太大`好无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1: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给UCG编辑部一记警钟了,自己写不出,到处去剽窃的行为应该要制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1: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哈!!!
就是要闹大~~谁让他做出那种事情~~!!!!
我们都坚决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2: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事不重要,但是一定要支持小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2: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法院根本不会在意这种事,因为案件太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2: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84为了赔偿,素要给UCG编辑部一个教训
支持闹上法院(并非唯恐天下不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3: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six 于 2006-1-14 12:17 发表
说实话,法院根本不会在意这种事,因为案件太小

就是因为中国人这种想法太多,所以版权意识淡薄……

难道版权案就是小案件?只有杀人案才能上法庭?

一般都是无法私底下解决的纠纷就要通过法庭来调解,这是常识吧。只要你起诉,有足够的诉讼条件法庭就必须受理,而不是看案件的大小,由法庭来自己决定要不要接受。

你估计那种衙门片看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6: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9494 UCG的小编杂志越做越差 我早就没买了现在更不会去买了 支持兔子 让UCG好好反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7: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并不美好,但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7: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并不美好,但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7: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潛水潛不住了

興奮得冒個泡支持一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22: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定要胜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22: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0082 于 2006-1-14 13:25 发表

就是因为中国人这种想法太多,所以版权意识淡薄……

难道版权案就是小案件?只有杀人案才能上法庭?

一般都是无法私底下解决的纠纷就要通过法庭来调解,这是常识吧。只要你起诉,有足够的诉讼条件法庭就必 ...

我赌这件事情会庭外和解~
就象拿鸡蛋去碰石头没什么差别~
打官司这年头是靠钱不是靠证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14 23: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ZY 于 2006-1-14 22:58 发表

我赌这件事情会庭外和解~
就象拿鸡蛋去碰石头没什么差别~
打官司这年头是靠钱不是靠证据~


能庭外和解也可以,我们是被对方逼得,他们不想要和解,不能怪我们

如果连证据都不靠的话,那我们稳赢,个中原因你可以自己想,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社会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说白了,靠钱和靠关系,对方没有比我们占便宜的,但是我们想正儿八经的解决这事,无论输赢都没有关系

[ 本帖最后由 ransoma 于 2006-1-14 23:26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5 13: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耶,让我们期待法院的办事效率罢!!!

楼主你是学法律的,我一直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要是……

以下的话还是见PM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nk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15 14: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抢个坐位 看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5 20: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顶下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15 21: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ilren 于 2006-1-15 13:29 发表
哦耶,让我们期待法院的办事效率罢!!!

楼主你是学法律的,我一直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要是……

以下的话还是见PM好了……


PM回复了,我目前尚处于理论学习阶段,很多现实的法律问题,不是理论知识所能解决的,需要多多的司法实践的操作经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5 22: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ansoma 于 2006-1-14 23:22 发表


能庭外和解也可以,我们是被对方逼得,他们不想要和解,不能怪我们

如果连证据都不靠的话,那我们稳赢,个中原因你可以自己想,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社会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说白了,靠钱和靠关系,对方没有 ...

其实我觉得真的没必要~难道都闲的没有正事做了么?
新惠福最早到现在就都是一直在做烧录卡的
我们站上也有很多违法的东西啊~我觉得自己都没做好~那为什么还管别人那么多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6 0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是作者个人因素更多。NW的话无非是被人抄篇东西,网站没损失。作者挽回自己的损失也不算正事?
这里 的UID是怎么排的?我4月是5000多,6 月 的才70多?

[ 本帖最后由 sakerping 于 2006-1-16 00:10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5-1-18 01:59 , Processed in 0.013123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