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眼の狂
发表于 2007-4-22 15:19:46
几位可以看看原来KAYIN举证掌机王抄袭是怎么样的
论坛原文 杂志原文 相似的地方都标记出来 而不是给别人看会员挑的文中错误
到次一游
发表于 2007-4-22 15:21:31
图已经给了
我前面也说了,你认为看了之后轻描淡写说的不严重是多严重,百分比是多少
如果你坚持那文不是抄袭,那何必多此一举想知道我们认为满意的处理结果?
不做正面回答一而再再而三回避问题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鬼眼の狂
发表于 2007-4-22 15:21:54
原帖由 排九 于 2007-4-22 15:1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這不是NW的事了
老實說,人家如果不是念在心平氣和的跟你們說
老早就跑去法律部門投訴吧,還用跟你說這麼多嗎 ?
人家還可以要求部門查刲這裡抓個明白
杂志文章是作者发表的 两个论坛文章都是作者亲自发的 这有什么法律问题
拜托啊 您弄不明白就少说两句吧
鬼眼の狂
发表于 2007-4-22 15:23:51
原帖由 到次一游 于 2007-4-22 15:21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图已经给了
我前面也说了,你认为看了之后轻描淡写说的不严重是多严重,百分比是多少
如果你坚持那文不是抄袭,那何必多此一举想知道我们认为满意的处理结果?
不做正面回答一而再再而三回避问题不是解决 ...
抱歉 文章太长 我没时间一一对照
我现在需要抄袭的详细证据 你们不配合我就不要说我回避问题
鬼眼の狂
发表于 2007-4-22 15:34:20
我要去工作了
最后 我没说不处理 但我需要详细证据 之前给我看的那些我都找不到对照的地方
你们不配合我我没法处理
如果你们的目的不在于对他人的攻击 那就按上面说的做吧
目的不在文章的化 我觉得你们几个还不如痛痛快快发个弓单劾版主的帖子
亡灵骑士
发表于 2007-4-22 16:37:55
NW的管理员
您的意思"不管那贴是否抄袭,毕竟它先出现在火花,所以所火花不[处理]你们就听之任之,火花处理后,你们再视情况决定吗?"
鬼眼の狂
发表于 2007-4-22 16:50:01
楼上的朋友 请你自己理解你上面两个回帖我的意思
DJ_lang
发表于 2007-4-22 18:10:20
鉴于此文有争议 先撤了 有异议请直接找我
帖子已经上锁 置顶已经撤掉 高亮已经撤掉
这事情就到此结束 版主锁帖
对了 我对在这帖里拿TGBUS和NW相比 表示道歉
[ 本帖最后由 DJ_lang 于 2007-4-22 18:20 编辑 ]
鬼眼の狂
发表于 2007-4-22 18:16:03
一两句气话也不必太在意了
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