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fdemail
发表于 2007-11-25 13:54:02
我就看不习惯既要玩人家汉化的游戏,还有把人家的广告去掉,还说垃圾什么的,
nbnbnb
发表于 2007-11-25 13:54:26
原帖由 0vermind 于 2007-11-25 13:50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还翻法典...为什么不发全文?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
你不懂我前面说的“第1款”是什么意思?回去让你们的指导老师好好教教你法律常识哈
0vermind
发表于 2007-11-25 13:56:55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7-11-25 13:5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并不是所有的东东都要由法律来调整,法律也不可能调整所有的事。比如说你玩完你一个女的就把人抛弃了,法律肯定不会对你说三道四,但自有其他东东对于的肉体和精神做出惩罚。这是现实社会,无法无天和唯法律论都是 ...
历来汉化组都有打自己LOGO的,怎没见你跳出来?
BUS汉化也没要求你感谢,可是你自己张大眼睛看看第一页是怎么糟践人家BUS的?就单指诋毁BUS声誉,难道还不足以勒令公开道歉?
fdfdemail
发表于 2007-11-25 13:57:30
世界都在变化,怎么年代了,很多传统的东西都变掉了,比如古时候的女人结婚前不能怎么样怎么样的,现在还是这样吗?说什么基本的理都占不住,你占什么理了?
0vermind
发表于 2007-11-25 13:58:38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7-11-25 13:5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懂我前面说的“第1款”是什么意思?回去让你们的指导老师好好教教你法律常识哈
你不懂我发第四条是什么意思?回去让你指导老师好好教教你什么叫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fdfdemail
发表于 2007-11-25 13:59:20
别谈什么法律,你这么懂法律,你现在应该可以去自首了,除非你的ROM在你的烧录卡里没超过24小时
nbnbnb
发表于 2007-11-25 13:59:28
原帖由 0vermind 于 2007-11-25 13:56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历来汉化组都有打自己LOGO的,怎没见你跳出来?
BUS汉化也没要求你感谢,可是你自己张大眼睛看看第一页是怎么糟践人家BUS的?就单指诋毁BUS声誉,难道还不足以勒令公开道歉?
谁说打汉化组自己的LOGO不行了?论理论不过,还是偷换概念了?BUS那个只是单纯的打自己的LOGO?回去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再出来喷吧
nbnbnb
发表于 2007-11-25 14:03:25
原帖由 0vermind 于 2007-11-25 13:58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懂我发第四条是什么意思?回去让你指导老师好好教教你什么叫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谁知道你第4条什么时候发的,有话不能在一帖里说完,还非得分两帖发?你以为你发的帖子多,就占理了?
第4条怎么了?剧情文本算文字不?游戏里面有声音没?计算机软件只是一种载体,著作权法还管不了你个小小软件?都说让你回去好好补下法律课了,还在这里胡搅蛮缠。这除了能证明你的无知,难道还有其他用处?
nbnbnb
发表于 2007-11-25 14:04:19
原帖由 fdfdemail 于 2007-11-25 13:5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别谈什么法律,你这么懂法律,你现在应该可以去自首了,除非你的ROM在你的烧录卡里没超过24小时
这话又暴露出你的无知了吧?你懂什么叫“自首”么?
一不小心,三连了,ORZ,你们先说,等说够了我再一起回,省得又连了……
fdfdemail
发表于 2007-11-25 14:04:22
真要做就把原来的LOGO放上去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把广告去掉?还说垃圾?你们自己做广告的时候不想想?
fdfdemail
发表于 2007-11-25 14:06:40
别以为你懂一点点法律就很了不起了,你自己做的事情都不干净说别人?你 没 资 格。我在说句刚才说的话,你买正版的,我向你认错,你玩ROM的,还是那句话,你没资格
0vermind
发表于 2007-11-25 14:09:17
发法律条文就是为了证明BUS汉化也是知识产权.现在人家汉化ROM中剧情文本是人家BUS自己的,你有什么权利更改?这跟你所谓的侵权有什么区别?
袄对了,有区别,BUS造福了玩家群众,你只是证明了你的小人嘴脸.
fdfdemail
发表于 2007-11-25 14:09:38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7-11-25 14:0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话又暴露出你的无知了吧?你懂什么叫“自首”么?
一不小心,三连了,ORZ,你们先说,等说够了我再一起回,省得又连了……
哈哈,按来你很生气,开始骂人了,做了亏心事,脸上挂不住吧
fdfdemail
发表于 2007-11-25 14:13:18
你就饶弯子,一定要扯上法律什么的,这方面的法律你研究过,我可没那么多的功夫去看这个,我只知道你的行为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总的来说你就是抓住了BUS去掉原厂的LOGO来说事,其他的你也没话好说,因为你们网站的ROM也打过广告,就事情的本质而言,就是既要玩别人汉化的游戏,又要去掉别人广告,还带上毁坏别人的名誉,还把自己搞的很正义的样子。本来以为这种人只有一些电视剧里面才有,没想到,现实中还真的碰上了
还有,按照你原来话的意思,你可以把原来去掉的LOGO放上去,这样既符合了尊重原厂的劳动成果,又尊重汉化组的劳动成果,但是你看看你们的做法。。。。。哎
[ 本帖最后由 fdfdemail 于 2007-11-25 14:28 编辑 ]
月神侠
发表于 2007-11-25 14:41:54
如果游戏厂商在中国有公司或者有代理,那个塞M3DSR广告的家伙就会跟珊瑚虫一样下场了
对了
原帖由 fdfdemail 于 2007-11-25 13:5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就看不习惯既要玩人家汉化的游戏,还有把人家的广告去掉,还说垃圾什么的,
我的DSL一般是哄mm用的,或者玩PSP游戏的时候看下功略,我没玩人家汉化的游戏,真的
还有你真的不知道Thumbs.db是什么东西么?
[ 本帖最后由 月神侠 于 2007-11-25 14:50 编辑 ]
nbnbnb
发表于 2007-11-25 14:59:09
都说完了?没有补充我可要回了啊
先说#50的放原来的LOGO问题。这个你要怨BUS以什么方式放LOGO不好,非得以替换原厂LOGO的方式加上广告。去广告补丁把原LOGO还原,这是最简单的事,还要求人家给你另外找个地方放你们的广告?这算什么道理?人家有义务给你们找么?找空白地点放LOGO,也是劳动,你们又没给人家报酬,人家该你们的啊?
再说#51的,第一个提出侵权/产权这个话题的人可不是我吧?提侵权,当然要拿法律说事,如果你对这种讨论你不懂的知识的行为感到很愤慨,不好意思,找那第一个说侵权问题的人说去,别找我。本来嘛,一开始也没人说侵权不侵权,大家都是从道义上角度谈自己的看法,说的是劳动,可非得有人不知趣,班门弄斧,硬要往法律上扯,结果就是打击了战友不说,还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何苦呢
接着说#52的,看来我前面的话都白说了啊,再回去看我#29说的什么。从著作权法的规定来讲,翻译权本身是属于原作者的,如果你要行使这种著作邻接权,一个大前提就是不能侵害原作者的利益,这样法律才可能保护你的这种延续原作品的的创作行为。把人家LOGO去掉,明显侵害原作者权利,还敢在那里嚷着大谈权利?
之后是#53的,说你无知就是在骂你?你接受过9年义务教育么?你自己后面不都承认你没研究过法律嘛,就算你其他方面全知全能,但在法律方面,你就是无知,我只是在阐述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嘛,说真话也有错了?
最后是#54的,还是那句话,只要BUS承认自己是D商,而不是打着汉化组的幌子,没人会对他说那么多。这世上的D商多了,你看谁闲着没事拿D商汉化说事?最多也就是无奈的笑笑D商的翻译而已,对于他们汉化本身,没人去多说。因为大家都知道,他们翻译作品,并不是为了共享,为了无私奉献,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赚钱。所以有得DUMP大家就玩,没得DUMP就等真正的汉化组汉化,甚至不排除某些土豪直接买它两盘,玩一盘扔一盘什么的,这都是没什么所谓的事,这么多年来大家也都是遵循着这一“传统”。现在BUS要打破传统,结果就是替换原厂LOGO,往剧情文本里加广告,这种行为,不被喷才怪呢。明明就是一个商业行为,还要硬拽着“汉化组”,真是让人不齿啊。不过话说回来,有人愿意玩他们的广告版,这个属于个人自由,没人会去干涉的。但既然有去广告版,也希望那些喜欢广告的人,不要没事找事,有时间玩你们热爱的有广告版去多好,在这里蘑菇什么呢
joncheng
发表于 2007-11-25 15:14:47
真可怜,只能用别人汉化的作品修改个图片炒作自己,是男人就自己汉化出一个真正的作品来,那时候站出来骂才站的住理
现在这种行为太小人了
潜水几年本来不打算出来,不过这种事情不站出来说句就不是男人了
[ 本帖最后由 joncheng 于 2007-11-25 15:16 编辑 ]
nbnbnb
发表于 2007-11-25 15:17:59
原帖由 joncheng 于 2007-11-25 15:1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真可怜,只能用别人汉化的作品修改个图片炒作自己,是男人就自己汉化出一个真正的作品来,那时候站出来骂才站的住理
现在这种行为太小人了
潜水几年本来不打算出来,不过这种事情不站出来说句就不是男人了
这话前面都说滥了,真不想重复……是男人就自己做个新的中文游戏,翻译下别人的作品,就神圣不可侵犯了?
0vermind
发表于 2007-11-25 15:19:53
你这人胡搅蛮缠还真没完没了.
说到底,我只想问一句,你凭什么骂人?
你一句一个感谢汉化组,现在BUS稍微做了些改动就看不得,逗谁闷子呢?
我们这旁人也大概看清楚了,囡们就是看着BUS最近发展好了些,小人心理作祟罢了.否则那么高尚,捐献给其他汉化组些活动费用好了,那么多汉化组坚持不下去的时候,怎么没看见你丫呢.
小人.
nbnbnb
发表于 2007-11-25 15:21:18
骂人?你#19那个行为算什么?难怪要为BUS辩护呢,一边骂别人,一边不让别人骂,你这种双重标准果然和BUS如出一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