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百合&
发表于 2008-1-17 17:15:49
出来混早晚要还
snocking
发表于 2008-1-17 19:11:23
实在是比较的强
123456555
发表于 2008-1-18 05:25:56
调查过了,确实是事实!妈妈的厉害啊!真的男的贱女的淫,看了就想揍!
吗的别给我碰上!老子废了这对狗男女!
也不知道他男人是怎么当个什么主管的,他们公司也应该为他的行为感到羞耻!
女的卖,男的吃软饭,真是绝了!
垃圾配了垃圾桶!
raymentsky
发表于 2008-1-18 13:21:02
猛一看那男的我还以为是《疯狂的石头》里面的黑皮
030718
发表于 2008-1-18 13:25:51
男女搭配,干活不累,不累
huangxiang
发表于 2008-1-18 14:00:57
中国的教育教出的永远是奴隶。大学生又怎样?博士生又怎样?涉世不深的人学位再高也搞不过道上混的人。好吧,你辛辛苦苦读书几十年出来,一身本领想搞点投资,还不都得叫人讹了去?上面有个回复说的好,中国的法律是不帮好人的,其实全世界的法律就是保护富人和统治阶级的,被搞了钱的还告不了人家。
TDK522
发表于 2008-1-18 21:48:07
这女的能骗这么多吗?估计那些人是瞎子了
saigi
发表于 2008-1-21 14:42:31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阿!
ddr4
发表于 2008-1-31 01:08:09
草你吗!撕破他们的嘴脸
ddr4
发表于 2008-2-6 00:11:25
ding
无尽的幻想
发表于 2008-2-6 00:54:33
原帖由 五点晨曦 于 2008-1-17 01:1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国家很奇怪,中国的法律就是相信人是好的,我们要告她诈骗必须要用许许多多的证据来证明她的罪名,而不是有被告方来取证她的无罪证明。
没办法啊,这种情况如果控告PZ诈骗罪的话,PZ肯定找得到理由开脱,最后 ...
你以为中国用<通用法>啊?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中国可不是这样的国家哦!~
最起码到现在而言中国还是个宁枉勿众的国家!
PS:法庭不是一个讲真相的地方,而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
[ 本帖最后由 无尽的幻想 于 2008-2-6 00:56 编辑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8-2-6 01:00:20
疑罪从无一直被认为是中国法律进步的一个标志,怎么到了某楼嘴里就变了呢?
无尽的幻想
发表于 2008-2-6 02:30:30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8-2-6 01:00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疑罪从无一直被认为是中国法律进步的一个标志,怎么到了某楼嘴里就变了呢?
那算我土了!~
PS:一直相信只要不违背自己所认知的公正就不可能与违法沾上边!
删除单纯
发表于 2008-2-6 02:59:57
其实我还有看到一帖是用连锁加盟来进行经济诈骗的,也是利用法律的漏洞
艾
发表于 2008-2-6 03:06:11
请允许我深情的 O T L
冲田总悟
发表于 2008-2-6 03:11:39
这倒霉NM(我很斯文,请自行理解)就这长像! 美丽度不够吧~
Absol
发表于 2008-2-6 03:41:30
两条肠的死样,呕
五点晨曦
发表于 2008-2-6 03:59:40
原帖由 无尽的幻想 于 2008-2-6 00:5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以为中国用啊?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中国可不是这样的国家哦!~
最起码到现在而言中国还是个宁枉勿众的国家!
PS:法庭不是一个讲真相的地方,而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
怎么这帖又挖上来了?为了警醒世人?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法院就不能予以认定。
详见《民法通则》
另外在刑事诉讼中检控方有举证义务,即在法院判定为有罪时,被告人应被认为无罪。被告人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是权利,而不是义务。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原则,否则某天你认识的一个人死了,警方认为你有杀人动机,问你不在场证据,碰巧你在家里睡大觉,然后警方说“因为你不能证明自己是无罪的所以你有罪”,那样你乐意?
side3
发表于 2008-2-6 04:24:40
小毛头
发表于 2008-2-6 11:36:06
原帖由 呆鸟 于 2008-1-17 01:07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知道骗术的具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