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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照片]看看朋友的亲身经历,一25岁上海女是怎样利用心理战术两个月骗到17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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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7: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混早晚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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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9: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是比较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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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55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18 05: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查过了,确实是事实!妈妈的厉害啊!真的男的贱女的淫,看了就想揍!
吗的别给我碰上!老子废了这对狗男女!

也不知道他男人是怎么当个什么主管的,他们公司也应该为他的行为感到羞耻!

女的卖,男的吃软饭,真是绝了!

垃圾配了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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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3: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猛一看那男的我还以为是《疯狂的石头》里面的黑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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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3: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女搭配,干活不累,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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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4: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教育教出的永远是奴隶。大学生又怎样?博士生又怎样?涉世不深的人学位再高也搞不过道上混的人。好吧,你辛辛苦苦读书几十年出来,一身本领想搞点投资,还不都得叫人讹了去?上面有个回复说的好,中国的法律是不帮好人的,其实全世界的法律就是保护富人和统治阶级的,被搞了钱的还告不了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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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21: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能骗这么多吗?估计那些人是瞎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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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4: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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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31 01: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草你吗!撕破他们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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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2-6 00: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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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0: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五点晨曦 于 2008-1-17 01:12 发表
这个国家很奇怪,中国的法律就是相信人是好的,我们要告她诈骗必须要用许许多多的证据来证明她的罪名,而不是有被告方来取证她的无罪证明。

没办法啊,这种情况如果控告PZ诈骗罪的话,PZ肯定找得到理由开脱,最后 ...

你以为中国用<通用法>啊?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中国可不是这样的国家哦!~
最起码到现在而言中国还是个宁枉勿众的国家!
PS:法庭不是一个讲真相的地方,而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

[ 本帖最后由 无尽的幻想 于 2008-2-6 00: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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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1: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罪从无一直被认为是中国法律进步的一个标志,怎么到了某楼嘴里就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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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2: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8-2-6 01:00 发表
疑罪从无一直被认为是中国法律进步的一个标志,怎么到了某楼嘴里就变了呢?

那算我土了!~
PS:一直相信只要不违背自己所认知的公正就不可能与违法沾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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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6 02: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还有看到一帖是用连锁加盟来进行经济诈骗的,也是利用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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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3: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允许我深情的 O 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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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3: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倒霉NM(我很斯文,请自行理解)  就这长像! 美丽度不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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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3: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条肠的死样,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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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3: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尽的幻想 于 2008-2-6 00:54 发表

你以为中国用啊?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中国可不是这样的国家哦!~
最起码到现在而言中国还是个宁枉勿众的国家!
PS:法庭不是一个讲真相的地方,而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


怎么这帖又挖上来了?为了警醒世人?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法院就不能予以认定。

详见《民法通则》

另外在刑事诉讼中检控方有举证义务,即在法院判定为有罪时,被告人应被认为无罪。被告人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是权利,而不是义务。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原则,否则某天你认识的一个人死了,警方认为你有杀人动机,问你不在场证据,碰巧你在家里睡大觉,然后警方说“因为你不能证明自己是无罪的所以你有罪”,那样你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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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e3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2-6 04: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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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1: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呆鸟 于 2008-1-17 01:07 发表
我想知道骗术的具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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