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爆鸡丁 发表于 2008-3-12 14:31:51

帮顶下。斑竹说再说也没用拉。我想做生意的商家都会站在自己立场来反驳种种说法。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8-3-12 14:37:53

对,因为现行的交易制度,卖方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一旦发生事故,买方能够追回一部分的货款已经是非常难得。
我之所以说这么多,是我个人出于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是我做为版主对于交易中问题负责的态度,并不因为我区提倡的自主交易而完全放任不管。买卖本身还是靠交易双方自己维护和协商,本区只提供场地和必要的帮助。

abchuai 发表于 2008-3-12 14:44:52

每个人都会站在自己的利益而出发,都希望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跟保障,这明显在现在的环境下是不现实的。
所以,其实找有信誉的卖家买东西,基本上不会说没寄卡而说谎。其实邮政这方面的出错,我们怪不了谁,中国邮政乃至世界上哪个邮政都那个囧样。出问题还是买卖双方责任分半吧,能做的也就只有这样。
其实某龙觉得本贴没什么特别实际的意义,既无提出能解决事情的办法(其实根本没完美的办法),也没把责任弄得清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网上购物,本来就是拼RP的一件事,RP差了,怪自己去吧(这句话同样对着卖家)。

栀子花的忧伤 发表于 2008-3-12 15:42:41

个人看法:

邮局方面 我出过几次问题 寄卡 卡丢了 汇钱 钱丢了 但最后解决问题的方法还是对半分

如果说不相信邮局了 那是不对滴 因为一般玩家一年不知道要寄多少封挂号信 挂号信的单子多的比收到的好人卡还多 多的可以买房子了但是没人能保证邮局不失误 没人能保证铁路上运行的火车不会被山上滚下来的石头撞进悬崖 但是我从邮递员叔叔的职业道德上体会到邮局的好 所以我相信邮局 但是如果说效率的话 邮局的确不效率

相比快递 快递的服务态度远不如邮局 可是人家要快很多 我收过原挂号信 5天内不到的快递 半天到的 快递便宜又方便 我寄收快递从来没出过一次问题(不过去邮局的几率要比快递高上2/3) 也不能完全说快递100%安全

不过比起快递公司 我更相信邮局 这是一般人心理所想的

想在网上卖收东西 肯定要考虑物流业的问题 如果说邮局已经到了无法信任的地步 那么 天朝也基本毁了 如果没人再相信邮局 人们的心里完全相信快递公司的话 那么 快递将会慢慢出现比邮局更多 更难以想象的问题 这是我对物流 运输行业的看法

总结: 卖卡 收卡 主要还是看急不急 急就快递 不急就挂号 出了问题再说

黑莲花 发表于 2008-3-12 15:59:36

版主所说的卖家的强势地位,也不是卖家与身俱来的,也是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慢慢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在自己的信誉之上的。对于新来的卖家或者信誉一般的卖家,买家完全可以要求其先卡。
买家有N多的选择来挑选卖家,而卖家没有挑选买家的权力,所以对于有比较好信誉的卖家来说,要求先卡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所以既然卖家是买家选的,运输方式也是买家定的,卖家把货物安全的送达运输公司,其义务已经完成,当然,卖家要对其所卖东西提供安全的包装,并配合买家对货物进行后续的跟踪等。

zero000rei 发表于 2008-3-12 20:15:34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8-3-12 12:0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挂号肯定是可以追踪查询的,虽然诸位对邮局不放心,但是对方有无签收对于邮局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不会查不到。11855——是这个号码么?——是邮政客服电话,有兴趣的可以咨询下。
所以收到说没收到这种情况,正常情 ...
挂号可以查那到比较好,具体是通过什么查询,追踪号?
我目前收过的挂号信还从来没签收过,可以签收的?
只签收过EMS和快递
假如不用签收的话,那不是很容易骗过?
如果是追踪号的话,卖家要把东西交到邮局手里,付钱,然后产生追踪号,怎么说卖家就想赖可以赖掉?我比较不能理解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08-3-13 01:25:39

什么叫做各打50大板?我和阿凯说的一直都是整个交易流程中分段责任制,而不是说出事了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或许这种做法不是完美的,但是不能质疑“会造成混乱”,倘若能想到比这个更好的方法,你我他谁想到了也不会泡在论坛,去领经济学奖项了


至于不信任邮局的想法,我觉得也不是我们来解决

然则邮局也有详细的系统,虽然挂号没有签收,但是挂号的特色就是对其到达与否的负责,去邮局可以查的


当然,抱着不信任的态度的话
假如我邮寄卡给阿凯,挂号。最后邮局说东西已经到了目的地,阿凯可以拿了但是说没拿到
但是如果快递,是签收,阿凯一样可以赖有人冒签拿了卡片,从而不给钱

所有一切的讨论,都是建立在一般、正常的情况下的

诛神的使者 发表于 2008-3-13 01:49:54

要卖家都在贴内加一句,货品寄出后概不受理 吗?

zero000rei 发表于 2008-3-13 07:20:20

原帖由 帕伽索斯 于 2008-3-13 01:2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叫做各打50大板?我和阿凯说的一直都是整个交易流程中分段责任制,而不是说出事了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或许这种做法不是完美的,但是不能质疑“会造成混乱”,倘若能想到比这个更好的方法,你我他谁想到了也不 ...
"流程中分段责任制"
那就按正常,普通的情况,先钱

买方的责任在付款以后从哪开始是买方责任?一直到货物到达?先不说这合不合理
丢失的很多情况在邮局的那里也有可能是注明"到达"

如果是按此说的话,
卖方先货,买家的责任又从哪里开始?也是货物到达开始?那就是说不管先钱先货,有丢失全是卖方责任

但是不能质疑“会造成混乱", 邮局注明到达都有可能会丢失,就很容易造成混乱. \
就按普通,正常情况. 这论坛还不是一直出骗子
骗子我们全知道是错的,他们还敢做,现在可以找套理论出来给自己辩护,那你说会不会有人做?我都是说的正常情况


至于什么经济学奖,我就觉得说的很没意思
要说什么我们没有更好的办法,那你意思是说反正没别的办法所以用这个,也不用管合理不合理?

zero000rei 发表于 2008-3-13 07:21:01

原帖由 诛神的使者 于 2008-3-13 01:4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要卖家都在贴内加一句,货品寄出后概不受理 吗?


...这就是我所担心的结果

雅克 发表于 2008-3-13 08:11:25

看来昨天错过精彩镜头了...

流程中分段责任制:
按照正常,普通的情况----双方口头契约达成以后
直到双方要把契约中的交易物品交换到对方手上,第3者的转交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双方都有义务去"检查""督促"第三者完成转交.



按照兔子的说法...双方为换卡交易的话:

A对B说:"我的邮件已经先寄出来了.请你把我的也寄出来把" (邮局可靠的基础上)那会是十分正常的要求?


难道要真的引入trader rating system来减少骗子行为?

zero000rei 发表于 2008-3-13 08:19:45

原帖由 雅克 于 2008-3-13 08:11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昨天错过精彩镜头了...

流程中分段责任制:
按照正常,普通的情况----双方口头契约达成以后

直到双方要把契约中的交易物品交换到对方手上,第3者的转交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双方都有义务去"检查""督促"第三者完成 ...

"流程中分段责任制"
从你的解释里面没看出有什么"分段"和"责任制"
按你的说法,双方有口头协议在先了,又何必多出一套"流程中分段责任制"
就按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不就好了,不关丢失卖方担责或不担,按协议进行
但这才是我担心的卖方可以事先说明不担邮局责任



"A对B说:"我的邮件已经先寄出来了.请你把我的也寄出来把" (邮局可靠的基础上)那会是十分正常的要求?"
这段看不明白


"难道要真的引入trader rating system来减少骗子行为?"
rating system是一个不好的系统吗?你干嘛要用"难道"?,难道你的意思是"不要"?
我想只是我们不能,而不是我们不要

[ 本帖最后由 zero000rei 于 2008-3-13 08:38 编辑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8-3-13 10:02:30

挂号信,对于寄方来说,邮局会给你个小单子——真的很小,千万不要掉掉——上面有编号,可以根据这个编号查询。对于收方而言,必须签收,即使是代收也要签字收取。双方在邮局都会留下记录,不是空口说我收了没收就可以赖掉的。
至于冒领等问题,已经超过我们讨论的内容了。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8-3-13 10:12:18

原帖由 黑莲花 于 2008-3-12 15:5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所说的卖家的强势地位,也不是卖家与身俱来的,也是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慢慢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在自己的信誉之上的。对于新来的卖家或者信誉一般的卖家,买家完全可以要求其先卡。
买家有N多的选择来挑选卖家,而 ...
我没有否定过现行的交易制度以及其带来的卖家强势地位,相对买家而言,卖家更加固定,也更有必要保证自己的信誉,所以现行的普遍先钱制度是有其存在的道理的,而卖家强势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制度结合现在网络交易,尤其是卡片交易的维护和监督机构的不健全而产生的。
至于后半内容,我已经多次强调了,作为卖家当然认为自己把货物送到运输部门,那么义务就已经完全了,那么买家也可以说,我把钱都给你了,我的义务比你还先一步完成呢。你把货物给运输部门,签订运输合同后,是你和运输单位发生合同关系。对于我买家,我原本就只需要为我和你的买卖关系负责,也就是,我给了你钱,你就要给我货,如此简单。至于货物被毁损或者丢失,应当由和你发生运输关系的你和运输单位去处理,和我买家无关。我买家更没有去找运输单位索赔的义务和理由。打个最简单的比方,你让帕版带个东西给我,帕版给丢了,我找你要东西,你肯定要去找帕版,说你怎么把我东西给丢了?帕版帮你个忙尚且如此,何况和你发生了合同关系的运输单位呢?
再不清楚的,我想315快到了,跟着大流去关注下消法,也会有所收获的。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8-3-13 10:14:08

原帖由 诛神的使者 于 2008-3-13 01:4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要卖家都在贴内加一句,货品寄出后概不受理 吗?

可以啊,你加了这条之后仍然和你交易的,默认为他愿意接受该条。同样的,如果你有该条,人家没有,卡价等方面有相似的话,你说我选择哪家买卡?这个就是风险问题。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8-3-13 10:15:56

原帖由 zero000rei 于 2008-3-13 07:20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流程中分段责任制"
那就按正常,普通的情况,先钱

买方的责任在付款以后从哪开始是买方责任?一直到货物到达?先不说这合不合理
丢失的很多情况在邮局的那里也有可能是注明"到达"

如果是按此说的话,
卖方先货 ...

小小一个邮购过程,何必去套什么国际航运,来个什么过船舷不过船舷什么的有意思么?一般买卖关系的责任,邮购一样适用,中国特色。

雅克 发表于 2008-3-13 10:18:20

原帖由 zero000rei 于 2008-3-13 08:1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流程中分段责任制"
从你的解释里面没看出有什么"分段"和"责任制"
按你的说法,双方有口头协议在先了,又何必多出一套"流程中分段责任制"
就按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不就好了,不关丢失卖方担责或不担,按协议进行
...

不过这个话题我感觉已经完全偏离原来的话题了....抱歉下把话题扯远了...

LZ的话题中心是国内的挂号信制度....前面的凯版和帕版都解答得差不多了...

不过"国际交易"问题本身就是个双方默认风险的行为(游戏王单卡不值得支付最安全邮寄方式,例如UPS)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8-3-13 10:30:09

顺便说一下,也许有些卖家以为,我收了你的钱,把东西给了邮局或者其他运输部门,那么交易就已经完成了。所以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毁损或丢失,他们认为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其实这个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完整的交易过程,应该直到买家收到货物并且确认无误后方才告结束。比如买家收到货物后,发现与实际自己购买的货物不符,或者发现货物有毁损现象,乃至根本没有收到货物,那么交易本身就没有完成,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退款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但是现阶段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执行的话,对于卖家尤其是那些非商人的卖家来说,并非十分合适。也可能危及到现有交易制度及市场环境——这也是我一再强调,别老拿这法那规说事,因为现行交易制度的最大优势只有“便利”,其中不合规范的,以及可以钻的漏洞,实在太多,不足的地方都是用“信赖”来补足的——所以在发生毁损和丢失的时候,主张买家帮着承担一部分责任——当然发生货物不符等情况,可以弥补,应该予以弥补。
然而由于现有卖家强势的情况,反倒变得好像是买家在抢卖家钱——说的好听点,叫卖家替买家承担责任。

[ 本帖最后由 凯渊-卓洛 于 2008-3-13 10:35 编辑 ]

zero000rei 发表于 2008-3-13 10:52:34

我是糊涂了,帕说跟凯渊一直在说"分段制度"
从凯渊现在的话怎么看我还是觉得是各打50,没看到什么分段制度,而且就凯渊的话,他是认为丢失(损失我就不谈了)是卖家全责.只不过怕卖家狗急跳墙,所以现在要慢慢来

另外说到挂号"必须"要签收,这点我就说下,我收过的挂号从来没签收过,我不知道这是新出的规定还是什么?

"买家在抢卖家钱——说的好听点,叫卖家替买家承担责任"
从这种话里面我真的是听的很反感,就好像我从没说过买家就是该自认倒霉一样.
退一步说,就全按你说的,丢失卖家全责
那到好,卖家做了自己能做的,结果还是赔了东西还赔钱,那你这就不叫做"买家强势"了?
再说次,多多换位思考,你就能体谅出另一方的难处

另外说下,我好像没说什么国际航运,这完全是可能发生的通常情况
既然有那种可能,那当然要考虑周全,既然大家都在为这事想办法
那怎么可以就因为说这事很少发生,所以不用多想

"至于冒领等问题,已经超过我们讨论的内容"
冒领不就是一种"丢失",按卖家来说邮局说货到了,买来说我没收到
按你理论,买家东西没收到,受亏了,卖家要站出来赔偿
既然要推行这么大变革,把事情多考虑的全面点.
我原本以为班主只是来建议,提醒买家注意安全的
不过看来是要推行的

[ 本帖最后由 zero000rei 于 2008-3-13 10:54 编辑 ]

雅克 发表于 2008-3-13 11:19:35

原帖由 zero000rei 于 2008-3-13 10:5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说到挂号"必须"要签收,这点我就说下,我收过的挂号从来没签收过,我不知道这是新出的规定还是什么?


兔子在国内收过挂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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