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8-3-13 1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糊涂了,帕说跟凯渊一直在说"分段制度"
从凯渊现在的话怎么看我还是觉得是各打50,没看到什么分段制度,而且就凯渊的话,他是认为丢失(损失我就不谈了)是卖家全责.只不过怕卖家狗急跳墙,所以现在要慢慢来
另外说到挂号"必须"要签收,这点我就说下,我收过的挂号从来没签收过,我不知道这是新出的规定还是什么?
"买家在抢卖家钱——说的好听点,叫卖家替买家承担责任"
从这种话里面我真的是听的很反感,就好像我从没说过买家就是该自认倒霉一样.
退一步说,就全按你说的,丢失卖家全责
那到好,卖家做了自己能做的,结果还是赔了东西还赔钱,那你这就不叫做"买家强势"了?
再说次,多多换位思考,你就能体谅出另一方的难处
另外说下,我好像没说什么国际航运,这完全是可能发生的通常情况
既然有那种可能,那当然要考虑周全,既然大家都在为这事想办法
那怎么可以就因为说这事很少发生,所以不用多想
"至于冒领等问题,已经超过我们讨论的内容"
冒领不就是一种"丢失",按卖家来说邮局说货到了,买来说我没收到
按你理论,买家东西没收到,受亏了,卖家要站出来赔偿
既然要推行这么大变革,把事情多考虑的全面点.
我原本以为班主只是来建议,提醒买家注意安全的
不过看来是要推行的
[ 本帖最后由 zero000rei 于 2008-3-13 10:54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