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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交流] 个人看法,希望在网上交易卡的朋友们都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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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8-3-11 10:40 发表


与卖家无关,但更与买家无关吧?正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所以我才主张都承担责任。当然,你说的也是一个办法,如果你加了这条之后,那么买方就等于默认承担并原因遵守此条,这样他仍然愿意与你交易的,自然由他自 ...

要这么说,各打50大板的莫名半判决也就中国特色产物了
如过卖家提供追踪号,证明物品已交由邮局处理,那就是与卖家无关
我在这里这么说肯定又要被大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为自己卖家方利益着想,不过我可以说我这人正正相反


就拿前阵子事说说, 我物品寄出,有追踪号,有收据证明快递,邮局延误
买方就来兴师问罪,把我骂的狗血林头!非要说我全责,好不要紧!我担这责任,我说让买家到别人那再去买,花多少钱我给
买方一开始不同意,要我赔钱,不过后来勉强同意了,这中间我是不知道被说了多少难听的话

所以最后结果是,我的东西在路上,我还是担了全责! 也不知道算什么狗屎运,没多久,买家号称5分钟之后东西到了,邮局主动承认延误了!我总算好不容易洗脱罪名


这事至少说明我不是一个不为买家考虑的卖家! 但我也要就事论事!我个人会怎么处理与此主题无关




卖家能提供追踪号!证明物件已交到邮局手里!卖家就是毫无责任!重复!毫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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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想和你讨论中国特色的问题,即使这是中国特色,你既然在一个中国的论坛上交易,那么也请体现中国特色,尽管你是国际友人,或者是居住与国外的中国朋友。凡事用“中国特色”来推脱的,和凡事用“国际惯例”来推脱本质是一样的,无非是规避那些对自己不利或者也谈不上不利仅仅是看不顺眼的规定。再说这也算不上什么规定,只不过是我个人主张的一种处理方式。
至于你要认真谈责任的话,我作为买方,我支付了货款——通常为预付——却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收到的货物发生了毁损。我当然是找买方赔偿。至于为什么没有收到,已经为什么收到的是毁损货物,和我无关。如果认为物件已经交到邮局或者承运单位就可以免责的话,我要反问了,邮寄这个合同关系,到底是你和邮局之间的,还是我和邮局之间的,我如何,凭什么向邮局去索赔?退一步讲,你免责了,那么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支付了货款,却没有收到货物,反过来成了我的责任了?你提供单号等物证明了你和邮局的合同关系,结果反而我去找邮局索赔?你证明了你投递了货物,谁来为你证明投递的内容,以及货物的品质?都不能的话,你凭什么免责叫的这么背挺腰硬,理直气壮?我想,大概也就是因为大多数的卡片交易都是预付形式的吧。如果我没付钱,你的卡我也没收到,那么我不给你付款我肯定比你腰更硬背更挺理更壮。我所主张的分担责任到底是谁在其中“得利”,或者说是谁在为谁分担责任。

也不用拿什么国际海运之类的合同条款出来,这里的买卖卡片套用邮购形式的相关规定,肯定比套这个更合适贴切。

[ 本帖最后由 凯渊-卓洛 于 2008-3-11 13: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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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想说,这里说得很多话,就看得出是买方还是卖方,买方总说自己没责任,卖方也说自己提供了部分单据没责任… 作为一个又买有卖的人说说自己的意见。

买方有权选择购买方式,帖子里面的运输方式只是卖方方便和熟悉的方法,如果买方认为有更安全更快捷的方法,可以自行提出,如果卖方坚持部分运输方法,运输上出现问题,这点是卖方责任。因为卖方坚持了自己使用的运输方法。

但是买方如果提出的运输方法,卖方使用了,并按时寄出(时间当然买卖双方协定),那运输时间的延误的责任当然就不在卖方了,然而收到了,卡出现损伤,这个可能运输时出现问题,也有可能是保护措施做得不当,当然保护措施问题,也是一个推卸点…真的出现损伤,卖方觉得保护措施做够了,买方觉得不够,这明显是推卸责任。运输中途货物积压问题正常人都知道,卡片又不是钢片… 既然邮寄了就有一定的觉悟…  真的追究责任,买卖运输3方都有责任,不是单一方问题

上面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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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1: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扯法律无用,因为现在买卖卡不会签订合同,标注的流程的责任,我前面说过,阿凯在上面也再说过了

如上面的例子,字大不代表真理,卖家A证明了自己东西给了邮局,索赔也正因为这个证明,应该卖家A去邮局处理,因为双方订立了合同
当然,此时卖家A如果已经得到了B的钱,当然喊得爽,如果是先货,估计就急了
除非处理后确认,邮局已经把东西送出,是买家A的责任导致不收,如不在家

经济学中有一种形式,学术名词忘记了,就是“中间人”,买卖双方的交易物到达中间人后,由中间人实行“交换”,避免任何一方因为先得到对方的交易物而处于客观上的强势方。当然,我们买卖个卡都搞得好像运输一货柜东西的话,那就太夸张了


外国很多人都有律师顾问,这点国内还没普及。就如车祸发生后外国可以马上联系保险经纪处理,而我国处理流程非常复杂,这就是缺少“委托人”的麻烦,同时也会造成类似“我无责任”不想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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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3: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有没想过你们这种各打50板的办法只会造成市场混乱,无证可究

就拿国内这种没追踪号的邮件,要是哪个卖家收了东西缺声称没收到找卖方赔50%?怎么处理?
要是卖方收了钱什么事也不做,到时候就号称邮件丢了,赔50%那不卖方什么成本也没倒赚钱了?


此时卖家A如果已经得到了B的钱,当然喊得爽",很奇怪我就完全没这种爽的感觉,劳动所得,有什么不可以,又不是天上掉了钱,心理很爽快
"谁来为你证明投递的内容,以及货物的品质?都不能的话,你凭什么免责叫的这么背挺腰硬,理直气壮?" 邮件丢失,还要证明邮是什么内容?就是说买家事先串通邮局把这邮搞丢,所以事先可以放点不直钱的东西进去,或者搞个空信封? 怎么就不能挺腰硬,理直气壮了?
"索赔也正因为这个证明,应该卖家A去邮局处理",国内邮局会赔的?我很好奇
国外就是明确说不赔,除非你买了保险. 保险费和邮费请分开处理,按ebay都会给予买家选择,或者卖家要求买家付保险
看来看去你们的关点就是"买家付了钱东西没拿到,很亏很可怜,所以多少要赔他点",就是在感情上这么讲
另外还一直在强调先钱,既然按国内形式看,先货还有多少人卖?

怎么大家不觉得该在这方面多多下手?而不是硬扣给卖方50%责任,保证以后买别人东西邮件丢了可以拿回50%


再者,要是按你的说法也表紧.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你们说什么邮的方式是卖家提供的,(那么以后帖里搞个买家自选,绝一点就是丢失不保)
目前看下来都是在找"碴",这里找点那里找点,而且慢点卖方发觉以后都可以事先预防,那时候才真正把自己搞的完全没责任,然后你们就觉得这帖目的达到了?


凯渊-卓洛一直说什么对自己有利的,你意思我这么说对我自己有利了?我就可以说,我在论坛上买的比卖的多,还就卖了一次,还发生不开心的事,我也没逃责任!
多用用换位思考,买方钱丢了是钱,卖方赔钱了不是钱?买方没拿到东西可怜,买方卖方都赔了钱东西没了,这样大家就舒服了?死扣一个帽子给卖方就是你们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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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5: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帕版说了一点,那么我也说点关于国外trade规则吧.....

(1)评价系统(就像ebay和淘宝那样):每个买家和卖家完成交易后互相在对方评价上打分并留言感想,别人不只是希望看到"哦,这是个好trdaer"...而是要看到"包装安全"/"邮寄效率高"/"卡况让人满意"那些某某细节.....然后利用评价系统来决定谁先钱/先卡(可以说是最合理并最大程度上杜绝PZ吧)

(2)个人交易规则尽量详尽: 以免自己遇到交易中不大喜欢的事情,规则是你的好帮手,规定多少天完成交易拉....限制交易地域拉...当然有什么特殊需求也可以写上...这些规则可以让别人了解你的特殊癖好的...

(3)卡况必须注明给对方:这个就不用说了..但是要提及的是所谓的"完美主义者"可能和正常人对卡的标准有差异...能有个人统一的卡况打分系统也能方便他人理解....

(4)卡的包装:卡必须用套套然后放在硬玻璃套中用胶带封上(泡泡信封必要时使用),如果这个也弄得坏下次放铁皮盒子了

(5)邮寄方式:平邮/挂号/快递...等等等....反正是大家协商的..只有一点..30天内必须到

(6)中间人:前面提及评价系统中数一数二的人才能担当的...当然用中间人的话也是要给中间人小费的.....


其他暂时不怎么想得起来了.......


PS:那个什么兔子啊...别再用这么大的字乱喷了....连快递和挂号都搞不清楚的话你注定不是清白的 或者从你的定义上说你是清白的..但是如果我是买家的话我会给你个大大的-1的

PS2:交易以诚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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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6: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PS:那个什么兔子啊...别再用这么大的字乱喷了....连快递和挂号都搞不清楚的话你注定不是清白的 或者从你的定义上说你是清白的..但是如果我是买家的话我会给你个大大的-1的

没明白,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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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6: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ero000rei 于 2008-3-12 06:22 发表
PS:那个什么兔子啊...别再用这么大的字乱喷了....连快递和挂号都搞不清楚的话你注定不是清白的 或者从你的定义上说你是清白的..但是如果我是买家的话我会给你个大大的-1的

没明白,怎么说?


难道你到现在还不知道你寄的不是快递是挂号么....

那个帖子里不是骨头说明过了么....$10怎么可能是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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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6: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雅克 于 2008-3-12 06:24 发表


难道你到现在还不知道你寄的不是快递是挂号么....

那个帖子里不是骨头说明过了么....$10怎么可能是快递...

原来如此,那是我不好,我不该把英文自己翻译成中文. 如果说$10的priority mail是挂号的话,那么$1的first-class是什么?

再者,就算我说特快递,主要我还是把时间说了,不过我是说9天这里我不好,没认真查阅,其实最大限制网上是10天.

不过既然最后邮局主动承认有延误了,要是哪买家要非要纠缠不清把邮局当卖家开的公司的话,我也100%会给那个买家大大-1,而且拖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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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6: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你卖的是"新鲜产品"....人家买家买了也图个新鲜嘛....过来的时候果子都熟透了...最主要我认为买家是绝对要快递而不是挂号件吧....好好沟通下就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了..

EXPRESS MAIL 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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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6: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ero000rei 于 2008-3-12 06:31 发表

原来如此,那是我不好,我不该把英文自己翻译成中文. 如果说$10的priority mail是挂号的话,那么$1的first-class是什么?

再者,就算我说特快递,主要我还是把时间说了,不过我是说9天这里我不好,没认真查阅,其实最大限 ...


$1当然是在海上翻滚的平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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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6: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雅克 于 2008-3-12 06:38 发表
问题是你卖的是"新鲜产品"....人家买家买了也图个新鲜嘛....过来的时候果子都熟透了...最主要我认为买家是绝对要快递而不是挂号件吧....好好沟通下就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了..

EXPRESS MAIL 啊....孩子....

等下,关键我是说我告诉买家这邮9天,当然这我已经说了我不好,实际应该是10天. 在这时间段上买方是认可的
好好沟通当然好,当无事不起浪,谁又能未补先知. 不过这倒算了,你别忘了我就算是那时候我答应国内赔偿也要275RMB,说实话这我也算爽快了吧
何况我东西还在路上,不管丢失什么,我都已经认责了. 买家要快递,付的是80RMB邮费,总不能我自己搭$20进去
不过算了,赔就赔了,这样做人也被"-1"的话,没话讲了

不过说实在的
first-class就是挂号信,帖邮票的那才是平邮
priority 已经算是一种快递,我想你也肯定知道这美国国内是第二天就到的
EXPRESS MAIL 你要按翻译这么说,我也没话


顺便说句,人嘛不小了.."....孩子...."这去掉吧,听着就辨纽

[ 本帖最后由 zero000rei 于 2008-3-12 06: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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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7: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我每次4毛1寄信都是自动挂号的?

难道照你所说美国不提供平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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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7: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ero000rei 于 2008-3-12 06:58 发表

等下,关键我是说我告诉买家这邮9天,当然这我已经说了我不好,实际应该是10天. 在这时间段上买方是认可的
好好沟通当然好,当无事不起浪,谁又能未补先知. 不过这倒算了,你别忘了我就算是那时候我答应国内赔偿也要275 ...


抱歉...口癖问题...

看到别扭受就习惯这样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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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7: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我每次4毛1寄信都是自动挂号的"

试试paypal的shipping label吧~~孩子~~
$1.31,你看挂不挂号,你难道没去过窗口服务?
难道你跟他说我要寄平邮?
平邮我帖个邮票就扔筒里了

你是不是打从自己的邮编到自己的邮编啊!你怎么把打个远点的邮编
而且你也看清楚啊,first class "letter" 那当然是不能挂号的
large envelope,package才可以挂号!而且有尺寸要求,你用ebay的选择看就是2-5天而且是business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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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9: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明白么?
“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因为邮局(代表运输单位)的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等损失,因为现阶段情况下找邮局赔偿存在严重困难,所以建议双方共同承担此损失。”这个才是我的观点,而没有和你扯什么谁有责任谁没责任。要谈责任,我更好奇你怎么把责任强加给买家。
邮购卡片说到底也是个买卖交易,不过是其中增加了邮递这个环节。我向你买东西,没有拿到货物,凭什么给你钱?至于你已经寄出了货物,这个是你和邮局之间的事情,和我无关。你自己找邮局去。你要认真的话,就是这个理。
至于货物内容,邮购不比其他购买方式,我事先并没有看到货物的实物,如果我购买到的货物是有瑕疵的,我当然可以拒绝购买。更何况我什么也没收到,你仅凭一个你和邮局间的记录向我要求支付货款,至少我是不会接受的。或许你的国际惯例可以用来强奸中国特色?
所以,分担责任其实是由买家替买家分担了原本应该由他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为什么有的卖家以及zero000rei会有我承担了自己不该承担的责任的感觉,我想主要原因是预付款制度下——我没有否认这种制度,只是谈这种制度对于交易观念上的影响——卖家已经全额在手,无论卡片是否安全送达买家手中,对卖家的实际利益而言,没有什么影响。而一旦发生问题,买家只能苦苦求索,能讨回一部分货款已经心满意足——见以前一些纠纷帖中的情况,使得卖方在交易中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现在要他们把已经拿到手的钱拿出来,为他们没有过错的行为买单,当然会有一种被打劫了的感觉。他们忽略了在现在这种交易体制之下掩盖掉的原本属于他们的责任和风险。如果我们反过来,是普遍货到付款制度的话,恐怕在这里苦苦求那一半钱的就是卖方了。

当然,上面是我对已经发生的问题的处理主张,对于还没有发生的,我认为最好还是双方事先约定好责任分担问题,避免无谓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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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0: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8-3-12 09:36 发表
还没明白么?
“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因为邮局(代表运输单位)的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等损失,因为现阶段情况下找邮局赔偿存在严重困难,所以建议双方共同承担此损失。”这个才是我的观点,而没有和你扯什么谁有 ...


我倒不是对货物内容有误和受损这2点来,这2点我倒是很认同卖家方担责,而且内容有误全责,受损按有损程度赔偿,或直接退款!
你说国际强奸什么,我完全没这意思,我也觉得你没必要那么说


我一直在说的观点主要是"丢失"这一点说的,只是觉得各打50板的处理办法实在是有洞可钻,很容易造成市场混乱.仅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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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0: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想听听那个“漏洞”和“混乱”,当然,如果你觉得这个漏洞和混乱有利于保护自己。可以选择PM或者无视这一要求。另外,我所强调的最终处理方法还是双方协商,这种本不涉及交易道德的问题,论坛不可能也不应该强制介入。我只是提供一种个人的主张。

其实我知道你并不打算代表谁的利益,你不过是被上次的交易事故给郁闷到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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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8-3-12 10:30 发表
嗯,我想听听那个“漏洞”和“混乱”,当然,如果你觉得这个漏洞和混乱有利于保护自己。可以选择PM或者无视这一要求。另外,我所强调的最终处理方法还是双方协商,这种本不涉及交易道德的问题,论坛不可能也不应该强 ...

漏洞就是国内主要是挂号信没追踪号,很难证明收到与否,不免某些人造成收到了物件但声称没有收到
或是没有寄出声称寄出,论坛就这么大,时不时出"骗子帖",还是证明人心可谓
倒不是说买方可以避责的漏洞

上次交易不谈了,是说话,的确郁闷的. 东西还没丢失,我就已经要赔了,我赔了还不得好,还要被乱骂
不过还是说句,就算没交易过,我也是觉得丢失卖方没什么过失这点不变,不过估计没那么坚持了.倒可能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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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2: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挂号肯定是可以追踪查询的,虽然诸位对邮局不放心,但是对方有无签收对于邮局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不会查不到。11855——是这个号码么?——是邮政客服电话,有兴趣的可以咨询下。
所以收到说没收到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蒙混过去的。至于没有寄出说寄出,如果卖方有心这么赖的话,也就不是什么责任怎么分割可以解决的问题了。“卖方无责任论”对于这一点的帮助将会更大。

所以我觉得你说的漏洞和混乱应该是不存在或者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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