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以后不要YY了!那样有罪!!
杨涛:“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一点儿也不冤http://view.QQ.com 2009年04月21日09:30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杨涛 我要评论(2891)
杨涛 江西检察官
去年,成都男子李某,夜里趁邻居刘某丈夫不在家,翻墙进入其院中。当他准备进入客厅时,发现刘正在看电视,于是爬上院中的一棵树“窥视”,在树上度过4个多小时后,突遇电闪雷鸣,李某被发现,随后逃回家中。次日,李某被民警带走,交代说:“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原地址http://view.news.qq.com/a/20090421/000023.htm
大家以后不要再调戏版主了! 那是有罪的
[ 本帖最后由 d22992731hj 于 2009-4-21 17:20 编辑 ] 竟然没被雷劈
自己竟然承认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
很好很强大
因言入罪啊,不如复兴文字狱吧 額....YY就坐牢啦.....那人...腦子"靈活"的很.. 不是应该是强奸未遂么?都没事实的发生X行为,应该加上未遂才对。像如果我说,我想杀了某人,那我也是谋杀罪,要拿去木仓毙了?
召唤阿凯过来解释法律问题。 不是应该是强奸未遂么?都没事实的发生X行为,应该加上未遂才对。
肯可能OGC了
话说弓虽×罪才判1年,还要缓刑,那发馆不是纱布了就是假新闻了
[ 本帖最后由 4148ilyvm 于 2009-4-21 17:18 编辑 ] 完了。。。。。。。。照这么说的话我也犯过强奸罪……… 原来我罪孽深重 ...原来是自己认罪..很2b... 活该 原帖由 abchuai 于 2009-4-21 16:50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应该是强奸未遂么?都没事实的发生X行为,应该加上未遂才对。像如果我说,我想杀了某人,那我也是谋杀罪,要拿去木仓毙了?
召唤阿凯过来解释法律问题。
他不光是想想而已,都趁人家里老公不在家,翻墙入院了。之所以爬上树,是因为女主在看电视,尚未休息,所以他在树上等女主休息后再……结果因为打雷被吓跑,是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强奸罪的法定刑,最低也是3年以上,现在判1缓1,显然已经考虑到他并非既遂犯的因素了 33...嫁给我吧>3<
回复 12# 的帖子
乃脑子不好使了么 不知道哪来的勇气...-3-回复 14# 的帖子
乃脑子果然不好使了阿 那怎么办??要不先做我女朋友,让我脑子好点先回复 16# 的帖子
乃还是先去喷点醒脑剂吧囧 哈哈...已经吃过一只生辣椒了...回复 18# 的帖子
真能吃辣阿 那个是灯笼椒...甜的,不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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