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修改出来的,那生出来的pm算不算修改的?
例如把父母个体都改满,然后再去生蛋,生出来的pm算不算正规的? 蛋出來的PM是合法的不過如果涉及到兩個不可能共存的遺傳技能那也衹能說不合法了 谢谢
那如果把这只蛋生出来的精灵的努力值直接改满,这个情况怎么算? 那你改精灵了,不过只改努力好像也合法啊 修改合法技能修改等級修改努力(努力總和不超510,單項不超255)其實都算合法 合情合理。 努力總和別過了510,單項255
還有別有非法技能 例如小鋸鱷 來個火焰噴射
就不算非法吧。。 3q民拿>.<
最后再来个,父母个体高的话,儿子生出来也很大几率高是不是?还需不需要不变石之类的?
话说用不变石遗传性格是给爸爸带还是妈妈带? 顺便问个,修改亲密度和美丽度都合法? 本帖最后由 chfmy 于 2009-9-18 23:03 编辑
親密度是沒什麼問題的
選美能力,修改後記得改腹滿度,要是全滿卻1點腹滿度都沒有不用說都知是修改的- -
請記得,數值最大上限255 - - 親密度是沒什麼問題的
選美能力,修改後記得改腹滿度,要是全滿卻1點腹滿度都沒有不用說都知是修改的- -
請記得,數值最大上限255 - -
chfmy 发表于 2009-9-18 23:02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不是美丽度和腹满两个都改成255? 父母个体对蛋有影响吗
突然发现LZ很富有 会随机遗传3项,两只都是6围31的话,生出来的蛋至少有三项能力是31的。 这次还有正规值的问题吧,正规值不对的话还是违法的.
而个体值一改,正规值好像就必须跟着改了. 无论怎么改都是修改,有区别么。 本帖最后由 kallin 于 2009-9-20 11:50 编辑
我晕,我说这.......话说合法怎么个等义,lz你想得太别扭了。
假设1,生一只个体值分别是28 30 21 31 30 25的精灵,再把攻击和速度的努力值分别练满到255,然后升到100级。
假设2,把同一只精灵的个体值分别修改成28 30 21 31 30 25,再把攻击和速度的努力值分别修改成255,然后升到100级。
以上两中情况下的精灵,有区别吗?在我看来,要真有的话也就感觉上不同而已,对游戏,对对战都是没有区别的。只要是改得合情的数据,就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自己的心,过不了自己那关,那就不要改就是啦
所以,如果要改,就直接把一只刚出生的精灵改好,然后吃糖升个100级就行了,你不说保证谁都看不出
一般改了的精灵升一级后系统会自动把能力调回去,所以理论上只要那精灵不是100级就ok了。
至于个体值遗传,版本不同的口袋有不同,说一下ds版前三作的口袋,不过不清楚这次新作有否改动。首先,生蛋的精灵,一开始6围的数值随机产生,即6个数值。然后,从父母方共12项个体随机选一项遗传。跟着,再一次从父母方,除hp外,共10项个体随机选一项遗传。最后,再一次从父母方,除hp和普防外,共8项个体随机选一项遗传。另外,以上三次随机抽选,可以重叠,总之随机。所以,一生出高个体值的pm,就拿它替换继续生,但性格适合的最好优先选。某人练过的极品pm就是在祖宗十几代之间乱xx出来的
不变石给妈妈带,50%遗传母方性格。男方遗传技能,只要是能遗传的技能一定能遗传。
最后,精灵可以杂交,只要是同组+它们愿意。这时样子遗传母方。杂交一般是为了遗传技能。
我晕,我说这.......话说合法怎么个等义,lz你想得太别扭了。
假设1,生一只个体值分别是28 30 21 31 30 25的精灵,再把攻击和速度的努力值分别练满到255,然后升到100级。
假设2,把同 ...
kallin 发表于 2009-9-20 11:41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進化可以根據固定了的性格值來還原性格和特性- -
放進電腦能刷新努力轉換的能力值
好吧,從最正規的合法上說,就是能通過官方檢定,從性格值、不明值、努力值合法性、技能合法性的判定,還有那隻PM的本身存在合法性- -
不過不能參加官方比賽對於性格值、不明值這兩項就直接無視好了,想全31就改,想要遺傳技能又不想麻煩就直接改好了,還有一些NGC、Wii的好技能而身邊根本沒玩的沒辦法入手的就改,這樣也不乏樂趣
修改有道,做人要厚道 我就烦那所有努力值全都255的,改个体没人说你啥,改努力也没人说你啥,改了还要拿出来对战就不对了 从父母那里遗传个体的话,有一只个体满的百变怪是不是方便很多? 還有性格
有沒人知道有人湊齊20種有性格修正而且個體還要過得去(指全25以上)是花多大心血
當然我沒見過,不過兩攻各加各減減兩攻加速度加兩攻加防和且個體全26以上(當然減那項是沒要求的)的百變怪倒是見過
其實也不算難的
同步特性使遇到PM的性格一半機率和同步PM相同
可憐的萬能生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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