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子清
发表于 2010-2-11 20:48:40
总算看懂了
虽说按版规但是还是觉得诚信第一 这样义无反顾的人BZ真不该支持
山崎喜助
发表于 2010-2-11 20:58:02
是这样的,首先我11点40分左右,我见到二手区有卖SD敢达扭弓单的,我用QQ联系了卖家,因为卖家要我确定要什么,结果一直拖到1点多的时候,有另外一个买家也想要,卖家说已经卖给了我,但另一个买家问,他有没有回贴,当 ...
tin17 发表于 2010-2-11 20:10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小学语文老师没教过你如何正确的使用标点符号和分段么??
邪鬼の吻
发表于 2010-2-11 20:58:30
不要太认真,不要太认真……
逆袭の李阿宝
发表于 2010-2-11 21:22:42
终于明白LZ的意思了。。。就是LZ一开始联系了卖家要了一部分扭蛋,但是没有回帖,然后有另一个买家回帖说全要了,结果现在那个买家又只要一部分了,所以LZ觉得那个买家就没有优先的资格了,应该是先联系卖家的LZ优先。。。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laziji1114
发表于 2010-2-11 21:29:48
lz你只要想一下 这可是天朝,一切都会豁达开朗的
kingofbanana
发表于 2010-2-11 21:34:18
LZ先消消火啊!
maxkof
发表于 2010-2-11 21:45:33
本帖最后由 maxkof 于 2010-2-11 21:54 编辑
终于咬着牙看完了所有回贴 大概意思懂了nw没交易过不清楚 我一般卖和买都是在ac上 不知道nw是不是跟ac版规差不多要是差不多的话 应该是这样的步骤
1要的人 应该先回贴要了 然后再联系卖家如果前题没有回贴而直接联系卖家 视为无效(这一条我吃过亏 因为一个没认证的出手快 卖给他了 而被第一个喊要了的认证用户投诉 被封号一个星期 之后又从新找的神话区版主 做担保人 才从新认的证)
2如果卖家在出售商品里 没有注明打包 或者全要优先的话 买家可以选择性购买 没有任何过错
3如果前两条买家或卖家都满足了 而买方违约 卖家可以投诉买家 然后按版规处理 接下来就应该直接卖给下一个回贴的 如果下一个不要 再往下以此类推总之是按回贴先后来定 购买顺序 而卖家违约了 那就不用谈了 买家肯定是会投诉的了 一般处理结果 最轻的是封号几天 从新认证重的就直接封id了
以上这是在ac上的版规只供参考作用不知道nw是怎么样规定的 同情下楼主
jackcheny
发表于 2010-2-11 21:53:42
本帖最后由 jackcheny 于 2010-2-11 21:55 编辑
好吧,原来NW也有按回帖时间来中标的规定么
但问题是,这么重要的规定为啥不放在顶楼而放在版规帖的3楼啊!!!!我也是刚刚回去翻版规翻到下面才看到的,一般情况楼懒得看回帖= =
maxkof
发表于 2010-2-11 21:55:55
天知道我没在这里买过去看看有没有类拟的规定
herryyuy
发表于 2010-2-11 22:00:56
这年头什么事 都有网上遇小人不奇怪 别气坏身子~
maxkof
发表于 2010-2-11 22:03:06
还真找到了
9 出售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排队制度:卖方应当按照回帖确定购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如第一个回帖确定购买者在12小时内没有与卖方取得联系,将被视为流标,而此时卖方有权与第二位回帖确定购买者交易),违者将被视为违约,不按排队制度与买家进行交易的卖家,经买家投诉核实后取消其交易权限
按这条规定 卖家的确不能先卖给你
买家条例里也有这一条
4、出售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排队制度:卖方应当按照回帖确定购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如第一个回帖确定购买者在12小时内没有与卖方取得联系,将被视为流标,而此时卖方有权与第二位回帖确定购买者交易),违者将被视为违约。回帖确定购买者除非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或者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否则以任何方式取消交易都将被视为违约。
不过这一条对你有利 如果你所说属实 买家在上回贴上面注明了全要 而又没有全要的话 反正这就看卖家和版主怎么说了
1、买家请谨慎回帖,凡是回帖购买又出尔反尔者,经卖方投诉,情况属实者永远取消交易资格。允许正常压价,但楼主标明一口价,整卖等就不许压价。违者视为恶意灌水处罚。
Samsara #5
发表于 2010-2-11 22:05:10
我看好多二手商品帖里没看见有人说要买卖家就已经打出XXX已出了啊~我觉得商家要卖给楼主是对的,毕竟是楼主先联系的卖家,总得有先来后到吧。就跟你去商场买东西,你看中东西后跟售货员在聊都买神秘款式,售货员也给你开票了,但是又来了个买家说他要了,因为你没挂牌说你要买所以必须卖给他一个样......但是我不清楚这里交易区的版规,纯属个人理解。
UC0096
发表于 2010-2-11 22:15:38
同情LZ啊~~~~~LZ有LZ噶道理,版规有版规噶规定,审死官咩?其实BZ有好难做噶,唔好难为距啦。LZ今次就算啦,下次记住回帖啦~~~~~
psp男
发表于 2010-2-11 22:19:42
如果那人回帖了 要全要再要一部分 这明显恶意木仓....希望能听到个合理的解释...
凤凰涅盘
发表于 2010-2-11 22:20:57
LZ你得多向那人学学...没别的!不是针对楼主~~是针对事情,我觉得那人做事有一手啊
kkcl321520
发表于 2010-2-11 22:22:17
越到后面的评论越不同情LZ了,
最终教条
发表于 2010-2-11 22:23:40
稍安勿躁 说实在我也没看懂究竟发生了什么
福利蛋
发表于 2010-2-11 22:26:01
新年啦,LZ先消消气吧,很辛苦才看懂你要说什么哪...
bearbearzhang
发表于 2010-2-11 22:26:30
身为有过类似经历的人表示:没有这种杯具经历的人就少说几句吧。
leiqui
发表于 2010-2-11 22:29:12
说穿了 交易区全中国还是ac最好 实名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