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少爷 发表于 2010-4-22 23:19:06

不久以后....本贴也会成为个传说

a屎 发表于 2010-4-22 23:19:24

其实作为一名GZ的玩家以旁人的身份看这件事,套用基本的道理"1巴掌发不了什么的声音"的道理,就这样可以理解路人们见到打小偷而不帮忙的因由.只是看不过眼那么多人充当正义使者说看不惯这样那样而显得自己是那么的伟大.

jillちゃん 发表于 2010-4-22 23:20:27

我是非常出力地撑美鸟的(无论是在广州撑你还是撑你出广州) 我们是同一阵线的 我相信大家是知道的 但我想问是什么原因致使这冲突事件发生?
OTK 发表于 2010-4-22 23:14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应该去问唔够con用果个咯

咩话?佢因为忍唔住搞到生aids啊?
真系好啦

美鸟D游戏 发表于 2010-4-22 23:20:27

我信你的其实 只不过你的宽宏大量超出了普通人的水平,你应该当场就去警局 把事情搞清楚 而不是回家后想了一个晚上才写出这些话
OTK 发表于 2010-4-22 23:02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啊SIR 同你讲 喂 立案就要坐15日

身体又无大伤

不调解还可以点?啊SIR都5苏你拉
真系打G4报料啊?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10-4-22 23:21:55

既然美鸟自己都比较客观地说没有明确证据,那么本人也不有意愿情况下也暂不根据一些线索公布一些事情了

但是既然美鸟已经受害了,如果你需要公布一些什么信息让大家小心,我们斑竹无任欢迎

另外,其他站友请小心发表言论,如何都好,就如一些人所说,避免被涉及。有什么线索请直接联系版主,要公布也由版主公布。当然你们也可开小号,开小号不是坏人的才能做得



在前面几页我看到一个看法我非常不满,什么叫做版主之前做的事情影响了事情的发展?
假如我们的处理是轻,我只能说阿凯发的公告已经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哪怕我们有能力在现实中干些什么,以暴易暴也不是我们要提倡的,所以已经是我们算是最重的处理了
如果是重引起对方反抗,我只能说对被影响的站友说对不起了,沉默下去只有灭亡,什么开MJ捣乱论坛也好现实中干些什么也好,我并不认为要向恶势力低头

rxptwz 发表于 2010-4-22 23:22:53

尽管没和美鸟兄有多少交集(好歹是认识...当然..美鸟对我肯定没印象就是了==)....还是希望美鸟君能保重身体..
对家不在广州而又在广州活动的玩家受到这样的对待很气愤(请允许我把爆粗的权利留到现实中)
另外:想要自卫的同学...不推荐带刀...带些细长坚硬的就好了...利器用不好被抢,反过来被那么几下不是舒服的...
迟点请个假去观摩一下现状似乎也不错,XX...

美鸟D游戏 发表于 2010-4-22 23:26:23



楼主是被人约出去面交卡片的吧?
他有必要做出去偷人家手机这种自毁名誉的事?事关人品的事,我相信大多数人是不敢乱来的,何况楼主也在游戏王圈子里摸爬滚打数年了(很久以前就见过楼主ID了虽然跟楼主一点都不 ...
菲迪亚斯 发表于 2010-4-22 23:07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或者时间改成是周日,地点星城
看到我被打的证人更多
警察还那么说,
那我还立不立案。。。


我面子更是丢大了。。。
有谁肯站出来的我请饮 王老X

3.18 发表于 2010-4-22 23:29:04

我是非常出力地撑美鸟的(无论是在广州撑你还是撑你出广州) 我们是同一阵线的 我相信大家是知道的 但我想问是什么原因致使这冲突事件发生?
OTK 发表于 2010-4-22 23:14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句疑问:(无论是在广州撑你还是撑你出广州)请问后半句的解释,你不会想说你想保护美鸟离开广州吧?

OTK啊军同志

OTK 发表于 2010-4-22 23:31:23

美鸟兄请将你跟小白的相片发在网站上 我想信相由心生 你们谁是受害者大家一看就知道

EDWARD981731169 发表于 2010-4-22 23:32:08

美鸟兄请将你跟小白的相片发在网站上 我想信相由心生 你们谁是受害者大家一看就知道
OTK 发表于 2010-4-22 23:31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哥哥。。。没听过人不可以冒相吗

美鸟D游戏 发表于 2010-4-22 23:33:15

尽管没和美鸟兄有多少交集(好歹是认识...当然..美鸟对我肯定没印象就是了==)....还是希望美鸟君能保重身体..
对家不在广州而又在广州活动的玩家受到这样的对待很气愤(请允许我把爆粗的权利留到现实中)
另外:想要 ...
rxptwz 发表于 2010-4-22 23:22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想说 在广州某些警察眼中

没有正当防卫 这个词,要是广州众 遇上这样的情况(受害方),要么就逃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才还击,不然就真的逃好了(什么狗P理论,我上法律课的时候明明说有正当防卫的啊,,。。。。。问。。。凯)

警察保护不了你。。。不要带刀,自己练好身体才是真的,要是打头真的没有办法

Ravel 发表于 2010-4-22 23:35:34

爬树的回帖某些人似乎没有看见呢

美鸟D游戏 发表于 2010-4-22 23:36:10

美鸟兄请将你跟小白的相片发在网站上 我想信相由心生 你们谁是受害者大家一看就知道
OTK 发表于 2010-4-22 23:31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要是纯良小正太把坏人打成猪头

那谁是受害者

你那什么理论

OTK? 我认识的?

KC恺撒 发表于 2010-4-22 23:38:02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0-4-22 23:38:41

OTK同志你好
OTK同志再见

我看谁是下一个

rxptwz 发表于 2010-4-22 23:39:28

我也很没办法....170的海拔也只有110的质量....我只能选择使用装备了...反正工作需要..相对熟手一点..也不紧..
打头这个比较没解...又不能打头盔外出(严格来说也不是不能...).....
这几个星期我先锻炼一下看效果吧(估计也 ..)不然过来了不好混....

neter 发表于 2010-4-22 23:39:33

BZ厲害,我好佩服你~

{饭饭} 发表于 2010-4-22 23:41:39

空穴来风未必无因,点解比人打自己心照,我都5年无玩OCG了,最近听到游戏王区有欢乐事于是跑来看看,就知道美鸟7头被打了,你是怎么人品心中有数,事情经过来龙去脉我才不管那么多也不想了解总知道我知道你被打,大喜,我5年前就觉得以你人品迟早出来社会会被人打,果然。。。以你禁噶性格禁噶人品,别说玩卡被人打,工作也会被人打,娶个老婆都被老婆打,呵呵呵。。。

yueyue 发表于 2010-4-22 23:46:19

法律 很多时候不过是摆设
于社会来说 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收集成本大而选择不控告 是对社会不利的
但对于个人来说 先不说能否搞得入 花大成本去告 能换来什么 拘留几日 赔偿多少?
与其花这种成本去寻求法律帮助 不如实际点告诉周围的人发生什么事
信不信由你
实在为我们广州有这种贱人感到悲哀

overmindyw 发表于 2010-4-22 23:46:26

作为和楼主交易过的玩家,我来支持一下楼主,同时支持一下版主。身为外地玩家也没有什么能帮到楼主的地方,就只有声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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