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24 18:08:41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4 17: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撞人可能是过失,QJ一定是故意.要不要再分开讨论呢?
这个可以分开也可以不分开,民刑是必须分开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4 18:15:44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24 18: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可以分开也可以不分开,民刑是必须分开
站在家属的角度上考量,就不能不分开。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24 18:18:44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4 1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站在家属的角度上考量,就不能不分开。
是么?很多人觉得开车撞死人也是杀人,这个时候分开不分开就没有区别了。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24 18:18:46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4 1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站在家属的角度上考量,就不能不分开。
是么?很多人觉得开车撞死人也是杀人,这个时候分开不分开就没有区别了。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4 22:07:37
本帖最后由 午夜鹦哥 于 2012-6-24 22:09 编辑
我还是先保留态度,观望一下吧嗯~
喊声 社会主义好,资本主义水深火热。
不过我依稀记得凯叔叫我不要纠结于意识形态呢,嗯,以后再说,分开讨论吧。
qisiwole
发表于 2012-6-24 22:23:24
虽然这方面问题我一个搞工程的的完全不懂,但究竟是怎么样才能扯到意识形态上的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4 22:40:56
我怎么知道,这个要问凯叔。
qisiwole
发表于 2012-6-24 22:48:52
这话题你第一个提社会主义好的我问他作甚……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5 02:20:40
qisiwole 发表于 2012-6-24 22:23虽然这方面问题我一个搞工程的的完全不懂,但究竟是怎么样才能扯到意识形态上的
狼大谦虚了。谁不知狼大熟读格劳秀斯、卢梭、洛克,研究境界高多了
Devil.X
发表于 2012-6-25 02:34:02
这事还得看情况。。。个人觉得主动权应在受害者手里,当然这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很难不向经济低头。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25 10:03:07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4 2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还是先保留态度,观望一下吧嗯~
喊声 社会主义好,资本主义水深火热。
每次讨论法律都会被你扯到哲学……然后大家的讨论都进行不下去了……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25 10:12:18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23 2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本上就是民事诉讼。
如果是“谅解”的话,其金额一般会明显高于通常的赔付金额,并 ...
其实以钱买刑已经不是一个个例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了吧
昨天看了《窃听风云》,幕后黑手最后阴沟里翻船的原因是自己手下的爪牙被自己要杀的人收买了
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正义、没有忠诚,只有不够大的诱惑
“1500W,你拼死拼活一辈子也赚不到”
而现在我只要出卖一下我的节操就可以赚到了,于是这个时候空老师就会摸着你的头盖骨说:
“节操有个蛋用,还不如换金针菇吃”
换了我我也叛变了
没什么好奇怪的,有人愿意选择放弃节操过更优越的生活,有人愿意穷开心,舆论都没什么好指手画脚的,毕竟在这里讨论的是没有威胁,双方都是自愿的花钱买刑
那些看不顺眼的仅仅是因为自己没有见者有份而分一杯羹而不爽吧!?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5 10:21:51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25 10:03每次讨论法律都会被你扯到哲学……然后大家的讨论都进行不下去了……
这帖子我根本没说到哲学吧…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25 10:23:17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25 10:12
其实以钱买刑已经不是一个个例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了吧
昨天看了《窃听风云》,幕后黑手最后阴沟里 ...
看不顺眼的原因是“有钱可以轻判”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25 10:23:21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25 10:12
其实以钱买刑已经不是一个个例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了吧
昨天看了《窃听风云》,幕后黑手最后阴沟里 ...
看不顺眼的原因是“有钱可以轻判”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25 10:25:01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25 10:03
每次讨论法律都会被你扯到哲学……然后大家的讨论都进行不下去了……
比扯到“天赋人权”好。
他扯太实在的容易脸肿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5 10:28:10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24 18:08且不说我这是公知体你原谅了一个打你的人你就必须原谅一个捅你的人你就必须原谅一个杀你全家的人?
你居然还不饶!?这是社会在犯罪,是我们在犯罪,这不凯叔自己说的么?既然如此,有啥不饶的。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25 10:30:54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25 1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不顺眼的原因是“有钱可以轻判”
我一直用的是刘云超的例子……
那个富二代号称自己两年赚了400W,启动资金是父亲给的20W
他有坑蒙拐骗么?没有
但是换了你你能用这20W赚这400W么?绝对不可能,他能赚这个钱还不是因为道上的前辈看他老爸的面子
赚到这个钱只是因为生在这个家,没什么好得瑟的
与之相对,没那个身份就赚不到那个钱,没什么好心里不平衡的
所以一般人看有钱人没什么顺不顺眼的,不能正视这一点的话永远是一个P民
说一句会被人骂的话:
有钱可以减刑,没错有钱就是可以减刑,谁让你没钱呢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5 10:33:22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25 10:25比扯到“天赋人权”好。他扯太实在的容易脸肿
说到这个。凯叔你理解的天赋人权是啥?我自认上次的理解没有错。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25 10:35:35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25 10:30我一直用的是刘云超的例子……那个富二代号称自己两年赚了400W,启动资金是父亲给的20W
赎罪券。
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