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9-11 15:31:44

qisiwole 发表于 2012-9-11 15: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过失杀人怎么说也得是“过失”才行吧
这个怎么看也都是行为人故意杀死杨某的,即使是处于恐慌状态,也是那 ...

恩 这个就是关键点了 怎样强调当时是极度恐惧导致了逻辑下降 只知道“我砍他头让他不害我”而已经不知道“砍他头他会死”
总之就是说强调不是为了杀他才砍的么……具体不清楚怎样有说服力一些

话说回来,这样的匕首可以随意持有的么……又不是菜刀什么的……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5:32:35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9-11 15:12
想说法律执行归法律执行,想了想,这件事情出现这样的违和感主要是因为只考虑大叔被杀这一个情况,没有考虑 ...

怎么没有减轻,10年以下都属于“情节较轻”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9-11 15:37:47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5: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没有减轻,10年以下都属于“情节较轻”

稍微查了查的确如此……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这个的确算比较轻了……
那发挥空间就应该再如何把罪名从故意杀人转成过失杀人了,过失杀人如果情节较轻的话可以3年以下的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5:38:39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9-11 15:31
恩 这个就是关键点了 怎样强调当时是极度恐惧导致了逻辑下降 只知道“我砍他头让他不害我”而已经不知道“ ...

无论怎么恐慌,主张已经不知道砍头会死,估计都是不会被支持的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9-11 15:40:50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论怎么恐慌,主张已经不知道砍头会死,估计都是不会被支持的


“砍歪了”行么……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5:42:37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9-11 15:37
稍微查了查的确如此……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这个的确算比较轻了……
那发挥空间就应 ...

按照供词,行为人对于死亡的结果是积极追求的。这个除非改供词,不然没得逆转。改供词如果最后出事,那就是连律师一起撸掉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5:44:15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9-11 15:40
“砍歪了”行么……

你自己怎么说都行,反正证据摆着综合认定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9-11 15:46:06

那撸活多!就是说无论起因为何,产生这种以致人死地为目的的行为了就是故意杀人喽

突然能理解《少数派报告》里面为什么那些罪犯明明没成功杀人还是按杀人罪来判了……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5:50:46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9-11 15:46
那撸活多!就是说无论起因为何,产生这种以致人死地为目的的行为了就是故意杀人喽

突然能理解《少数派报 ...

起因当然会有影响,你看法院都说了,如果不补刀,最后大叔死于流血的debuff,那不用考虑妹子主观到底是想什么,还是正当防卫

影刃吉尔 发表于 2012-9-11 16:10:25

敖翔案那么恶劣的都能靠激情杀人出死缓

加害人能激情受害人就不能激情了?
既然判了4年就那么难争取3年然后看能不能再判缓?

kelo 发表于 2012-9-11 17:35:07

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但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而将其杀死,属于假想防卫/quote]


女方是否知道加害者失去侵害能力对认定行为性质有没影响???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8:40:04

kelo 发表于 2012-9-11 17:35
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 ...

会有影响,但不绝对,因为认定是否具有侵害能力的标准是客观的。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8:48:03

影刃吉尔 发表于 2012-9-11 16:10
敖翔案那么恶劣的都能靠激情杀人出死缓

加害人能激情受害人就不能激情了?


不讲道理的说法是现在少杀慎杀是原则。虽然也有能缓就缓的原则,但是那是说满足缓刑条件的时候尽量缓刑,而不是凑缓刑。

但是个人觉得判缓刑可能社会效果更好。只不过实践中,杀人缓刑通常都是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有某种特殊的关系。比如大义灭亲父杀子,妻子受虐杀丈夫,儿子帮母亲安乐死等等。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9-11 18:52:03

若两人遇山难被困雪山,为抢食物一个杀死一个,有罪否?

骨碌骨碌刺猬 发表于 2012-9-11 19:17:19

异议!
需要御剑的独家证据!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9:17:57

当然有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9-11 19:23:48

RE: 但凡“正当防卫”都可以一战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9: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然有

也就是说法律要求两个人分食物然后一起饿死?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9:31:34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9-11 19:23
也就是说法律要求两个人分食物然后一起饿死?

你完全可以把食物让给朋友后自己饿死

yusjzz 发表于 2012-9-11 22:24:06

法律有规定人必须都要活着吗

影刃吉尔 发表于 2012-9-11 23:21:40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9-11 18: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讲道理的说法是现在少杀慎杀是原则。虽然也有能缓就缓的原则,但是那是说满足缓刑条件的时候尽量缓刑, ...

我理解也清楚“不是凑缓刑”
这个凑,即使有,也是对于辩护律师而言

只是容许我以小人之心去忖度,那控方和法官是有意卡在这4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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