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树关注的案子有进展了
中广网广州10月28日消息(记者柴婧)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果您看到路上一个人拿着包在前面跑,后面有人边喊边追,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去年9月,广州的蔡永杰就目睹了这么一幕,正在给车加油的他误以为拿包的人是因为抢劫被追,他马上开车打算拦截,却不慎将对方撞倒,被撞者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蔡永杰才知道,被追的人实际是加油站的经理管某,而追他的人是加油站员工,患有精神疾病,当时正发病追打管经理。蔡永杰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拘捕。
时隔一年之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罪名却变成了故意伤害罪。26日,本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昨晚,蔡永杰的哥哥蔡先生首先向记者描述了案发时的情况。
蔡先生:蔡永杰在加油时看见一个身穿便装的男性挎着手提包,被后面身穿加油站制服的员工从收钱的地方追出来,后面的人叫抓住他,很大声。由于事发地点是个抢劫高发区,我弟弟看他好像抢劫,就驱车拦截他,却不慎将对方撞倒。
蔡先生觉得,弟弟的初衷是好的,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结果,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惩罚,但不应当是故意伤害罪。
检方为何将罪名由过失致人死亡罪改成了故意伤害罪?全程旁听了庭审经过的一名媒体记者介绍说,这是因为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认定,蔡永杰撞到管某时将管某拖行了约13米,而且并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媒体记者:被害人认为没有制动,不认可故意伤害,也不同意过失致人死亡,而是认定间接故意杀人。受害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合计77万多块元。
蔡永杰的辩护人之一杨燚律师也证实了这一点。
杨燚:他们(被撞者家属)认为,汽车撞人本来就不对,明知结果会撞死人,无论怎样都不对,要求重判。
是否拖行了13米而没有紧急制动,这成了当天庭审辩论最大的焦点,蔡永杰的另一位辩护人田新亮律师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这个事实并不存在。
按说应该是很明确的事实,为什么双方的说法截然不同,一直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说,案件刚发生时是按照交通事故由交警来处理的,过了好几天才按照刑事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因此错失了提取关键证据的最佳时机。
媒体记者:交警和刑事对证据处理要求不一样,由于没有马上提取,证据灭失,没法判断。另外,案发现场四个摄像头,都没有记录下碰撞的瞬间。
也就是这项关键证据的缺失,让蔡永杰罪名的定性和量刑成了未知数,田律师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罪在量刑方面的区别非常大。
田新亮:两者量刑区别很大。过失致人死亡,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如果情节不严重,一般在一年左右。如果结合他见义勇为的初衷,缓刑也可能。但如果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按照刑法的规定,至少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见义勇为本是一件好事,这结果却让两个家庭陷入悲剧,这起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最新进展中国之声还将持续关注。 部门多 分工乱天朝特色
最终受害的还是民众 ╮(╯▽╰)╭ 這案子沒什麼問題嘛 这案子确实不好判。。 az19900810 发表于 2012-10-28 16:05
部门多 分工乱天朝特色
最终受害的还是民众 ╮(╯▽╰)╭
这是怎么转进过去的? 本帖最后由 kelo 于 2012-10-28 16:54 编辑
是故意撞人还是拦截时不慎撞倒,认定这环节是否也有争议??
为啥死者家属说是开车撞人?? 物证,还有人证都不够多,录像没有了,各种糊涂账,最后会和稀泥不了了之,天朝有钱为大
wbsnb 发表于 2012-10-28 16:50
物证,还有人证都不够多,录像没有了,各种糊涂账,最后会和稀泥不了了之,天朝有钱为大
我觉得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脑补有风险
你觉得呢? 天朝的一贯作风,只能呵呵 Karwin 发表于 2012-10-28 1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天朝的一贯作风,只能呵呵
在爸爸国肯定是活该被撞死,没跑儿了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0-28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脑补有风险
你觉得呢?
不过就是抢匪也不是能撞死的……蔡先生当时肯定是想着反正是歹徒,撞了白撞…… 到底是不是抱著往死裡撞的想法是關鍵。。。 所以不能说这个社会没好人...
个个好心人做好事结果害死自己 还是看到这些事无视给他去死好了 看到好多奇怪的转进和奇怪的关注点..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0-28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脑补有风险
你觉得呢?
脑补有风险,行动需谨慎
若要全身退,我爸是李刚 开车撞本身就太危险了. . 这样判是正常的 新闻刚看了,想不到还有人记得……
原帖
http://bbs.newwise.com/thread-554111-1-1.html
看看时间,一年多了才有进展啊……
其实我觉得关注点错了
这案子最早的亮点就像阿凯说的,脑补有风险……
换个说法,如果真的是撞死一个贼,又会怎么判?算不算过失杀人?
2个结果的差距是脑补的风险所在啊……
其实关于“拖了13米”是否存在,我觉得既然没实际证据就应该属于“疑点归于被告”吧?
1 文章中说“由于取证不一样”而导致最早的交警没有取证……那也是警方取证问题,没证据不能说嫌疑人毁尸灭迹吧?
2 交警没取证也说不过去,都撞死人了交警会随便说“先靠路边”什么的么?就算一般碰撞交警也会拍照的啊。如果真这样交警办案不认真没证据还能赖嫌疑人毁灭证据? 刚另一个电视台播放了被告律师的采访……被告律师说有笔录和侦查是刹车痕5米,检察院的说法“推测大约13米”是很有问题的…… wbsnb 发表于 2012-10-28 2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脑补有风险,行动需谨慎
若要全身退,我爸是李刚
李儿子全身退了?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12-10-28 2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新闻刚看了,想不到还有人记得……
原帖
单从刑法理论来说的话
假想防卫因为没有犯罪的故意,所以都应该是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故
但是最近最著名的两个“假想防卫”案件,少女杀大叔被定了故意犯罪,而这个也被以故意犯罪起诉
其原因都是认为,行为人的行动表示,其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
既然有伤害的故意,那么即使是防卫行为,一样会被认为是犯罪。
疑点利益归被告是对的,所以如果检方犯糊涂了,对被告是有利的。但是这个案子和少女杀大叔又不一样,这个案子的被害人是无辜的。所以对被告有利也不能说是“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