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茶
发表于 2004-7-25 20:48:34
听我把话说完~~~
其次,由于河村本身的客观因素局限性,是他犯罪的几率远小于越前,所以我断定凶手一定是——越前龙马!
星野冰河
发表于 2004-7-25 20:52:27
你才是“凶手”呢!
红茶
发表于 2004-7-25 20:52:51
抱歉我又说漏了嘴……
小龙马你不服气是吧?没问题,待我一一剖析给你听。
第一,河村隆子在社团结束后要立刻回家帮忙打理寿司店,而你却还要到其他俱乐部闲逛,是吧?
星野冰河
发表于 2004-7-25 20:53:19
没错,但是……
红茶
发表于 2004-7-25 20:53:50
OK,在犯罪的几率上你已远大于河村。
第二,河村隆的“燃烧波动球”对手掌的损伤非常严重,如果经常使用的话,现在的他根本就不可能若无其事的来上网。相比之下,你的“外旋发球”可谓易用至极……
星野冰河
发表于 2004-7-25 20:54:19
没错,但是……
红茶
发表于 2004-7-25 20:55:08
RIGHT,几乎可以肯定你就是罪魁祸首了。
最后,这第三点可是致命的证据:河村隆平时同性格软弱,不大可能同人发生争执,但是你却总是一副欠揍的臭屁嘴脸……
星野冰河
发表于 2004-7-25 20:55:28
我明白了,你今天欠揍。
红茶
发表于 2004-7-25 20:55:53
哼哼,威胁我是没用的,还是让有着雪亮眼睛的群众来评价吧!
冰岛小狐仙
发表于 2004-7-25 20:56:26
听起来的确有些道理,果然是精彩的推理呢……
红茶
发表于 2004-7-25 20:57:01
看见了吧,连不二前辈也赞同我的侦探头脑!越前你还是乖乖认罪吧!
真相永远只有一个呀!哇哈哈……
对了,我得把今天的BBS记录收藏好,题目就叫做《名侦探桃城武少年事件薄》!
星野冰河
发表于 2004-7-25 20:57:22
……
冰岛小狐仙
发表于 2004-7-25 20:57:40
不过,桃城君,你似乎疏忽了一点!拿起球拍的河村君可不是平常的河村君喔,河村,给,你的球拍!
sanji
发表于 2004-7-25 20:57:55
FIRE,刚才是哪个小鬼够胆怀疑我是犯人之一的?什么?桃城?你小子很带种嘛!口胡!问答无用!晚上等着受死吧!你还未够班呢!
红茶
发表于 2004-7-25 20:58:56
……我错了。
冰岛小狐仙
发表于 2004-7-25 20:59:10
再有,若说在球赛种伤人……桃城君,你不会忘记了县大赛中对圣◎鲁道夫的那场双打吧?你的那记新必杀招数似乎叫什么“超级入樽扣杀”来着,的确气度不凡呢^-^
红茶
发表于 2004-7-25 20:59:53
…………
亨利
发表于 2004-7-25 21:01:28
嘶……我记得很清楚,当时他的搭档是我,对方那个叫做柳泽慎也的鸭子好惨,被这个野蛮人的扣球直中面门,足足在空中翻了720度,嘶~~
红茶
发表于 2004-7-25 21:01:52
…………有那么夸张嘛?
Z---A
发表于 2004-7-25 21:02:43
更糟糕的是,那场比赛后来被传言柳泽慎也中招后即死,成了在各学院间的恐怖怪谈,给我们青春学院影响很坏。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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