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777
发表于 2004-10-26 16:44:14
我只是说出了事实,事实上橘是1:6惨败给切原,而且也被切原的球打在身上打的很惨。
如果迹部有惨败给人的战绩,也可以说,尊重事实而已。
只是在说事实的时候词锋尖锐点,容易被人误会而已。
你如果不加那句后面那句评论的话,我当然知道你是在说事实。
就像我说的:都大会0:3惨败于某菜鸟队伍,关东大会一回战出局(还是输给某菜鸟队伍),这也都是事实。
可是这样听起来舒服吗??
在阐述事实的时候,还是不要加上自己的主观的(而且是带有严重好恶性的)评论比较好吧。
既然了解到容易被人误会,那就还请阁下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辞吧,他人的忍耐是有个限度的,谢谢。
lyt777
发表于 2004-10-26 16:55:07
既然你没有了解我说这番话的本意是什么,那看来我也不用再和你废话了。
以上,不会再有提醒了。
冰岛小狐仙
发表于 2004-10-26 16:58:21
Atobe,不管怎么样,我要请你注意你的用词,新来的你和所有人争论,到底为什么?如果你觉得你心目中的什么被别人玷污了一定要争回来,那不必了。我想这点没有人会比我更有体会,当初我当上不二不久不二就被全区反,前阵子还成立个反不二联盟,要是我像你这样,恐怕早吵的网王区爆炸了!
我说过了,喜欢什么的个人的问题,不要带到区里这样吵
dokoham
发表于 2004-10-26 17:00:53
Atobe,不管怎么样,我要请你注意你的用词,新来的你和所有人争论,到底为什么?如果你觉得你心目中的什么被别人玷污了一定要争回来,那不必了。我想这点没有人会比我更有体会,当初我当上不二不久不二就被全区反,前阵子还成立个反不二联盟,要是我像你这样,恐怕早吵的网王区爆炸了!
我说过了,喜欢什么的个人的问题,不要带到区里这样吵
Fuji is my 3rd favourite
but...in the Akaya match...
i think he should be lose too...
atobe
发表于 2004-10-26 17:06:53
Atobe,不管怎么样,我要请你注意你的用词,新来的你和所有人争论,到底为什么?如果你觉得你心目中的什么被别人玷污了一定要争回来,那不必了。我想这点没有人会比我更有体会,当初我当上不二不久不二就被全区反,前阵子还成立个反不二联盟,要是我像你这样,恐怕早吵的网王区爆炸了!
我说过了,喜欢什么的个人的问题,不要带到区里这样吵
请问吵和争论有区别吗?
lyt777
发表于 2004-10-26 17:09:10
Atobe,不管怎么样,我要请你注意你的用词,新来的你和所有人争论,到底为什么?如果你觉得你心目中的什么被别人玷污了一定要争回来,那不必了。我想这点没有人会比我更有体会,当初我当上不二不久不二就被全区反,前阵子还成立个反不二联盟,要是我像你这样,恐怕早吵的网王区爆炸了!
我说过了,喜欢什么的个人的问题,不要带到区里这样吵
请问吵和争论有区别吗?
区别就在于你说话的时候是否加入了主观的情感因素在内。
atobe
发表于 2004-10-26 17:10:24
我认为吵是属于漫无目的,无理取闹。
而能够提出有力事实证据的叫做争论。就象在法庭上。
有个词叫做据理力争
————————————————————————————
有啥话你不能一气儿说完啊…………
朱雀虹
发表于 2004-10-26 18:34:33
投橘一票,帅就是帅。
Akaya
发表于 2004-10-26 19:06:51
我认为吵是属于漫无目的,无理取闹。
而能够提出有力事实证据的叫做争论。就象在法庭上。
有个词叫做据理力争
————————————————————————————
有啥话你不能一气儿说完啊…………
就凭你这句话,我就断定你根本不懂得法庭是什么地方!!!!
法庭是肃静与严谨的结合体~
就算你有所谓有力的实施根据,无论律师还是当事人,都决不表示你可以在法庭上大呼小叫!
相反,小心藐视法庭的罪名还会落到你的头上!
无知的你,不要以为看过某某影视里的律师形象就以为真正的法庭是你想象中的样子!
我替全NW社团对你表示憎恶~!
atobe
发表于 2004-10-26 19:18:20
我认为吵是属于漫无目的,无理取闹。
而能够提出有力事实证据的叫做争论。就象在法庭上。
有个词叫做据理力争
————————————————————————————
有啥话你不能一气儿说完啊…………
就凭你这句话,我就断定你根本不懂得法庭是什么地方!!!!
法庭是肃静与严谨的结合体~
就算你有所谓有力的实施根据,无论律师还是当事人,都决不表示你可以在法庭上大呼小叫!
相反,小心藐视法庭的罪名还会落到你的头上!
无知的你,不要以为看过某某影视里的律师形象就以为真正的法庭是你想象中的样子!
我替全NW社团对你表示憎恶~!
的确法庭上的确不可以,可惜这里是网络,是论坛。可以自由发言。而且我也没大呼小叫,都是看完对方的观点后才利用一些事实发表自己的观点。
表示憎恶无所谓,我只要自己觉得有理心安即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那些投诉的人是因为道理讲不过我才如此。在其他论坛我都如此,如果这样受到你们的排斥,我也不介意。
朱雀虹
发表于 2004-10-26 19:25:28
不是你介意不介意的问题,在NW里象你这样发言的是会伤到和气的。
你这种争论在NW是没有前途的。
还是入乡随俗的好。
不满意可以去你喜欢的地方去争论。
没有人希望你继续在这里受大家的BS。
鳥海桜子
发表于 2004-10-26 19:26:42
我认为吵是属于漫无目的,无理取闹。
而能够提出有力事实证据的叫做争论。就象在法庭上。
有个词叫做据理力争
————————————————————————————
有啥话你不能一气儿说完啊…………
就凭你这句话,我就断定你根本不懂得法庭是什么地方!!!!
法庭是肃静与严谨的结合体~
就算你有所谓有力的实施根据,无论律师还是当事人,都决不表示你可以在法庭上大呼小叫!
相反,小心藐视法庭的罪名还会落到你的头上!
无知的你,不要以为看过某某影视里的律师形象就以为真正的法庭是你想象中的样子!
我替全NW社团对你表示憎恶~!
的确法庭上的确不可以,可惜这里是网络,是论坛。可以自由发言。而且我也没大呼小叫,都是看完对方的观点后才利用一些事实发表自己的观点。
表示憎恶无所谓,我只要自己觉得有理心安即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那些投诉的人是因为道理讲不过我才如此。在其他论坛我都如此,如果这样受到你们的排斥,我也不介意。
不要啊!!!!
您一定要介意啊!!!!!!
然后表示对这个地方彻底失望,要和我们彻底划清界线,这样世界才会变得更美好啊>_<
声晚:以上全是个人言论,不代表NW社团以及网王分版的意见
不代表这里大部分人的意见,更不能代表版主的意见
本人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Akaya
发表于 2004-10-26 19:27:41
就算是在网络,说话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不对?
至少在这里,不是刻意争论某某问题的地方,OK?
atobe
发表于 2004-10-26 19:33:46
其实我并没有刻意的去争论什么,是别人先挑衅的,你可以先看完这个主题的贴才发表意见,别人挑衅我没理由不还击的吧。而且我又不是无道理的还击
橘 桔平
发表于 2004-10-26 21:11:12
大家也表和他费唇舌了
一个 看到自己大佬在投票中惨败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跑出来厚颜无耻指名道姓的斥责他人用灌水工具作弊的 跟班居然还标榜自己有理走遍天下,这就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哦,对不起我说的都是事实,只是在说的时候词锋尖锐点,容易被人误会而已
lyt777
发表于 2004-10-26 21:47:04
各位,够了,凡事有个限度,此帖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