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zy_1023 于 2008-1-29 08:27 发表
好象没人说造这个高达的技术用来造“18米高”吧~~~
你能否认造这个“18米高”时不要使用新技术吗?~~
日本把这些新技术用到别的兵器开发上就足够了~~谁要造“18米高”
很好,你先看完下面的话再说吧,技术只是次要的一个方面.................
坚持创新、跨跃、持续、高效的原则,推动军事高科技健康发展
1、创新原则
每一种新武器装备的出现,都是为了提供一种有效的对抗或反对抗手段。这种战术或技术上的激烈对抗性,要求军事科技发展必须能够研制出有效对付敌先进武器装备的更先进的武器,才能超越对手。正因为如此,江泽民同志指出:“军事领域是对抗和竞争最为激烈,因而也必然是创造多于模仿、创新最为迅速的领域。”[2]其次,是军事科技应用周期越来越短的要求。科学界的大量统计研究表明,科学技术在按指数规律加速发展。不但科技成果的数量在急剧增加,而且军事科技成果从出现到实际应用的周期越来越短,许多重大成果一出现,就立即在军事上得到了应用。表1援引的一些事实和数据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有人说,1950年前后,人类知识总量翻一番,需要50年,2020年时人类知识总量翻一番只需73天。在军事科技应用周期缩短、时效性增强的情况下,只有不断创新,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再次,军事科技高度保密性的特点也要求我们必须自主创新,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进口国外高新技术上,寄托在从国外进口高技术武器装备上,否则,必将受制于人。所以,江泽民同志指出:“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是我们真正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基石。尖端技术不可能从国外直接拿来,即使有的一时可以从国外引进,但如果我们不能进行有效的学习、消化和新的创造,最终还是会受制于人。惟有自己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将祖国的发展与安全的命运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3]
2、跨跃式原则
所谓跨跃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实施军事高科技“级跳式”、“赶超式”发展道路。坚持跨跃式原则,是加快缩小我国军事高科技与世界强国差距的必然选择。1993年1月,中央军委将积极防御战略同当代军事斗争的最新发展趋势结合起来,制定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放在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 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在提出科教兴国战略的同时,中央军委也提出了科技强军战略,“实现我军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 1997年,江泽民同志提出,到21世纪中叶,要实现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这些,构成了一个赶超世界军事强国的宏伟构想。实现这一构想,按部就班显然不行。目前,我军总体上仍正处于机械化、半机械化阶段,机械化建设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信息化建设也才刚刚起步。而世界主要强国军队的武器装备和作战能力已达到信息化战争初级阶段的水平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跳出“被动追赶式”的传统发展模式,跨跃机械化也包括信息化建设的某些阶段,而是跟在发达国家后面亦步亦趋、按部就班,先机械化后信息化,就必然被世界军事发展的潮流甩得更远,从而无法完成打赢高技术战争的历史使命。对此,江泽民同志强调:“对中国来说,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极为重要。”[4]
同时,还必须看到,我国军事高科技走跨跃式发展是完全可能的。世界军事史表明,时代转换的历史时期往往是实现跨跃发展的最佳时期。在冷兵器战争时代,正值人类使用大刀长矛进行厮杀时,火Yao发明并传入欧洲。西方国家充分利用这一成果制造出新兵器,从而率先进入热兵器战争时代,使中国这一冷兵器时代的强者败下阵来。当人类使用热兵器进行作战时,蒸汽机和飞机问世了,一些在热兵器战争时代处于劣势的西方国家抓住了这次机遇,对热兵器进行机械化改造,使作战装备成为火力、机动力和防护力有机结合的整体。这次军事科技的跨跃发展使世界强国重新排定座次。当前,人类正处于由工业时代迈向信息时代的转型期,信息技术的扩散性、渗透性、低成本扩张性、军民通用性等特点再次把实现科技跨跃式发展的机遇展现在世界各国面前。只要我们看得准,措施得当,就可以使我国军事科技有一个大的“起跳”,从而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后发国家”赶超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也证明了科技跨跃式发展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3、可持续原则
军事科技的发展,必须以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物质基础,需要国家经济实力包括国家整体科技发展水平、工业能力和财政支付能力的支撑。1983年初,里根提出了轰动全球的“战略防御倡议计划”。该计划预计需耗资约2万亿美元。巨额的开支,使该计划提出并实施后不久,就逐年缩小规模,所需资金从2万亿美元减少为3000亿美元,并逐渐减少为800亿美元。到1993年5月,历时整整10年、耗资约300亿美元之后,克林顿迫于发展经济的需要,不得不忍痛割爱,干脆宣布取消战略防御倡议计划,而以着眼于战术导弓单防御的所谓“地球大战”计划取而代之。“战略防御倡议计划”的遭遇充分说明,超越了国家经济实力的限度,军事科技就难以获得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夭折。正因为如此,17世纪的奥地利将军赖蒙特·蒙特库利说:“为了战争中取得胜利,必须有三样东西,第一是钱,第二是更多的钱,第三是更多更多的钱。”恩格斯则更是强调指出:“刺刀尖碰上了尖锐的经济问题就会变得象软绵绵的灯芯一样。”[5]军事科技对经济的依赖性充分说明,我国军事高科技战略的制定必须要遵循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推进经济建设、增强经济实力的过程中提升军事高科技的发展水平,急于求成就可能欲速则不达。
4、高效原则
所谓高效原则,就是说,所选择的军事高科技发展计划或研制项目要获得的武器装备必须具有军事上有效、生存能力强、效费比高三个特点,否则就是不可取的。可将此三个特点简称为军事科技发展的战术-技术-费用的综合平衡原则或规律。由于是美国的国防科技政策专家保罗·尼采最先明确提出上述三个特点,因此,西方国家常称其为“尼采三原则”。军事上有效,是指所研制的武器装备必须具备所要求的技术和战术性能,能确保可靠地达到军事应用的有效性。这就要求进攻性武器必须在威力、射程和命中精度上能对敌方造成实际的威胁,防御性武器必须能有效地对付敌方的某种进攻性武器。否则,就应放弃或取消对有关武器装备的研制计划。生存能力强,是指所研制的武器装备必须能在敌方的干扰和攻击等危险条件下仍能确保持生存,或具有充分高的生存能力,并继续以足够高的效率完成其任务。在现代高技术战争中,不重视生存能力就会受到无情的惩罚。英阿马岛战争中,英国最新式的“谢菲尔德号”导弓单驱逐舰被一枚“飞鱼”导弓单击沉,主要是因为甲板材料使用不当、防护能力差的结果。因此,那些只强调进攻能力不重视防护能力的新型武器装备的研制是不可取的。效费比高,是指在国防科研计划的制定和武器的研制中应以尽可能少的投资达到尽可能高的效果。特别是当代,由于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费用越来越高,国防科研中的经济因素越来越重。通常,在1对1的理想条件下,要求进攻性武器能摧毁敌方的比自己昂贵得多的武器装备或使之造成巨大的损失,防御性武器能摧毁敌方昂贵得多的进攻性武器或使之失效。否则,无论军事上多么有效、生存能力多么强,也是不宜研制的。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放弃了先进的核动力飞机研制计划,1975年又放弃了成本高的“罗兰特”导弓单研制计划,都是因为效费比太低的缘故。总之,军事高科技发展计划的制定和项目的确定必须按照军事上有效、生存能力强、效费比高三项原则进行综合平衡,这已成为军事科技发展重要的内在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