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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 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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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6: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世界一片混沌的时候,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但是上帝没有想到有了光之后,他创造出的人类会以各种疯狂的行为来亵渎他们赖以生存的这个世界。于是上帝愤怒的用洪水惩罚了人类,虽然有诺亚方舟给人类留下了希望的种子,但是在上帝的面前,人类一直被自己所犯下的罪恶所束缚、禁锢乃至沉沦。

  当网络游戏世界一片混沌的时候,游戏运营商说:大家来玩吧,于是无所顾忌的玩家一拥而上。但是运营商没有想到,蜂拥而上的玩家会以那么多匪夷所思的行为来亵渎他们所寻找欢乐的这个虚拟世界。但是与真正的上帝不同,运营商们没有洪水来惩罚玩家,所以他们用自己的方法。于是……混沌愈发混沌,而虚拟世界,会不会因此而沉沦?

  所以我们搜寻展示我们所犯下的罪过,希望有人能得到救赎。希望在虚拟世界崩溃之前,寻找到我们的永生。

  但是,你能意识到你所犯下的罪过么?海明威说:如果你不知道丧钟为谁而鸣,那么它就是为你而鸣。

贪 婪

  “你在路上迅速奔跑着,鲜血一滴一滴从你的伤口流出来落到大路上。你的力气也在一丝丝消失。终于,你一头栽倒在路边,眼睁睁看着追赶你的人拿走了你身上的金钱和装备,狂笑着扬长而去。

  现在,你的意识渐渐模糊,你就要死了……”

  夜深人静,以上的红色字迹出现在黑色屏幕上,很是触目惊心。对于现在沉迷于图形网络游戏的玩家来说,文字MUD游戏虽然陌生,但相信以上描述的情景却是他们常见的一幕。没错,我毫无理由、毫无准备地被人抢了,就是因为我身上的白龙铠。这是从前我玩文字MUD游戏时的一段经历。

  中国有句古谚云: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西方社会学家马思洛则用物质需求——精神需求的层次理论来说明:人的欲望分为不同的层次,永远没有满足的一天。如果放任自己的欲望,不择手段追求物质与精神上的满足,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贪婪。贪婪之心人皆有之,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会受到各种约束:道德、法律、人情、才干……,想要为所欲为,满足自己无止境的欲望的人毕竟是少数,更多人必须按照社会通行的规则,老老实实地生活。但是自从有了网络,有了虚拟世界中的社会,人的各种欲望就可以在另一个世界中充分释放,于是贪婪作为各种恶行的根源,在网络世界中,特别是目前最流行、也最体现人的社会性的网络游戏中,一览无疑地表现出来。

  某天在网吧,笔者看到身边一个20来岁的玩家在捶着桌子大骂,他在《传奇》中72级的帐号被人盗走了。由于网络游戏内容设定上的一些特点,使得其中某些稀有装备和高级帐号具有了很高的实际价值,这在网络游戏世界中已成为公开的事实。于是就有一些人利用各种手段盗取他人的帐号和装备,出售牟利,这也已成为令人唾骂的事实。但稀罕的是,我正在尝试帮他找回帐号时,盗窃者居然根据帐号所有者的个人信息发来这样一封邮件:

  “我想你肯定想不通为什么我要发邮件给你,告诉你我盗你的帐号是因为你在游戏中惹着我了。你以为你的等级高、装备好就了不起了?我当时用我的小号在陪朋友练级。你都70级的法师了,稀罕人家37级弓箭手打出来的东西?当时我肯定打不过你,以后也未必能遇到你。我干脆盗了你的帐号,让你也尝尝东西被人抢的滋味。”

  笔者问那个玩家:“你是不是在游戏里面抢人家东西了?抢的什么?惹这么大麻烦。”

  “我哪天不抢东西?我也不知道抢的是什么,早卖了。可谁知道这家伙这么狠……”

  身边有人说他是咎由自取,但是接下来的文字却让人住了口。

  “本来我也比较窘迫了,黑了你也是顺手。帐号里的东西我先拿走,给你留3天,我懒得分头找买家了。3天后给我4000元,注意是人民币,我就把帐号和所有装备都还给你。不用发脾气,你抢来的东西也卖了不少钱吧?我帮你花一些。练个72级的法师不容易,这个价钱也值得,你以后可以继续抢东西卖啊。如果觉得不过瘾,也可以盗个号卖,像我这样。

  记着,3天时间,我到时候告诉你给钱的方法。不要给我玩什么把戏,你玩不过我。”

  所有在场的人都鸦雀无声。匪徒寄来勒索信,这个通常只在警匪片中出现的情节,现在活生生地出现在了玩家身边。

  马克思曾经对资本主义有句名言:“当能够得到50%的利润时……”那种疯狂在众多盗号事件中毫无保留地展现了出来,推动这种疯狂的原动力就是人的贪欲。在上面的事件中,盗窃行为发生的原因就是因为被盗者出于贪婪,抢夺别人打出来的物品,出售牟利。而盗窃者在出气之后,也毫不掩饰自己的嘴脸,“要点零用钱花花”。

  在记者收到的另一个《石器时代》的案例中,一名黑龙江玩家的帐号被盗窃,并被敲诈5000元,玩家立刻向运营商华义国际投诉,申请封存此帐号。但随即有玩家申辩此帐号是自己通过正常途径买来的。并给出ID之间交易的证据。华义无奈解封此帐号,半小时后所有装备和虚拟货币立刻全部被转移。由此造成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纠纷,据涉案律师解释,运营商的行为虽然给合法玩家造成了损失,但的确不能说有过错,因为对方出示了ID交易过程的证据,“一切都是按照网络游戏世界的规则进行的。”此案目前正在调解中。

  (注:ID交易,即不同ID之间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过程,交易物品可以是装备或是帐号,也可以是游戏点卡等一切在网络游戏中有价值的实际物品。由于双方采用虚拟货币交易,可以在服务器上留下交易记录以备查询,但对于两个交易ID的实际身份则难以确定,所以也常常被盗号者利用来合理转移盗窃的装备物品。)

  到目前为止,记者尚未收集到任何成功完整收回自己帐号和装备的案例,希望这是记者的孤陋寡闻。但对于横行于网络上的贪欲,大多数人的确只有怒骂泄愤,缺乏明确的规则,更重要的是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是无法抑制这种贪欲的致命缺陷。盗窃帐号的过程虽很简单,却让所有人都看到了其中隐藏的危险。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一个帐号的敲诈金额达到上千元,该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了犯罪,但却让人毫无办法。帐号中虚拟物品和货币的价值难以公开实际衡量,所有的装备也已被转移,受害者甚至无法确定疑犯的身份。没有抑制贪欲的手段,由此引发的各种丑恶手段如同病毒一样在网络虚拟世界中蔓延开来。

  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服务没错,但笔者不认为他的角色仅仅是服务。“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指出行为与责任的关系。作为网络游戏的直接管理者,众多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对游戏的混乱局面难辞其咎。游戏中有些问题是属于游戏规则设计的漏洞,例如上面提及的《石器时代》事例,是受制于网络世界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分离、难以确定的特点;但有些问题则是来自运营公司自身的贪婪,出于厂商尽力延长玩家在线时间、让玩家多花钱的目的。例如某个很早从韩国引入的网络游戏中,一些60多级玩家升级技能需要的技能书,只能在某些80多级角色才能进入的场地里打出来;而另一款大红特红的游戏中,游戏公司出于“拟真的需要”,角色视线只能照亮身边很小的一片范围,玩家需要购买特别的照明道具,否则就在黑暗中漫无头绪地摸索,走冤枉路。在几乎大部分的国内网络游戏中,出现高级装备的几率相对国外服务器几乎是1:100,“国外没有人要的珊瑚、裁决、青龙到了国内服务器上都成了宝贝。”这是一个玩家到欧洲服务器上游历后的感慨。所有这些设定实质上就是为了让玩家不得不坐在电脑面前,在枯燥的练功场地尽量多地消耗时间,消耗用钱向游戏公司买来的点卡,于是网络游戏公司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至于某些出于媒体压力推出的晚8点~12点使用的“学生用卡”,在网络游戏的主要消费场所——网吧根本见不到销售,而家长一般也不会主动给自己的孩子买游戏点卡,这种应景的手段根本没有效果。

  根据记者从职业练级者得到的经验,在某游戏中,一个弓箭手第一个月可以从0级升到43级,但到了60级以后,不用外挂一个月只能升4级,在用外挂的情况下也不过11级左右。这一个月中这还仅仅是等级的升级,如果需要专门升级某些技能,则需要消耗更多的时间。而该练级者每天在电脑前面工作12~16个小时,无休息日,每月网吧及生活的花费在800元左右,平均收入则在2400元。将一个ID的等级练到80级大约需要3个月,若普通玩家自己升级则需要2~3倍的时间,花费自然也翻倍。游戏者希望在游戏中获得的体验和快乐全部被剥夺,留下的记忆只有无穷无尽的打怪、练级。所以,当盗号者提出上千元的赎金时,很多玩家还是痛苦地拿出了钱包,因为重练一个高等级ID的花费更高,而且还要损失众多好友。因此即使游戏厂商严厉打压外挂、私服等作弊行为,作弊之风在网络游戏中依然屡禁不止。当厂商伸出食指痛斥玩家“贪婪、扰乱了网络游戏世界的秩序”时,有没有想过他们对此应该付什么责任?那余下的四根手指,其实正指着自己。

  据统计,2002年网络游戏行业产生了10亿元人民币的利润,其中领头羊,经营《传奇》的盛大公司就获得1.7亿元的收益,因此2002年下半年游戏厂商对于网络游戏这块蛋糕的投入到了疯狂的地步。根据记者私下收集的情况,2002年中国大陆在运行并收费的网络游戏就有44款,但对于悄然营造出来的这个虚拟世界,有关方面却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管理。虽然部分有识之士如前文化部副部长徐文伯等人,多次呼吁正视网络游戏产业,建立规范的法律法规,但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实质的行动。而某个网络游戏运营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记者闲聊时说出了些让人深思的话:“公司有些行为就是为了让玩家多耗费些时间在线,把玩家‘粘’在游戏上。不然现在竞争这么激烈,怎么赢利?至于有关管理部门方面,他们不玩游戏,根本无法了解我们采取的手段。只要我们的游戏中没有色情淫秽内容,不涉及邪教、政治敏感内容,他们还巴不得多‘粘’一些人在游戏上啊。没有听说么?一些地方有了网吧和网络游戏之后,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都少了,因为人都到游戏里面练功泡MM,即使斗殴也在游戏中解决。一片‘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这是他们求之不得的啊!可是《天堂》在韩国已被列为18禁游戏,在中国却根本没有管理者关注这个问题。”

  这段文字的开头,就已经说明了人对于外界的需求和渴望是无穷无尽的,贪婪是每个人体内先天具备的本性之一,只是通过后天的教育、道德、法律等种种约束手段将欲望控制住,才有了现在安定团结的局面。所以贪婪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控制贪婪。在目前缺乏规范的条件下,人的贪欲在网络世界中横流是必然的结果。玩家在游戏中作弊、诈骗、PK、赌博……是因为欲望没有受到约束。应该规范玩家行为的游戏运营商将精力放在了如何更多地去赢利;应该规范厂商行为的管理部门则满意于短期社会局面的稳定平和。没有人想若这样下去,网络游戏会发展成什么样。制作网络游戏的韩国人已经意识到了潜在的危险,那玩网络游戏的中国人呢?真的要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才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么?

  贪婪之下,生存,还是毁灭,这不是个问题——

  毁灭!!!
  
欺 诈

  人类中最早的骗子出现在什么时候?记得在孔多塞的《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中提到,人类部落产生之后,由于初步掌握了科学原理和工艺方法,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神秘的宗教仪式,主持这种仪式的“巫医”职业就此产生了,恐怕这就是人类骗子的始祖。网络游戏中最早的骗子出现在什么时候?这个我恐怕很难回答,大概自从有了网络游戏开始“骗子”就已经存在了。但网游骗子真正开始泛滥,恐怕还是近两年的事。笔者最早接触到的“网游骗子”是在华义公司推出的网络游戏《石器时代》中。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骗子们骗取的无非是:一钱(有时是游戏货币,有时就是人民币),二物(网络游戏中的极品装备,或是珍贵的消耗品,或是点卡),当然还有其他的。我们一个个说。

  一、钱

  《石器时代》的早期还没有交易功能时,玩家之间的交易都是双方把物品放在地上,然后各取所需。而当时的骗子就是因为这个空子而产生。有意思的是,当时笔者的一位朋友在《石器时代》里就是个骗子,而他常用的招数就是在买卖宠物时把对方的石币骗取来,我有幸目睹过一次他行骗:加加村,因为加加村的广场是聚集玩家最多的地方,也是招揽顾客、骗子们寻找猎物最好的地方。他行骗的道具是他那只俗称暴暴的宠物(当时普遍的宠物是蓝、绿人龙、暴暴,特别是极品暴暴都可以开出天价),依旧在加加广场中大喊:“卖暴暴,卖暴暴,价格从优。”不久就有个玩家过来说要买那只暴暴。一般来说,在加加广场拉顾客,然后去加加村外右上边的树林里交易,同样,我同学也带着那个玩家去了加加村外右上边的树林,我自然就跟在他们后面去看个究竟。来到树林,两个人坐在地上,我躲在树林里偷看,这样不容易让那个玩家发现,因为当时有种骗术就是骗子把玩家领到一个地方,而事实上他早就有个同伙站在旁边,等两个人都把物品或宠物、钱放在地上时,骗子的同伙从一旁冲出来把东西拿走。这种骗术几乎很多玩家都知道,所以在交易时如果旁边有人,很多玩家都会停止交易走人。首先,他们得确定是先钱后货还是先货后钱,当时已经有加速外挂出现,如果双方在一定距离外放下物品,那么只要一方的速度超过另一方,那么就可以一下把所有东西都卷走。同学还是用他如簧的口舌把对方说服,决定采用先钱后货的方法。当那个玩家刚把钱放在地上,同学马上一点鼠标把钱收入囊中,下线,这样就消失在对方面前了,而那个玩家也只能站在那里呆若木鸡。

  在很多网络游戏中都存在利用Bug复制钱,特别是在盛大公司推出的《传奇》中,而以利用Bug复制金钱来行骗,笔者认识的一个人就精于此道。他在十区,是35级的武士。众所周知,十区很混乱,复制的物品经常一大片一大片出现。有这么个笑话说,如果十区出现了一把屠龙,那么十区就会人手一份。这个人经常在各个村庄游走,然后去认识各种各样的人,当他和一个人的关系到达一定程度时(事先会送些东西给别人,让别人认为他是好心人),他会说他的一个朋友会复制,然后问那人借个几百几千万的拿去复制,等复制完了,几倍几十倍还他。任何贪心的人都会把钱给他,只要钱一到手,以后再见到这人他也装作不认识。

  实际上,越是受众广泛的网络游戏,各式的骗术也就越多。在网星公司推出的网络游戏《魔力宝贝》中,各种骗术层出不穷。笔者就曾在其中被骗过一次。某天下午,在法兰医院门口看到有人在叫卖点卡,刚巧我的点数也差不多用完了,于是我就上去跟她讨价还价。等说定价格后,她就要我与她组队,然后带我去了剧院(点卡不同于游戏中的物品,不能用交易功能正常进行)。她说她愿意先出卡,不过要拍照以防万一,因为她曾经被人骗过。她让我站在剧院二楼舞台的下面的一个地方,她自己跑到舞台上,说让我把钱放在我所在位置往下一些的地上,然后加入她的队伍(要到剧院舞台上必须经由一楼的后台,不能从上面直接下来),等我加入她的队伍,她就把我一起扯到舞台上。突然,一个人跑了出来,捡走了我留在舞台下面的钱,她也同时下线不见了。

  二、物

  笔者不得不佩服《魔力宝贝》中各式各样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因为我被骗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法兰医院门前都有不少商人,卖宠物的大都把宠物放出来让人浏览后买去。我是医生,行医一向很挣钱,当我有一定的积蓄后,就打算买个好点的宠物。因为练了医生,无论练级还是PK,在攻击力等许多方面都有不足,所以决定买个赤目螳螂一类的宠物,而赤目螳螂又是非常热销的宠物,如果是极品价格就不菲了。看一个宠物商在叫卖赤目螳螂,我就上去问他赤目螳螂开价多少,他说3万,当时赤目螳螂的标准价是2万5千左右,3万卖得有点贵,我就跟他讨价还价,可他就是咬着3万这个价不放,还说这是赤目螳螂中的极品,卖3万是个合理价,还可以先让我看看赤目螳螂的数值。我点击那只赤目螳螂,数值绝对比一般的要高,当时我就兴奋了,二话没说就给了那个宠物商3万,带了新买的赤目螳螂出城练级去了。可刚一开战就发现不对,那只赤目螳螂不是1级而是2级的,怪不得数值比普通的高。因为一时兴奋没仔细看而落下的遗憾让我现在还记得。

  《魔力宝贝》中的鉴定师是另一个常出骗子的职业,因为普通玩家打出卡片都得鉴定,而NPC的鉴定价钱都比较高,所以得去找玩家扮演的鉴定师处鉴定。因为你不知道自己得到的是什么卡片(打出来的卡片都是问号啊),所以鉴定出来的卡片究竟是什么都由鉴定师一个人说了算,所以鉴定师也常常利用别人找其鉴定的机会偷梁换柱,用次卡片换了玩家的稀有卡片,而玩家们自己也常常不知道而被蒙在鼓里。

  还有一次,我被骗买了只水龙,郁闷了几个小时后,心里想想既然被骗也没法,就带着这只水龙继续练下去吧。大家知道,《魔力宝贝》中要提高宠物的忠诚度,必须要依靠宠物师的技能调教,玩家自己不能让其提升忠诚度,所以我费尽心机找到一个宠物师,跟他谈好价格后让他帮我调教宠物。宠物刚一到他手里他就不见了,我知道他下线了,为什么?很简单,因为他是个骗子,东西一骗到手自然闪人了。

  三、其他

  众所周知,《传奇》的玩家很多,在你的身边恐怕就有几位传奇玩家。朋友互相用对方的帐号玩的情况很普遍。大概今年11月左右,笔者的一个同学要去当兵,离开了学校,大概过了一个星期左右,班里的一些人过来问能不能找到那个去当兵的人。我很奇怪,就问他们怎么了?他们说那个同学在离校前借走了他们《传奇》的帐号,并改了密码。当时我的背后就一凉,庆幸自己不怎么玩《传奇》,不然也难逃被拐走帐号的厄运。打了五六个电话,好不容易找到那个同学,因为我和他的关系还算不错,他实话实说,告诉我他把其中一些高级别人物的帐号卖了,用所得的钱买了手机,剩下的低级别人物帐号就如实让我转交给原来的主人。听到这些我顿时无语,连身边的人也骗,不得不让人感到心寒。

  说了这么些,也该来谈谈对关于网络游戏中欺骗行为的看法了。虽然在网络游戏中,现实中的人变成个诸如骑士、侠客等等虚幻的角色,但是它不但没有将人性掩饰掉,反而将之赤裸裸地暴露了出来。一个人很容易把现实生活中自己的言行带到网络游戏中,又因为自己是躲在电脑背后的,不需要面对任何现实生活中负面行为所带来的惩罚,所以阴暗的思想一旦出现,就会变得肆无忌惮。在网络游戏中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来自于人性中的懒惰和虚荣,它们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而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一次行骗得手后,在这个缺乏社会约束的世界里,再想依靠道德来克制这种念头就变得非常艰难。在未成年玩家群体中,由于其世界观的不成熟,欺骗行为还成为其满足虚荣,向同伴炫耀的资本。

  网络游戏中的欺骗行为很好地表现出在一个无约束的社会中“道德”本身所能起到的作用。法律的约束和相应的惩罚在目前的网络游戏中根本是软弱无力的。从古至今,优秀的道德以及自律精神始终是各种民族及国家所不断倡导的,这也正说明了它们并非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品质。我想如果在现实世界中,法制思想不是通过教育根植于人心的话,那么我们网络游戏世界又怎么能真的成为脱离于现实世界的乌托邦呢?


以上转自:<<大众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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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X-WING 于 2006-2-3 17: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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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6: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则认为网游只有3宗罪:精神麻醉+助长盲目+助长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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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6: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bx007 于 2006-2-3 16:10 发表
我则认为网游只有3宗罪:精神麻醉+助长盲目+助长行骗

加一条:助长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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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6: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恶之花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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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6: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网游当然是要按自己的意思去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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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6: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玩网游没以前那么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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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3 16: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sf 于 2006-2-3 16:24 发表
恶之花是甚麼?


“如果有了一颗仁慈的心,妖就不再是妖了,是人妖……”
  ——语出自《大话西游》唐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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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6: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是最差的 其次是贪,谁叫我生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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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7: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长。
网络游戏玩法越来越多,将来回让人不工作也要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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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7: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了外挂……虽然自己偶尔也用~
用同学的话就是“光有热情是不行的,有了外挂之后比的就是时间和避GM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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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8: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也说不上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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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3 18: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精力+money,点卡垒起来,看起来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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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8: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到七宗罪直接联想到了钢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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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8: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都不算罪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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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8: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死神·佐藤 于 2006-2-3 18:24 发表
刚看到七宗罪直接联想到了钢炼,结果.....

我以为是布拉德。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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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8: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挂不是罪,只是破坏力比那七宗罪的总和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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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9: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 -||
传奇原来有75级和弓箭手Y

落伍了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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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麻醉(无法自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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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20: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贱人Aye 于 2006-2-3 19:3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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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原来有75级和弓箭手Y

落伍了落伍了

不会吧……也许写的人写错了……75级拿什么升级?弓箭难道是出了职业“守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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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3 20: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布大人 于 2006-2-3 20:25 发表

不会吧……也许写的人写错了……75级拿什么升级?弓箭难道是出了职业“守卫”啊……


转的文章中...我没找到传奇75级弓箭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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