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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打电话给喻可欣,约她到浙江卫视宣传我与其合拍的二十集电视连续剧<<玻璃爱情>>.配合宣传所拍剧集是一个演员应尽的义务,她竟然要我赠送一套上海的房子,要我将公证过的赠予书用特快专递寄给她,她收到后才可以到浙江配合宣传.
我听后心都凉了,不是我不舍得,而是我为一个纯情正直的喻可欣死去而悲哀.
在喻可欣写的<<情海星空>>中,我看到一个纯情执着,视金钱为粪土的喻可欣.那是二十年前的喻可欣,今天的喻可欣已彻底商品化,开口闭口讲钱.一个44(1962年生)岁的女人在她身上所有的艺术细胞已彻底死光.当初我同情她,让她主演<<玻璃爱情>>,给她的片酬是120万人民币,又让她妈妈客串了一个小角色,给她妈妈的片酬是12万,这样的酬劳在影视圈严重偏高.
当初为了<<情海星空>>改编权的事我与喻可欣协商,她同意与邓先生解除已定的她认为不公平的版权合同.在2005年7月下旬我亲手将5万元版权订金交给喻可欣由她退给邓先生,当时在场的有南京一律师事物所的刘律师,我公司保安及多位工作人员.当晚,刘律师陪同喻可欣的母亲一同前往邓先生处退款,邓先生不在,款未退成.回来后喻可欣未将钱还我,只写了一张收条给我并允诺一定将此款退给邓先生.一个月后邓先生打电话给喻母,询问其帐号欲汇剩余五万元,喻母欣然告之并昧着良心收下.
至此喻可欣在版权事件中造成"一女二嫁"的事实,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特别讨厌喻可欣母女俩堕落的生活方式,每天不停抽烟,吃喝玩乐,在相处的几个月中,从未见喻可欣静下心来读书写作,一个极其懒惰自命不凡自以为是大明星的老女人.其实只是靠当年跟刘德华的一段恋情恶炒的"芙蓉".我很佩服刘德华,及早与她分手是何等英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