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查看: 2071|回复: 23
收起左侧

大二女生作弊被开除状告学校胜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8-10 12: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补考也这么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0:2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新闻背景
今年初,沈阳农业大学大二学生韩冰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中作弊,被巡考老师发现并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

  不久后,学校给予韩冰开除学籍处分。同年5月,韩冰将母校告上法庭。

  6月14日,此案在东陵区法院公开审理。据悉,这是沈阳市首例因考试违规被开除,学生起诉母校的行政诉讼案。  

  本报讯(记者 王欢)考试作弊———被学校开除———与学校对簿公堂———胜诉。这是大二女生韩冰这半年多来的经历。

  8月8日,东陵区人民法院对沈阳市首例“考试违规被开除,学生状告农大”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开除决定。有法学专家认为,此案的判决将“推动司法体系的完善”。

  农大败诉

  程序违法、处理偏重

  “太紧张了,双手冰凉,我都快窒息了!”这起官司的女主角———大二女生韩冰回忆着自己听到判决时的情景。

  “韩冰确实存在作弊行为”,法院在判决书中,首先作出这样的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17日,韩冰在校内英语补考考试中,将发放试卷时多出来的卷子拿到卫生间,交给了同学刘某,让刘某帮其答卷并将答案通过手机传给自己。但刘某还未将答案传给韩冰,就被监考老师发现。因此,农大给予韩冰开除学籍的处分。

  法院认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农大享有对学生韩冰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职权。但韩冰的作弊行为并不属于农大处分通报中的“开除学籍的情形”,农大属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农大对韩冰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而农大对韩冰作出开除学籍决定,并没有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属程序违法。

  韩冰在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但其行为尚未构成作弊行为严重,故农大开除韩冰学籍属处理偏重。

  故一审判决:撤销农大作出的沈农教字[2006]2号关于给予韩冰校纪处分的通报。即撤销农大对韩冰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通报。

  女生胜诉

  努力学习,争取考研

  面对一审判决,韩冰哽咽地说:“过完暑假,我就可以大大方方回学校念书了!”

  “外语是我的弱项,我要在假期里好好学习,哪里跌倒哪里爬起来!这个学习机会来之不易,我会倍加珍惜!”韩冰说。

  记者:开学后,有没有想过如何面对老师、同学?

  韩冰:努力学习,赢得老师、同学的尊重与信任。我开学上大三了,开始考研的学习准备了。

  对此,韩冰的同学王某表示:“给她一个重新学习的机会,远远要强过直接把她开除。”

  另一同学张某则表示反对:“既然规定作弊就要开除,学生就应该遵守!否则对其他参加考试的人来说,就不公平了!”

  法律专家

  “推动司法体系的完善”

  对于此案的判决,一些法学专家和教育学者的观点也有不同。

  “学生状告学校,能够在法院作为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受理,这已经是司法实践中一个进步了!”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专家李振革表示。

  据他介绍,由于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也不属于民事主体,所以学生起诉学校,法院曾一度以“不属于行政案件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案件范围”而不予受理。而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体现了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与进步。

  教育专家

  “助长学生作弊”

  对此,沈阳某高校有着20年教龄的王教授,则提出了自己的担忧,“这样一个判决,会不会让学生产生误解,岂不是更大胆进行考试作弊了?”

  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教授田鹏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学生在考试中作弊,是错误的行为。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剥夺了学生的合法受教育权利。学校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对学生作出一个适度的处罚。”

  据他介绍,目前全国各高校纷纷面临“考试作弊,如何处罚”的难题,学校如何把握一个处罚的“度”就尤显重要,所以出台《考试法》的呼声也日趋高涨。

  由于还没有过上诉期,沈阳农大是否提出上诉,暂时还不得而知,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新闻

  2005年3月17日,天津师范大学女生张某在学院组织考试中,请他人代考,被监考教师发现。校方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张某开除学籍处分。张某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关于对外国语学院学生张某考试作弊问题的处理决定》。

  2005年12月24日,遵义某学院2003级本科生林某在本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过级考试时,涉嫌作弊被开除学籍。她认为学校剥夺自己受教育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审理后,称学籍处分系内部管理事务,不属司法审查对象,故予以驳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2: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补考的路过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3: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nakejake 于 2006-8-10 12:04 发表
补考也这么严…………

大四补考,30人被关28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6: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lucard 于 2006-8-10 13:17 发表

大四补考,30人被关28人……

成功率才6。7%。。。。万恶的补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6: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恶的学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6: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恶的应试教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6: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好工作的话才不稀罕那张破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6: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未必能找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6: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运气。。。加努力,学历也是一部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6: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eous 于 2006-8-10 16:55 发表
找到好工作的话才不稀罕那张破东西……

要不读书就能找到好工作的的话还要学校干什么-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7: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大叔一定是学识渊博出身不凡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7: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最新版F·G·D 于 2006-8-10 17:01 发表
某大叔一定是学识渊博出身不凡呢。

啊?我什么都没听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7: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某大叔就是经常在水区里混的,NB都没几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7: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最新版F·G·D 于 2006-8-10 17:06 发表
一看某大叔就是经常在水区里混的,NB都没几个。

聪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8: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靠,还胜诉?这种就应该被开除~~~作弊最可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8: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9: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IBA 于 2006-8-10 18:53 发表
靠,还胜诉?这种就应该被开除~~~作弊最可恶

作弊是万恶的,但是太过分了点,不应该开除,应该留校观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9: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尐禕 于 2006-8-10 19:28 发表

作弊是万恶的,但是太过分了点,不应该开除,应该留校观察

估计你也作弊被抓到过吧[wdb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9: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幻魔皇拉比艾尔 于 2006-8-10 19:30 发表

估计你也作弊被抓到过吧

没,我不作弊都会考优(语文除外),我为什么要作弊呢?
我想的是能不能给人家一次机会,让人家自己改掉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0 19: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尐禕 于 2006-8-10 19:32 发表

没,我不作弊都会考优(语文除外),我为什么要作弊呢?
我想的是能不能给人家一次机会,让人家自己改掉呢?

好孩子啊................................
给别人机会了,开了先例了
以后别人都说:反正作弊,就算抓到也不能开除,那又怎么样.......................
那怎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1-20 23:17 , Processed in 0.038990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