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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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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20: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由论坛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发表的回复被 萧楚儿 执行 删除 操作。

QUOTE:


QUOTE:
原帖由 萧楚儿 于 2006-11-8 19:34 发表


LS朋友:
综合区一向是以混乱著称,我不是民事法庭,既然混乱的局面已经形成,那么警告之前我犯不着先调查谁是谁非
对你也一样提出警告:如果对管理员有意见,请PM我,或着到站务区投诉我也可以

禁止在论坛内进行辩论抬杠!

[wdb1]

  我对你没任何意见,不要说投诉,连PM也没这个想法,在论坛里我想来都是遵纪守法的一等公民。但我还是想在此贴写上这最后一楼,因为我感觉你是自白狼之后又一个几有趣的版主。所以想多说几句,仅此而已。若版主大人是一个阴谋论的忠实支持者,请忽略下面的文字,因为我确信我并没有足够的勇气去拍老虎的屁股。

  警告若不用调查谁是谁非,那要版主干什么。好歹我也做过几个大论坛的版主,局面混乱超过这里数倍的也有。如果处理问题都像你这么武断的确可以暂时平息一些小风波,但是却无法做到真正服众,更别说进一步引导论坛讨论气氛走向正轨。很有可能会因此导致论坛人人自危,最终丧失良好的讨论环境。正是因为这里已经很混乱了,所以才需要处理这类问题上更加的小心翼翼。

  就拿这件事来说,起因是我,而扩大事态的是谁我就不用说了。那么接下来在整件过程中不去亲自尝试又一再抬杠的是谁呢?好吧,既然答案已经很清楚了,为何却对夸耀自己品味的人不闻不问呢?

  不,这当然不是我这最后一贴的真正内容,我觉得作为版主在这个时候突然莫名的插进来一本正经的大喝一声“口古月”,然后更加匪夷所思的说出了“任fan注意”、“见到SONY就轰”和“我没有点你的名,也没有和你战的意思”才是我想写这么多废话的初衷。你在还没有搞清楚事情的时候就插入讨论,到底是想警告谁呢?

  或许你是版主,但也请在警告之前查清楚谁是谁非,这很犯得着

  最后,请容一个渺小又可怜的论坛居民斗胆进言,并希望版主接受我真诚的忠告——你似乎在逻辑上有点小小的混乱

  以上(上了年纪就真的开始话唠了,别在意别在意......)。

[ 本帖最后由 火彩 于 2006-11-8 20:12 编辑 ]

发表时间: 2006-11-8 20:03
所在论坛: 游戏综合讨论区

操作理由: 听不懂中国话就回你自己的大论坛当你自己的大BZ去(本人自行加红加粗)
谢谢


如果您对本管理操作有异议,请与我取得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觉得这PM相当有趣,这算什么呢?

  算了,反正这是你们NWB所任命的版主,她所做的应该就代表NWB对待某些事情和论坛玩家的立场,起码现在是这样的。作为一个浏览论坛的普通注册用户,个体的存在或许并没有什么,但我希望NWB的管理员们能认真讨论一下,究竟是什么导致现在NWB失去了往日的风采和论坛环境。

  若她没有发这个PM恐怕我也不会想到贴这东西过来,几有趣,又几可笑。

  如果这位可爱版主恰巧偶然看到这个有碍观瞻的帖子,那么我想求教一下,为什么不将PM的回复直接写跟到我的帖子下呢?个人觉得那样是几劲的,也是十分有教育意义的。起码对于大部分开始有自危感的论坛普通注册用户而言,会起到相当有趣的效果。

  so be it。

[ 本帖最后由 火彩 于 2006-11-8 20: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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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20: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因的原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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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楚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1-8 20: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彩 于 2006-11-8 20:32 发表
我觉得这PM相当有趣,这算什么呢?

  算了,反正这是你们NWB所任命的版主,她所做的应该就代表NWB对待某些事情和论坛玩家的立场,起码现在是这样的。作为一个浏览论坛的普通注册用户,个体的存在或许并没有什么,但我希望NWB的管理员们能认真讨论一下,究竟是什么导致现在NWB失去了往日的风采和论坛环境。


  若她没有发这个PM恐怕我也不会想到贴这东西过来,几有趣,又几可笑。

  so be it。



我来告诉你这个有趣的PM算什么

我已经警告并且提醒过你,对我的工作和处理方式有意见,请PM我或者到站务投诉,不要直接回帖

你自己不肯PM又不肯投诉,偏要顶风上,继续回帖,我不删了你还给你加精华?可笑

如果,谁有意见都在论坛上的一个讨论区里面随便说理,然后我当BZ的再挨个解释、辩论,论坛成什么了?

不管我是错是对,你得按照规矩办事。

我且问你,如果法院判决一个案子你觉得不公正,你能不能直接在法庭上大喊大叫?

在论坛上你怎么就可以呢?

希望你和所有象你一样不懂得规矩的朋友多多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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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8 20: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萧楚儿 于 2006-11-8 20:45 发表

我来告诉你这个有趣的PM算什么

我已经警告并且提醒过你,对我的工作和处理方式有意见,请PM我或者到站务投诉,不要直接回帖

你自己不肯PM又不肯投诉,偏要顶风上,继续回帖,我不删了你还给你加精华?可笑

如果,谁有意见都在论坛上的一个讨论区里面随便说理,然后我当BZ的再挨个解释、辩论,论坛成什么了?

不管我是错是对,你得按照规矩办事。

我且问你,如果法院判决一个案子你觉得不公正,你能不能直接在法庭上大喊大叫?

在论坛上你怎么就可以呢?

希望你和所有象你一样不懂得规矩的朋友多多自重!


  小丫头,你又来了。

  我并没有对你的工作和处理方式有任何的意见,正相反,我觉得你在用你的行动来维护论坛的安定团结。

  但我写那些废话的目的是在于想提醒你,作为一个版主应该能够冷静和客观的处理问题,而不是说一上来就一棒子拍死,事后以版主的身份说一句“犯不着”云云了事。更何况是在综合区的混乱的今天,更应该对对自己身为版主的行为负责。我觉得我说的话都在情理之中,也是针对你处理这次事件说出我自己的看法,何来我对你有意见呢?倒是对于那个PM我有很大的不解,在你没有看明白整个事件,又没有理解我写帖初衷的前提下却有莫名其妙的收到了那样的PM,实在让我摸不着头绪。

  好吧,就算你要警告,是不是应该把当事人轮流拎出来各打五十大板呢?而不是区别对待,我说的没错吧。就这个事件而言,一共有三个“当事人”,但你却警告了2人,而对另一个炫耀品味的不闻不问,要知道这个把这个事件扩大化的人恰恰就是他。

  你是版主,并不是城管。

起因:http://bbs.newwise.com/viewthread.php?tid=271119&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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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楚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1-8 21: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彩 于 2006-11-8 20:54 发表

小丫头,你又来了。

  我并没有对你的工作和处理方式有任何的意见,正相反,我觉得你在用你的行动来维护论坛的安定团结。

  但我写那些废话的目的是在于想提醒你,作为一个版主应该能够冷静和客观的处理问题,而不是说一上来就一棒子拍死,事后以版主的身份说一句“犯不着”云云了事。更何况是在综合区的混乱的今天,更应该对对自己身为版主的行为负责。我觉得我说的话都在情理之中,也是针对你处理这次事件说出我自己的看法,何来我对你有意见呢?倒是对于那个PM我有很大的不解,在你没有看明白整个事件,又没有理解我写帖初衷的前提下却有莫名其妙的收到了那样的PM,实在让我摸不着头绪。

  好吧,就算你要警告,是不是应该把当事人轮流拎出来各打五十大板呢?而不是区别对待,我说的没错吧。就这个事件而言,一共有三个“当事人”,但你却警告了2人,而对另一个炫耀品味的不闻不问,要知道这个把这个事件扩大化的人恰恰就是他。

  你是版主,并不是城管。


老伯伯,你又没明白事情的根本所在。

第一,我跳出来口古月,而没有点某个具体人的名字,就是为了不把谁一棒子拍死
既然我没有指名说某某某,那么谁挨棒子了?
我上来已经看到这个帖子开始乱,就算我直接锁掉又怎么样?
我只是警告一下,还留给大家继续讨论的余地,已经很给面子了不是么?

第二,你老前辈想就论坛管理的方便教育我,指点我,很好,我感谢
但是我已经说了,你的话再有情理,请私下和我说,我不反对
象你这样不听劝告硬要在原来帖子下和我吵,那怪不得我,我只是见习BZ,所以只能删帖了事
如果我是正式人员,当然会给你直接禁言

如果不喜欢我用城管的方式对待你们,就请你们也不要把流动无照商贩的态度摆出来。
以上

[ 本帖最后由 萧楚儿 于 2006-11-8 21: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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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21: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说新版主 缺少经验 在管理上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但我觉得在有吵架趋势的时候出来劝一句一点问题也没有
对事不对人 是对所有人说的 这跟在会场喧闹的时候说一句“安静一下”是一样的
没有必要去调查第一个引起喧闹的人是谁吧
这没有什么谨慎不谨慎对待的

此外 她“别吵”那话没特指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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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8 21: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萧楚儿 于 2006-11-8 21:01 发表
老伯伯,你又没明白事情的根本所在。

第一,我跳出来口古月,而没有点某个具体人的名字,就是为了不把谁一棒子拍死
既然我没有指名说某某某,那么谁挨棒子了?
我上来已经看到这个帖子开始乱,就算我直接锁掉又怎么样?
我只是警告一下,还留给大家继续讨论的余地,已经很给面子了不是么?

第二,你老前辈想就论坛管理的方便教育我,指点我,很好,我感谢
但是我已经说了,你的话再有情理,请私下和我说,我不反对
象你这样不听劝告硬要在原来帖子下和我吵,那怪不得我,我只是见习BZ,所以只能删帖了事
如果我是正式人员,当然会给你直接禁言
以上


  我不知道你是否真的有认真看过那个帖子到底出现了多少人,又有几个人是“任fan”,但就这一点来说,你已经有失偏颇了,下面的话我不想再讲,正是因为你这样“犯不着”的处理方式才导致了这个谁也不想见到的局面发生。虽然你的初衷是好的,警告一下让讨论回归原点,但你的措辞和对事情的把握是在令人感到啼笑皆非,你没看到事后居然当事人还出来写了那样一个寓意深刻的跟贴吗?

  这样的做法你如何能正确的将综合讨论区引入正规?你只做到了堵,却没有想到如何去疏。

  况且,你说的很明白,“对你的工作方式和处理方式有意见”可以PM或者发到这里。那么我只想针对这次事件来发表我的看法我觉得并没有写错位置。倒是你在PM里的那句话,实在让人看到后倍感失望。

  btw,别再笑话我了,伯伯我还不够级,距离三十而立我还差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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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8 21: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鬼眼の狂 于 2006-11-8 21:03 发表
虽说新版主 缺少经验 在管理上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但我觉得在有吵架趋势的时候出来劝一句一点问题也没有
对事不对人 是对所有人说的 这跟在会场喧闹的时候说一句“安静一下”是一样的
没有必要去调查第一个引起喧闹的人是谁吧
这没有什么谨慎不谨慎对待的

此外 她“别吵”那话没特指你吧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真的要调查到底谁是罪魁祸首,也不在于到底是对事还是对人。从最初她那一句没有所指的“任fan”到随后的“犯不着”,再到最后PM我,这一切本来都是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避免。吵架的时候的确需要版主出面来进行引导和制约,这点无可厚非,但在没有能力把握事情发展,任由自己的性格来处理某些问题,事后抛出一句“犯不着”xx,并摆出一种版主的姿态来强行把事情叫停,虽然表面上事情的确已经结束,但实际上这样反倒只会让事情越来越糟。

  这样做到还真不如强行lock了那贴,而不是以版主的身份在不恰当的时候说出不恰当的话。

  其实我原本不该再继续说下去的,因为“犯不着”,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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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21: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否认她在言语上确实有点问题
我们没有版主培训班 新上任的版主没经验 总会有些问题 所以呢 只能慢慢磨合了
如果楼主在那PM前 换种语气来提意见 也不会非要弄到这里才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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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8 21: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说的,大概在第一帖的蓝字部分已经都说了。版主的任命是NWB管理层自己的事情,作为注册用户显然是无法也没有资格说什么。事情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如果再不知好歹的纠缠下去我就太SB了,也无意于解决任何问题,只会让事情失控的扩大化。

  以上,希望NWB能恢复往日的风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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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21: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谢谢了
一些问题 我跟她私下沟通了下 这帖我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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