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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盗版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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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楚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1-11 00: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lucardcz 于 2006-11-11 00:00 发表
还有国情..支持Z版谁不想....如果Z和D一样的价格..D是绝对可以消灭的....


呵、呵、呵、呵、
其实很多人都貌似没有注意到一个问题
Z版和D版的价格永远不可能一样
因为D版是不考虑你的知识产权的,所以永远比正版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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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0: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Z版多出来的钱不是知识产权,而是工人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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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楚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1-11 00: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原始恶魔 于 2006-11-11 00:22 发表
其实Z版多出来的钱不是知识产权,而是工人的剩余价值。


这种科技产品,工人在生产上的剩余价值没那么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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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0: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软件产业也已经是类似与生产的方式了,大量的程序员仅仅负责函数的完成,不要说参与设计,连自己做的东西在什么项目上用都有可能不知道。这样的人工资很低,起码在中国是这样的。大概1500一个月的遍地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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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0: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萧楚儿 于 2006-11-11 00:25 发表


这种科技产品,工人在生产上的剩余价值没那么高吧。。。。

就像25楼说的,现在的编程就一体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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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0: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完全,毕竟还是有不少人做的高层一点,做个架构师(技术方向),项目经理(管理方向)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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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楚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1-11 0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生产线上的工人总不会比编程付出的劳动还多吧[wd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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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1: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萧楚儿 于 2006-11-11 00:53 发表
看见高论了。。。
到底是最先进的社会形态才有这样先进的事物啊。。。。
顺便问下我这个当教师的算不算劳动人民。。。

当然算,你的生产资料是公家给的,你所产生的教育价值也没有完全反馈到你身上吧。
其实每个人都算劳动人民。除了乞丐等无业人员,虽然他们也算无产阶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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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6: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原始恶魔 于 2006-11-11 01:06 发表

共产就是个取所需,比如说我要PS3,那就拿台PS3,我要Wii,那就拿台Wii。但是我要全机种制霸,那就明显无意义的占用了社会资源,虽然共产主义允许我拿完全机种。所以,共产主义的实现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很有关系的 ...


communism需要首先经过socialism的漫长阶段,物质生产极大丰富,人民觉悟的极大提高下才可以实现
人口素质的提高实际上是communism的实现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是一个相当高度的提高.
你想拿全机种那你就拿全机种,没有什么无意义的占用社会资源这一说,除非你每个机种拿一台以上
但是,你真的想怎么拿就怎么拿的时候,你有必要拿两台PS3或者两台Wii么
在现在这个社会,并不是人人都拥有或者负担得起PS3这类高级娱乐用品,所以有时候还可以炫耀一下,
但是到那时,谁想要就可以直接拿,所有私有物品和财富本身实际上都没了意义
这就是communism era的伟大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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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楚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1-11 06: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原始恶魔 于 2006-11-11 01:00 发表

当然算,你的生产资料是公家给的,你所产生的教育价值也没有完全反馈到你身上吧。
其实每个人都算劳动人民。除了乞丐等无业人员,虽然他们也算无产阶级的。


那个,有一点我不大明白,我并不占有生产资料,但是我在工作中似乎也不利用生产资料
书本和教学用具代表的是知识这种抽象和无形的东西,它们能归类为生产资料么?

另外无业人员也是劳动人民,只不过他们是闲散的未发挥作用的劳动力
至于乞丐那纯粹是流氓无产者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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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6: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见月经帖……
其实对于知识产权这个舶来品,很多国人根本就不清楚怎么回事,包括LZ和LS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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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楚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1-11 06: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1-11 06:34 发表
又见月经帖……
其实对于知识产权这个舶来品,很多国人根本就不清楚怎么回事,包括LZ和LS某些人


知识产权早已经不是舶来品了,而是如今世界的王道
不遵循这个王道的就处处受憋屈[wd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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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7: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盗版要玩,正版也要玩.

在富有中国特色的游戏界中,我们要盗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支持厂商,又让自已玩得开心.

不过,楼主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是好的,应该坚持下去。没正版,中国就没有软件业。

[ 本帖最后由 S.I.R 于 2006-11-11 0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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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8: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nbnbnb</i> 于 2006-11-11 06:34 发表
又见月经帖……
其实对于知识产权这个舶来品,很多国人根本就不清楚怎么回事,包括LZ和LS某些人

知识产权怎么能是舶来品呢?顶多这个名词没有被明确的提出来而已。

顺便,在你说楼主和楼上有人不清楚知识产权是什么的时候,意思是你很明白知识产权吗?那也请你给不清楚怎么回事的人解释一下?你要是不屑于解释,我会觉得你自己也不知道就胡乱抨击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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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9: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neZMY 于 2006-11-11 08:51 发表

知识产权怎么能是舶来品呢?顶多这个名词没有被明确的提出来而已。

顺便,在你说楼主和楼上有人不清楚知识产权是什么的时候,意思是你很明白知识产权吗?那也请你给不清楚怎么回事的人解释一下?你要是不屑 ...

那么我倒想问问你,在中国古代,什么时候出现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又在什么时候针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予以法律上认定和保护?知识产权,或者说最初的版权,在西方国家是以特许的方式赋予某些贵族的特权,中国古代权贵,何时享有过这种待遇?就算中国发明了造纸、活字印刷,又在什么时候把这种技术性创新与版权联系在一起了?你真的了解什么舶来品吗?还是你确实是不了解什么叫知识产权?
顺便,我没有必要给某些自以为的人讲解什么,真想研究的话,自己翻书去。网上的盗版你肯定不屑看了,所以我也不会给你找什么文章链接,想看自己去书店书城里淘去。相信对于那些总拿正版说事的人,掏银子买书那点钱应该还是出得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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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9: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产权保护与否和作者是不是有关系呢?如果作者公开发表的内容,是否可以被引用或着察看呢?

请nbnbnb帮忙解答一下,我可能的确没有你了解知识产权那样了解知识产权,希望也能在这里学到点什么,而不是无聊的被人说用了看了东西就是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啥的。

不过,我希望不要有人看到别人用正版说出来就仇视别人,蔑视别人,并用话语中伤,保护知识产权只是钱的问题吗?我觉得这样看待问题可能略有肤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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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9: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neZMY 于 2006-11-11 09:32 发表
知识产权保护与否和作者是不是有关系呢?如果作者公开发表的内容,是否可以被引用或着察看呢?

请nbnbnb帮忙解答一下,我可能的确没有你了解知识产权那样了解知识产权,希望也能在这里学到点什么,而不是无聊 ...

我只想表明2个观点:
1、知识产权并非神圣而不可侵犯,也不是可以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拿来主义。压根就不想为享受他人知识产权负任何责任,那是渣的行为;但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甚至仅仅是购买了几张正版,就对其他人提出过分的法律和道德要求,同样是渣的行为
2、在中国这个环境下,尤其是以日美游戏讨论为主的游戏论坛,为知识产权进行争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至于你的问题,如果作者没做任何说明,当然可以引用,但要注明作者和出处,即使是仅仅引用了一句话。关于这一点,看看那些论文最后附的那一堆条目就明白了。甚至仅仅是因为对方一些话而触发了自己的灵感,同样要注明,只不过在国内的环境,很少有人这么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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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0: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来讨论知识产权啦....

我个人的看法是,玩盗版可以,但是请珍惜游戏....

象LZ说的买个NGC就一个游戏,也是很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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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0: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咱好歹也是大学写过论文的人,你说的这些我都已经知道了,我就是怕在你的定义里面还有些什么其他的呢。

关于知识产权中版权的保护,经我刚才在中国法学网上大概察看了一下,并有一些启发。(这些文章都是作者已经授权了的,起码是网站这样声明的,如果不是授权的,不知道你会不会说我依然是看了盗版的内容,不过就我个人认为,就算是违法,也不是我违法,就算是不尊重知识产权,也不是我不尊重,就我来说,我完全尊重并指出出处了。)其中郑成思教授的知识产权的起源一文中就有了很多描述。

在我国,“专利”一词虽然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国语》,但法律含义上的专利保护,只是100多年前才被提到日程上的。因此,有人认为:四大发明产生于我国古代,却未在我国(而是在西方)得到发展,也许应当部分归咎于我国历史上长期对发明创造未进行必要的保护。
    1859年,太平天国领导之一洪人玕(Gan)在他著名的《资政新篇》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专利制度的建议。他认为:对发明实行专利保护,是赶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必备条件。他甚至提出了在同一专利制度夏分别保护发明专利与“小专利”(或“实用新型”)的设想,提议在专利保护期上有所区别,“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今天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实际上实行的正是这种大、小专利并行的制度。由于太平天国在1864年失败,洪仁玕的建议没有能真正实现。
    1881年,我国早期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郑观应,曾经就上海机器织布局采用的机器织布技术,向清朝皇帝申请专利。1882年,光绪皇帝批准了该局可享有十年专利,这是较有影响的我国历史上的“钦赐”专利,它已经比西欧国家的类似进程迟了300多年。
    1898年,在有名的“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专利法,但它并未付诸实施。只是到了1898年的这部“法”。“专利”在我国才由“特权”向作为财产权的某种现代民事权利演化了。



从专利的方面去考虑,照文中的观点,虽然中国2000年前就有这个词了,但是法律上的保护是一百多年前才有的,时间上的确是比外国要晚,而且也是为了赶上西方发达国家。


(2)商标权的起源


商标权的起源找不到比较有代表性的段落,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直接看我上文给出的连接,在文中阐述,全世界范围内不同程度的开始维护类似商标的权益,中国最突出的就是宋代山东刘家“功夫针”铺使用的“白兔”商标,其将一定标识用在商品包装上,有目的地使消费者认明商品来源,不仅有文字记载,而且有实物流传至今。但是法律上最早的定义,是在法国,但是我并不认为这能成为所谓舶来品的概念,而是象我之前说的,没有提出这样的说法而已。

据宋代新安人罗壁所著《识遗》记载,在北宋神宗继位(公元1068年)之前,为保护《九经》监本,朝廷曾下令禁止一般人随便刻印这部书(即“禁擅镌”);如果想要刻印,必须先请求国子监批准。这实质上是保护国子监对《九经》监本的刻印出版的一种专有权,它与英国第一部版权法颁布之前,英国、法国、威尼斯等地的君主或封建统治集团赐给印刷出版商的翻印特权很相似,但比欧洲的这类特权早出现近500年。



版权的方面,中国的保护远比欧洲早很多,这应该是从法律上的一个保护了吧。当然,当时用词并不是现在的知识产权。

综上所述,我认为,知识产权并不能称之为舶来品,只是没有在古代明确的提出来而已

第一次修改更新了第一段连接,使其比较好用,不小心就改了三次,BS这个编辑器

[ 本帖最后由 KaneZMY 于 2006-11-11 10: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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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0: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neZMY 于 2006-11-11 10:19 发表
版权的方面,中国的保护远比欧洲早很多,这应该是从法律上的一个保护了吧。当然,当时用词并不是现在的知识产权。

我想你搞错了一点,这里讨论的版权,指的是私权而非公权。如果说国家禁止就算保护知识产权,那中国古代不允许民间私造武器,私铸货币什么的,是不是也算是对武器和货币制造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很明显,你说的那个九经什么的,不过是国家为了维护官方编著的正统性而做出的规定罢了,跟知识产权无关,更跟脑力劳动这类无形资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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