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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会员的处罚,不得不提点建议,管理层关于这个问题一定要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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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02: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首先,在加分、加精方面,论坛做得很好,因为大家都会知道自己因何而加分

但是处罚就做得有点不人道,这里并不是针对某位斑竹。为什么处罚就不能像加分一样及时通知当事人呢?

之前管理员好像提过“想知道自己因何而被罚可以与斑竹联系”,这点根本就不可取,因为当事人有最起码的知情权,这个知情权应该是执法者去提供而不是当事人去索取(而且有时还索取不到)。

就像我一样,本来对我作处罚我是没意见,但是我是隔了很长时间才知情的,而且罪名是通过某人的泄漏才得知的,这对我来说根本就不公平,好了,这个我也不计较了。

2、处罚的方法是不是要改一改?
在论坛带着“禁言”的名号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件不好受的事情,而且我也有理由相信大部分被禁言的人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人。不是恶人却冠着恶人的名号,对于大部分血气方刚的站友来说,很容易造成他们想不通从而大闹一番。其实很多闹事者都是逼出来的,很多仇也是这样结出来的不是吗?

也不是说不禁言,但最好就先指出其错误、删除毛病帖子,如有不改再禁不是更好吗?管理员赋予斑竹的权力是管理而不是打压。而会员对于错误的态度是有则改之无则嘉免,不改再罚。

最后我向游戏王区的斑竹帕伽索斯斑竹和RuNe说声抱歉,水区那帖实在只是玩笑,对尔等绝无中伤诽谤之意。

这番话句句出自肺腑,因为这种处罚方法对站友实在是不公平,禁言不可取,诱导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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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08: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达到禁言的程度肯定都是严重违反版规和已经影响论坛秩序了 没有再指出错误的必要 混论坛的基本都不知道还有什么“毛病帖子”可言?

都说版规没人看 非要到被禁言了才知道来“讨”个说法 你觉得这样值得吗?早看了版规何必到这来打这么多字再被人反驳?引用A9某水版的签名“版规不是你被扣分后刨根问底,誓要跟版主‘讨个说法’时才看的


也不是说不禁言,但最好就先指出其错误、删除毛病帖子,如有不改再禁不是更好吗?管理员赋予斑竹的权力是管理而不是打压。而会员对于错误的态度是有则改之无则嘉免,不改再罚。

这句话又得说说你了

NW的版主除了几个个别有明确分辨是非能力的人才有禁言权限 其他的禁言操作都是由超版和管理员来执行的 你这么说版主人家就不乐意了 明明没有权限却被人说什么打压 换个说法 你明明没有版主权限 别的会员却非说管理员给了你个人某些权限 你听着舒服么?

这番话句句出自肺腑,因为这种处罚方法对站友实在是不公平,禁言不可取,诱导才是真

禁言只是小小的惩罚 连这个都不可取的话BBS可以不用开了 到处违反版规的我们挨个诱导 你准备给我们多少工资让我们天天在BBS守着去诱导不懂事的小P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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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09: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旅教不改有什么办法?

而且禁言不是所有的斑竹都有权利,在斑竹区禁言都要申请了才可以禁的。

既然上论坛来,我想第一件事情就是看版规吧,违规还不会禁言,只有恶意违规者才会被禁言,而对于这样的人斑竹可以放任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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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10: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reaker 于 2007-3-9 08:03 发表
只要达到禁言的程度肯定都是严重违反版规和已经影响论坛秩序了 没有再指出错误的必要

真的没有指出错误的必要吗?一个死刑犯在死前也得知道自己犯的是什么罪。

版规的制定是约束,不是专制,应该保留转弯的余地。再说,论坛毕竟是个言多于行的地方,有时不经意的触犯版规还是正常的。你斑竹认为禁言是轻的处罚但当事人却未必如此认为,因为判罚毕竟是主观的。

我没说过不禁言,该禁的还是应该禁,但要经过诱导不听的才禁。站友来到NW是因为他(她)选择了这里,并不是NW选择了他们,站友来到这里就是一种缘分,管理层连规劝都不曾就让人吃闭门羹,这能让人信服么。我敢打赌,姑且算所有人都读过版规,但保证有九成以上站友背不出。

还有所谓的“打压”,并不是刻意针对斑竹等,而是现状就是如此。关于我此次被禁言,我无意中听到了“这家伙肯定会继续闹下去”的言论,这真的很主观,我当时真是哭笑不得,我根本想都没想过,又何来闹?而此帖我则是看到了“游戏王区”某人的漫画帖里的言论才发的,与我被禁言无关。

好了,忠言逆耳,我都是根据客观情况而考虑的,就当是讨论好了,不爱听的话也不要冲我吼


再三声明:如果我是为我自己而发帖的话,以我性格早在禁言那天我就会发,也不会拖到现在。那件事我承认我的确是有做得不对,所以此次禁言我是认了,无话可说。而此帖则是为论坛提出的建议。

[ 本帖最后由 Doctor Jackel 于 2007-3-9 1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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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5: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Doctor Jackel 你提出的第一点很合理,NW管理层也一直都建议斑竹在处理帖子的时候要PM会员,但有时候疏忽没发或者觉得没这个必要的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一个要作出处理的帖子或者到达要被禁言程度的错误,那么其本身必定有不符合论坛规定的地方,如果斑竹在处理的时候没有PM,而发贴者本身又没有自知之明的话,那欢迎先查看版规然后联系斑竹来咨询受处罚的原因。

原帖由 Doctor Jackel 于 2007-3-9 12:42 发表

还有所谓的“打压”,并不是刻意针对斑竹等,而是现状就是如此。关于我此次被禁言,我无意中听到了“这家伙肯定会继续闹下去”的言论,这真的很主观,我当时真是哭笑不得,我根本想都没想过,又何来闹?而此帖我则是看到了“游戏王区”某人的漫画帖里的言论才发的,与我被禁言无关。


至于你认为这种说法很主观,我也承认。但是斑竹与会员的认识一般只局限在网上,要做到所谓的“客观”,谈何容易?就像我看到有人发了两个广告,我不可能先去咨询论坛里所有人对这名广告者的看法,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来了解他的为人,所以我只能很主观地认为他还会继续发广告下去,因此对其进行禁言。文字上的交流不同于直接面对面的交流,相同的文字用不同的语气说出来就会表达不同的效果。在希望斑竹不要主观地处理问题的时候,我更建议各位会员在发贴的时候注意一下遣词造句,以此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以及斑竹的“主观猜测”。

最后关于第二点,我觉得你描述的是一种很理想的状态。正如breaker所说,凡事都先引导,那对于一个只是义务对论坛进行管理的斑竹来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对于这项建议,我只能说,我们会尽力去做。

[ 本帖最后由 xliz 于 2007-3-9 17: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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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8: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楼主这个时候来发这个贴,我想很多问题都是针对我来的,那么由我来作回答显然更合楼主之意。
首先,NW的规定原本就是禁言要通知当事人的。通知的形式在我看来主要有两种,一是PM,二是以回贴或者发贴的形式进行论坛公告。这两种方法我认为各有利弊,所以每次的方法也没有固定。但是,明显的严重的违反版规的行为我并不保证100%会进行通知。包括明显的翻老贴,人身攻击,以及在被处罚或者其他原因之后的恶意捣乱。前面楼主提到死刑犯死前也要得知自己犯的罪,不无道理。但是倘若完全照这道理,那么每次禁言乃至删贴等等都要进行“审判”,乃至上诉,再审,是问谁有此精力?论坛管理不同于法律,必须程序与效率并重。
禁言,作为论坛最后的保护性强制措施,其效果除了惩罚违规者之外,还有警示他人,以及阻止违规现象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扩展等作用。因此,除了违规者的主观是否有故意之外,其客观上造成的影响等等也是需要考虑的方面,不能说违规者的无意或者不小心就不适用处罚,更何况,人的主观本来就是很难揣测的。以您被禁言的事情为例,也许您本身只是一个无心的玩笑,但是对于被攻击者的伤害以及对其他人的影响都足够构成明显且严重的违规事实,适用禁言处罚并无不妥。这点上你在之前的回贴中也认可了。但是也许另外一些朋友并不认可,这才是矛盾的根本,而并不是简单的禁言可取不可取的问题。至于某些风言风语和小道消息,实不可信,小道消息还说我今年13岁呢,您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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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8: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混就混,呆不下去就可以不呆,禁言肯定是做错了的,做错了还那么多话,真不明白现在都是什么世道~不满意论坛可以离去~要是无缘无故被禁言那么你还有来申诉的理由,有错的什么资格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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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9: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LZ 似乎只是来提出建议,并不是来求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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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19: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7-3-9 18:25 发表
既然楼主这个时候来发这个贴,我想很多问题都是针对我来的,那么由我来作回答显然更合楼主之意。
首先,NW的规定原本就是禁言要通知当事人的。通知的形式在我看来主要有两种,一是PM,二是以回贴或者发贴的形式 ...

或许我们以前是有误会,但此帖绝无针对你之意。

正如管理员所言,论坛要实现理想化是很艰难的,不过也要往这方面努力啊,至于其余管理人员,管理员的确没发工资给你们,但你们不也是自愿申请当斑竹的么?和为贵啊和为贵

无论如何我尊重各位的意见,毕竟此帖也只是有感而发。

至于LS的KAIBA,不要说得犯了错的人就像垃圾一样。难道你自己就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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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9: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ctor Jackel 于 2007-3-9 19:29 发表

或许我们以前是有误会,但此帖绝无针对你之意。

正如管理员所言,论坛要实现理想化是很艰难的,不过也要往这方面努力啊,至于其余管理人员,管理员的确没发工资给你们,但你们不也是自愿申请当斑竹的么? ...

似乎是你说出错误=垃圾,我从来没有这么说过,不要说我那意思就是,那只是你个人认为,世上根本不存在圣人,我不是,同样你也不是,BZ们更不可能是~不过为了这点小事还能发帖讨什么说法,或者什么建议,这里会有人听已经不错了,社会现实得不得了,要是社会你跟当权机构理论根本连放P都不如,这个不得不承认,现在社会就这样,所以成熟点吧~这点事何必那么在意?反正禁言再开个ID不就好了,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个论坛吗?难道这里存在多么大的利益不成~?
不再说了,已经犯错了,不过NW最近越来越不和谐,希望管理层能进行整顿下,希望让大家和谐讨论,而不是争斗~

[ 本帖最后由 KAIBA 于 2007-3-9 20: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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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20: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管理员所说,也正因为像KAIBA你所说的最近不怎么和谐,所以我是来提建议的,并不是来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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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21: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不和谐的请去看阿帕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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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08: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倡禁言,但不提倡永久禁言...
适当说教还是对的,但不能一棒打死,把事做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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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10: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和谐啊,建议各位把各自的话都收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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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12: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的人是因为违反版规
那么他们为什么违反,除了故意的大部分都是54版规帖
这样在有了明确的条例下,再犯或是不看导致违反
难道不该对他们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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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13: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arnnn 于 2007-3-10 08:15 发表
提倡禁言,但不提倡永久禁言...
适当说教还是对的,但不能一棒打死,把事做绝了...

NW很少永久禁言 除了那些广告的和故意找事的人以外基本不会给予永久禁言的惩罚

其实永久禁言还算留了个全尸 更狠的还有禁IP 删ID等 - - 这些貌似NW都没实行过 至少我还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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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18: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就是打着我认错的旗号然后来讨说法吧


不过既然不是来“讨说法”,而只是出自肺腑的建议,有异议的地方阿凯已经回答过了,我么就补充一句,谢谢你的建议,我们会考虑的。也谢谢你的不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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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0 22: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就是打着我认错的旗号然后来讨说法吧”

这句话是对我的人格的亵渎,望能修改一下

不过你这么想我也没办法,其实应该也不止你这么想,很多人都会这么想。
虽然这个是我处于非常时期的建议帖,但帕伽索斯,我和你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存在,而凯渊,上次的那件事也已经过去,所以此帖并不是针对任何人,既然你们是对我持不信任的态度,我也不会强要取悦于你们,只要你们要我不要再出现在游区,那么我就在游区从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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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23: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不在游区消失是你的权利,然则我前面的回复完全是针对你提出的意见的回答,既没有站在“你找我麻烦”的立场上,更没有任何对你攻击性的发言,总不能说你的发言不是针对我我就连回复权利都没有了。如果这样仍然无法让你满意,那么我也不会强要取悦于你。

[ 本帖最后由 黑泽 良宽 于 2007-3-10 2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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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23: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呀,忘了换主ID,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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