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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这办法的人就是那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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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8: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公寓学风学纪管理的暂行条例为做好我院学生评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在公寓学风学纪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学习自觉性,创造优良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一、具体要求
1、大一年级和大二年级学生原则上于每周周日至周四晚7:30至9:30之间必须去教室或图书馆自习,无正当理由不得在学生公寓逗留。
2、自2006级开始,大一年级同学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学生公寓。大二以上同学许带私人电脑进入学生公寓者须向学院学生工作组分管政治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开带入。带私人电脑进入学生公寓原则上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一年级总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40%名且没有不及格者,二年级上学期可准予带入。
(2)二年级上学期英语四级统考达到400分且没有1门(含1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二年级下学期可准予带入。
(3)带电脑进入公寓期间增多1门(含1门)以上补考科目者,学院将责成其将电脑搬离公寓。
3、为了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带电脑进入学生公寓的同学每周周日至周四晚7:30—9:30之间不得在公寓使用电脑,晚上11:00以后不得在宿舍使用电脑看电视、看光碟、听音乐等。
二、检查及处理办法
1、由院学生工作组指定人员对学生在公寓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和抽查采用不定时,不定点方式进行。([wdb35] 要是我在换衣服的时候他们闯进来……)
2、对在上课时间无正当理由在学生公寓逗留者,按缺课记。公寓检查和课堂考勤累计结果参《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
缺课累计在6—12学时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
缺课累计在13—24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缺课累计在25—36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缺课累计在37—48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缺课累计在49—60学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缺课累计达或超过61学时,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3、对在规定晚自习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在公寓逗留者,发现1次给予口头批评,累计3次未离开公寓晚自习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累计5次者将通报学生家长。
4、对在规定不得使用电脑时间段内使用电脑者,发现1次给予口头批评,发现3次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发现5次(含5次)者将通报学生家长并责成家长将电脑搬离学生宿舍,院学生工作组负责监督执行。对晚上11:00以后在公寓利用电脑3次(含3次)者,将由宿舍管理中心进行断点处理。
5、未经学院分管政治辅导员批准私自将电脑带进学生公寓者由分管政治辅导员负责监督,并责成家长将电脑搬离学生宿舍。
三、所有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均载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得撤消。
四、本条例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 本帖最后由 codei 于 2007-3-27 18: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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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8: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电脑的规定满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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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8: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楼主的学校制度?我想问问是哪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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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8: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该死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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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18: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kozxp 于 2007-3-27 18:44 发表

[wdb35] 要是我的话一定趁你换衣服的时候冲进你宿舍!
PS:[wdb35] LZ是女生吧?

明显我素那男的
我不玩断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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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8: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规定    走读吧,不能走读就祈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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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18: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kozxp 于 2007-3-27 18:51 发表

我当然选女生宿舍深夜突击!偶才不去男生宿舍呢......

[wdb29] 不用说,我们校那被杀的女生一定是你下的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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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1: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1、大一年级和大二年级学生原则上于每周周日至周四晚7:30至9:30之间必须去教室或图书馆自习,无正当理由不得在学生公寓逗留。
2、自2006级开始,大一年级同学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学生公寓。大二以上同学许带私人电脑进入学生公寓者须向学院学生工作组分管政治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开带入。
这两条怎么这么像我学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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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2: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规定太扯了……
标题果然说的没错……
顺便问一下楼主哪个学校的,这么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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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2: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啥,我大一的时候因为挂科学校还给我的电脑发了封条呢- -
"经济学院XX年XX年封"一共4条,显示屏2条,主机两条,不得擅自撕下,学院每周派老师来检查
弄得我看无码片都直接打码了
其他条目跟LZ的基本无异

[ 本帖最后由 assault 于 2007-3-27 22: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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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22: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unniex 于 2007-3-27 22:10 发表
这些规定太扯了……
标题果然说的没错……
顺便问一下楼主哪个学校的,这么bt……

广东海洋大学的- -
为了评估才出来的这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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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2: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dei 于 2007-3-27 22:24 发表

广东海洋大学的- -
为了评估才出来的这条例

教学评估……
果然是令人发指的存在……
话说我们学校也在教学评估,不过没这么严重……

ps:2连了,删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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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2: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大一不准带电脑这条在广东很常见的 尤其是独立学院

查宿舍这个我们也一样的= =没有最苦 只有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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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22: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wdb35] 半夜突袭LY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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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3: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61小时就退学?我初三时下半学期整个没上 要是有这规定我不是早挂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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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3: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 -你看楼主的帖了吗 回帖不看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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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3: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我的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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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3: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注射天使lili 于 2007-3-27 23:29 发表
我。。。我的画啊。。。。。

- -你...你想干吗

PS:画了新的记得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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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3: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shi hua le xin de kes  bu neng dongy 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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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3: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画能dongy的上交给我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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