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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个狠的]女子网吧厕所生下男婴后将其踩死,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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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1: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霍国强

  据浙江在线—今日早报报道:22岁姑娘梁某,深夜网吧产子,她把婴儿摔在地上,手按脚踩,直至死亡,然后将孩子扔进网吧垃圾桶里。

  无疑,这个叫梁某的女子,犯下了杀人罪,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这个事件已经发生,结果也很明朗,那就是孩子死,娘坐牢。可是就这样就了结了?是谁导致孩子的母亲如此残忍?这个问题盘桓在心间,久久不能释怀。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看来梁某的心是心狠手辣,毒如蛇蝎。梁某果真是这样吗?

  梁某,来自湖北,去年到达浙江上虞,来此不久,认识了一个湖南男人,不久同居,今年年初,男子离她而去,她孤身一人,身在异乡,身无分文,夜宿网吧。由此可见,首先,那个离去的男人,应该是个罪魁,是他种下了恶果,然后一走了之。所以,梁某被欺骗了感情,无依无靠,生下孩子。

  在这个问题上,梁某因为来自农村,思想保守,觉得自己都没有办法生存,孩子怎么养活?最重要的是那种害怕未婚生子名声不好,觉得传出去会被人耻笑,这个也是梁某杀死亲生儿子的原因之一。说到这里,应该说梁某还是那种封建意思的牺牲品。

  还有,谈到上述原因,也怪梁某无知,在怎么着,这个社会还是有希望的,首先自己应该知道,当自己遇到难处时,至少人民警察会出面。如果当时拨打电话 110以及医疗救护电话,那么这个结果也不会产生。再说,各地都有救护站,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梁某能想到这些,恐怕不会酿成杀儿闹剧。

  从报道情况以及上述论证可知,梁某本身就是无知和法盲,如果她有基本常识或者稍微懂得“虎毒不食子”的道理,那么今天的结果,就不会这样。本来如果正常的怀孕、生育那么也许梁某应该很幸福。可是梁某没有,种种条件铸造出今天的恶果。

  由此判定梁某是在法盲、无知、封建、无奈的思想迫使下,才选择了杀死自己儿子的。社会并非没有救助她的地方,可是她不知道,封建意识让她不能接受这个未婚生子,举目无亲让她只有采取“自己的罪孽,自己处理”,其结果她选择了杀人,也就是杀死儿子。因为梁某是剥夺人命,属于故意杀人,因此犯下杀人罪。所以等待她的肯定是法律的惩罚。

  那么,那个种下恶果的男人却是置身事外,如果没有他,能造成今天的结果吗?年轻的女性,从这个事上到底该不该吸取教训呢?

  2007年4月7日qq67097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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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1: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结尾那个QQ是这位侠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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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1: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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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1: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哪怕稍微精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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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1: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上存在很多好象真废鸟的人──腐田
───────────────────
这句话再次得到印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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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2: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万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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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2: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真是出人才的好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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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2: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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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4: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城市猎人,新宿种马牙羽毛僚把女的肚子搞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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