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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女大学生与大款同居沦为“生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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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0: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4月23日报道 原本想走“捷径”,却不料掉入了对方事先设好的陷阱,成了一个已婚男人的生育机器。在宁女大学生陈红(化名)昨日找律师咨询,并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这段屈辱的感情经历。
“嫁”了个有钱人
23岁的陈红毕业于南京一所师范院校的生物系。大四那年的寒假,陈红到南京一家制Yao厂实习时,认识了来此推销Yao品的徐州某制Yao厂销售部负责人刘某,刘某此后经常找各种理由请陈红吃饭。时年47岁的刘某在徐州老家早有妻室,还有三个已经成年的女儿,最大的女儿只比陈红小两岁,家庭生活非常正常,但刘某却骗陈红,说自己“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已经离婚十多年了,在南京置下多处产业,却苦于感情没有归宿。”之后的相处中,刘某对陈红出手阔绰,半年时间买了7000多元的首饰,还两次带陈红去外地旅游,刘某还多次直截了当地告诉她:“认识你以后,我才觉得以前那么多年我都白活了!如果有幸能与你共度余生,我愿意把所有的一切,包括我的所有财产,全部交给你!”
如此诱惑,让陈红很快动了心。想到很多大学毕业生好不容易留在南京后,独自奋斗很多年,却连一套房子都买不起,陈红觉得嫁给刘某应该是条“捷径”。在“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心态下,陈红很快就搬出了宿舍,住进了刘某在集庆门附近买的一处跃层商品房里,并于去年4月怀上了刘某的孩子。去年7月,陈红毕业后没有去找工作,直接在家里待产,刘某还专门找了一个保姆每天照顾她的生活,经常变换花样给她做各种好吃的,陈红觉得自己“幸福极了”。
生下儿子,才知真相
今年2月12日,陈红生下一个8.6斤的足月男婴。生产当天,刘某激动地告诉陈红:“你真是我们刘家的功臣啊,我终于有儿子了!”但是,产后第二十天的下午,刘某抱着孩子出去玩了一会儿后,孩子就再也没有回到陈红的身边。
在陈红的再三追问下,刘某这才不得不直接跟陈红摊牌:“孩子已经被我送回老家,专门找人带了,以后也不会再回到你身边了。”陈红一听就急了,哭着找刘某要孩子,没想到刘某却告诉她:“你这么年轻,以后随便跟哪个男人都能再生,而我快五十岁了才好不容易有个儿子,你就不要跟我争了!”
之后,刘某一直拒绝说出孩子的下落,并给陈红下了最后通牒:“你要是同意,满月后我给你五万块钱,你回家好好养养身体。否则的话,我就没有办法了,你想干什么你随便!”直到这时,刘某才向陈红坦白,说自己根本没有离婚,“找你就是想让你给我生个儿子!”
原想走捷径,却没想成了别人的生育机器。陈红肯定不甘心,但刘某随后竟然消失了。4月16日下午,陈红到超市去买东西,一小时后回来时,发现刘某竟然将门锁换过了,她根本就进不去了!她给刘某打电话,质问他这样做是什么意思,得到的答复是:“没什么意思,你以后不要住在这里了。你自己去办张卡吧,然后把号码告诉我,我给你卡上打五万块钱,否则的话你就自己看着办吧!”
律师建议起诉对方重婚
昨天,陈红去找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邹君律师进行咨询,想知道自己怎样才能“依法维权”。邹律师表示,陈红与刘某的同居关系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但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刘某重婚。除此之外,陈红的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但她一样具有抚养权,所以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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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0: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85后的女生大部分都是懒惰的家伙~~安于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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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0: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想同情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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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1: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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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1: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钱就好了

其他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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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2: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真的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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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2: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苍蝇不叮没缝的蛋,这种贪图享乐的女人有这种下场是很正常的。说不定她为了傍大款把原先的那又甩掉了,如果她原先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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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2: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一时想不开而已, 要儿子,随便找个钟马不照样生呀,还不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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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2: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呢?人不可以太贪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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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3: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她没亏 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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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3: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此女,有同情心也不给她用[wdb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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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3: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报纸搬运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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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5: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zitaisha 于 2007-4-23 15:25 发表
看开些  处女迟早是要被有钱人干的

[wdb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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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5: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坏人的黄金时代,我什么时候才能熬出头去作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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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6: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律师怎么还不如我呢 这女的没跟人结婚怎么告人家重婚啊 典型一个法盲么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对男的你没招,倒是孩子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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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6: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没有职业道德...
前不久那个小贩杀城管的也是啊,那律师慷慨的陈词了一大堆,其实全都屁话,社会制度再不公正杀人也不行啊....按理说应该主张伤害致死的...


结果那小子被判死缓.其实这律师两面讨好,当事人没死,死缓,说明他水平高,长脸,小贩要真被毙了,那更显壮烈,凸出其"社会责任感,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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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7: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婚的定义大致是有配偶者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个只要举证的话还是有可行性的.其实.

虽然我觉得这女的很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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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7: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嘴两张皮 你说我重婚我就重婚啊 要拿出俩不同的红宝书来才叫铁证

那么弄没戏 我就承认同居你咋地?

律师不厚道啊,这么处理。还不如干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跟抚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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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8: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长要使用正义的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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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8: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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