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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用户bre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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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有问题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5-19 01: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帖子地址:http://bbs.newwise.com/thread-308589-1-1.html

从第三页42楼开始到第四页76楼,在用户btda没有招惹用户breaker的情况下,breaker多次对btda发表攻击性言语,76楼虽然是针对用户原始恶魔的,但态度更加恶劣

用户breaker虽然不是水区斑竹,但却也顶着斑竹的头衔,行事发言应该表现出一个有能力做斑竹的人的风度,这样的发言实在不妥

希望管理层秉公处理此事,让论坛能够尽量多一份文明,少一点类似的发言


P.S 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起到威慑作用的,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报复情况,我只好申请了马甲,使用了代理,望管理员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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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01: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来发这帖说实话我很感激你 当然 是因为某些原因 我就不说出来了

不过你的这种申请MJ的行为太可悲了 怕报复? 笑えるな

ME不否认说话过分 但我看不惯btda这种人却是事实 刷版,跑题,纯水 该有的罪行一个不少


最后ME正好在这里给管理层一个“某人”的建议:以后用MJ和匿名的投诉一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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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01: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1.MJ投诉,LZ不厚道,是为了给馄饨造人气?
2.LZ听没听说过一句话: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事实胜于雄辩,馄饨又何错之有?
综上所述,LZ纯粹找骂。

[ 本帖最后由 Regua 于 2007-5-19 01: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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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有问题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5-19 02: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不熟悉某人的脾气禀性的情况下,想避免报复的心理是很正常的吧,现实世界中写匿名信就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我因为这个间接的贬低了你的人格的话,我说声对不起

一个人会看不惯另一个人的行事也是很正常的,但除了执法人员以外,任何人也都是无权力干涉其行为的,如果横加干涉、恶语相向甚至舞刀弄棒的话,那么自己的行为就先触犯了法律法规

论坛是言论自由的地方,一个用户的发言对于其它用户来讲,是有看与不看2种选择的。如果某用户发言会让人厌烦,但只要其没有违反相关条例,其发言的权利却是不能被剥夺的

我相信以上的话breaker都是清楚的,但是希望能够真正的做到,才不愧为斑竹的身份

至于最后一句,我觉得只要事实清楚,是否是马甲或者匿名没所谓吧,我相信多数人来投诉的目的是为了有一个更好的讨论环境,受益的只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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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02: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その通りだ

ME确实无权力干涉任何行为 但事实上我也并没有干涉btda的任何行为 或者说你觉得我哪句话干涉了他的行为?ME只是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 可事实上并没有对他做出什么处置 更没有干涉
至于他自己是否无视我的话 那是他的自由 该有谁处理他会有人处理的 你自己也说了 “一个用户的发言对于其它用户来讲,是有看与不看2种选择的”

另外 注册MJ 这本来就是一个非严肃的问题 我想我们也没有必要受理这种不严肃的站务帖 换句话说 如果ME和NW所有管理层全注册个MJ来受理你这帖的话 你觉得这像个投诉帖么?或者说这像个解决问题的样子么?

[ 本帖最后由 breaker 于 2007-5-19 02: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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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有问题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5-19 02: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言论自由的地方,一个用户的发言对于其它用户来讲,是有看与不看2种选择的。如果某用户发言会让人厌烦,但只要其没有违反相关条例,其发言的权利却是不能被剥夺的

对于这段话的理解,我相信breaker出现了偏差,我指的是你的这句“但我看不惯btda这种人却是事实 刷版,跑题,纯水 该有的罪行一个不少”。既然他并没有触犯什么条例,那么他的发言本身不存在问题,看与不看完全取决于你自己了,看不惯的话完全可以选择不看,却不能叫他不说。在这种情况下,恶语相向就更加不是理想的行为

至于马甲问题,我只是出于对自身的保护考虑,并没有不严肃,相信我的回帖可以让人感觉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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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03: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 既然你没有不严肃 那我也严肃的告诉你 站务有这么一条规矩 和自己无关的帖子少搀和

既然你不公布自己的身份 那么我有权说你和本事件无关 请你少搀和

充好汉为人撑腰的话那么这帖是什么样的解决方法请参照以前关于游戏王区的某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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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5: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搞那么多事好吗LZ。。。。。。。。。。
什么事都搞的这么麻烦不累吗
事情过去了就过去了,不要再拿出说事好吗。。。。


还有就是  我承认我纯水跑题   
但是刷版我可没有这能耐,一定要说的话就是我回复之后没人再回了
我看帖回帖我有错吗。。。看回复时间就知道了,我回一帖的时间是大于1分钟的


就这样了。。。。别的我不想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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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5: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某人截的 其实之前ME截的已经达到10帖 之后被人刷掉3帖才恢复为7帖的

ME不会随便污蔑任何人 没有的罪行绝对不会随便说 现在这时代讲究的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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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5: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时间都是大于1分钟的。。。。。。。。


我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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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5: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时间大于1分钟就算没刷版?这说法有谁知道的?请举手

况且本来NW每帖间间隔为15秒 你倒想1分钟发10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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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5: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括主题刷版以及最后回复刷版(即日起凡是最后回复7连以上,短时间内连续发转贴主题或者类似主题5贴以上的一律视为刷版处理。)


是7连以上 以上。。。。。10连我没做过   我回帖都会下意识的留别人的最后回复在中间的。。。。如果我真的做过,那我应该早就进小黑屋了把 这样按B版这么说,是说水区的斑竹都不如你有责任心不如你负责咯。。。


不管你怎么说,我活着这就是最好的证明,你如果一定要说我刷版那我也没办法  

你对我怎么说我都可以不在乎,但是不要扯上其他人好吗。。。


顺便谢谢LZ。。。虽然我知道不是为了我,但是我依然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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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5: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LS这为当事人真有意思,这关有没有责任什么事?要是当时水版不在而你硬要说她没责任我也没办法
不要扯上其他人?
那么照这么看阁下有没有扯上其他人呢?
哦,合着LZ把7连以上理解为>7了啊,那我还真是无语了。。。。
那么说该班考试得90以上的就不包括90分了,那那些得90分的同学还真是冤枉啊,冤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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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6: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gua 于 2007-5-19 15:53 发表
哈哈
LS这为当事人真有意思,这关有没有责任什么事?要是当时水版不在而你硬要说她没责任我也没办法
不要扯上其他人?
那么照这么看阁下有没有扯上其他人呢?
哦,合着LZ把7连以上理解为>7了啊,那我还真是 ...

反正我一直都是这么过来的
7连以上我从来都是理解为 大于7的   还有就是90分以上 我老师都再补会说包括90分的
既然你要说我刷版那我也没办法。。。。。


我从来都没说水版不负责,相反我一直都很尊敬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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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6: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哟 非要我把话捅破就不好了

那么就这么告诉你好了 这张图就是某水版截的 已经在内部申请禁言了 只不过还没有有权限的人实行而已

这么说够明确了吗?这回不会说水版不负责了吧?

ME都说了不想干涉某人所谓的“执法人员” 你这不是逼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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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6: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reaker 于 2007-5-19 16:05 发表
哎哟 非要我把话捅破就不好了

那么就这么告诉你好了 这张图就是某水版截的 已经在内部申请禁言了 只不过还没有有权限的人实行而已

这么说够明确了吗?这回不会说水版不负责了吧?

ME都说了不想干涉某人 ...

既然是水版说的

那我就无憾了      



还有就是谢谢B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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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6: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说水区的斑竹都不如你有责任心不如你负责咯。。。

那么如果用比较法来说的话,那么可以间接的理解为水版不负责,是吧?
还说尊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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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6: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gua 于 2007-5-19 16:25 发表

那么如果用比较法来说的话,那么可以间接的理解为水版不负责,是吧?
还说尊敬他?

我是说按B版的话来说



话说  看不能只看一句。。。。。

整句看完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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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6: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我看整句也没看出你是尊敬水版的啊
路过的朋友们看的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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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6: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就更可笑了 说实话 ME觉得自己够偷懒了 你既然说水版不如我负责难道还是夸他们的不成?

况且压根ME就没管水区的任何事 不过是以普通会员的身份看某些言论不爽而说出自己的想法罢了 完全和我是不是版主无关

确实 ME不是水版 所以在水区不过是个普通会员 相必楼主也是看到了我这么说才来发这帖的 至于为什么 聪明点的人都明白

実はね~ これは罠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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