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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帕伽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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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破集团式团伙&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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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2: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7-6-29 22:46 发表
冤枉怕叔的是我,不用心虚。

我没有心虚?而且我说的话想一个做了坏事而心虚说话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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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2: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论坛这件事已经是搞大了,我的确一直是拜RN拜版主派的,但是如果阁下说广州的人认识你的都了解事实,那为何到现在都看不出那一样对你有利,你拿出确实的证据来像我一样的人也说不了什么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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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2: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您请证明。帖子到现在,给你证明的时间和机会都不算少了吧。怎么没见证明点什么出来呢?不可能无限度的给你时间和机会证明的。
说实话,你能证明,我也很高兴,可惜你当现在只证明了“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嗯,这个证明的不错。
我也很期待你把事情搞大,我相信楼主(这次没搞错)也很期待。当然,我更关心你打算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把你的ID(们)放出来?如果你不提供决定性的逆转性的证据,这个结果是肯定看不到了。要不我们各退一步,司法交易下,比如你认罪,我把你ID的无期改30年有期怎么样?我还是那句话,在给你机会说的时候,我希望你充分有效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达成自己的发言目的。但是不可能无限度的给你机会和时间下去,不管我看不看的顺眼,这总有个失效,现在还是世纪初,你打算搞世纪审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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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2: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有事要解决 于 2007-6-29 22:47 发表 [url=http://bbs.newwis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608863&ptid=314682][img]
说真的我是不会辩解,但是我会证明!因为在广州认识我的玩家都知道我是一个不会无事生非的人,但是我又是一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人!


如果你会证明的话,说了这么多页我倒没有看出你证明了什么,既然广州认识你的玩家都知道你不会无事生非那你倒找两个出来证明阿。何况你在这里的这么多话有很多都有无事生非的嫌疑,有人不过进来说了两句,都被你逐句给“反驳”了,我看你的“辩解”除了让别人火气变大之外没有什么别的功能了,国内天热嘛,人都容易上火。

我原来还觉得封ip什么的有点过了,现在看来封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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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2: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有事要解决 于 2007-6-29 22:48 发表

我没有心虚?而且我说的话想一个做了坏事而心虚说话的人吗?


“冤枉帕叔,天经地义。”
“我没有冤枉怕叔。”

嗯,你没心虚,我心虚了。这个问号用的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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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阁下的MJ的等级都刷成70+帖的农民级别的了,但是还是没有证据,在拿不出证据之前我相信版主只能默认阁下是犯了错误的,而且现在仍在继续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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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还没解决吗?~~~
建议凯和帕兄可以参考下模型区某版主的做法,这样可以省下很多事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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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unbiao 于 2007-6-29 22:55 发表
在一个论坛这件事已经是搞大了,我的确一直是拜RN拜版主派的,但是如果阁下说广州的人认识你的都了解事实,那为何到现在都看不出那一样对你有利,你拿出确实的证据来像我一样的人也说不了什么了,对吧

只是大家都觉得这事是小题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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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班主们将我地噶小东搞到退出喇~话以后吾玩游戏王喇~有什么事不可以坐下来慢慢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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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有事要解决 于 2007-6-29 22:29 发表

魔道战士是小东啊!那帖我也看的很迷....


那可以请你解释一下那句话跟那张帖的对话是怎么回事么?
解释不清楚的话...
对你很不利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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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真¢法老の归来 于 2007-6-29 23:01 发表
班主们将我地噶小东搞到退出喇~话以后吾玩游戏王喇~有什么事不可以坐下来慢慢讲的?


如果你的发言准备让斑竹看的,请用普通话。
如果不是坐下来慢慢谈,你以为这贴还能那么多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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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有事要解决 于 2007-6-29 23:01 发表

只是大家都觉得这事是小题大作!

你一直都有回,有时连回2~3帖,我不认为是大家的认为这事是小题大作,而是你正在这样做,将其扩大,你可以回答零的问题,解释一下那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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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7-6-29 22:55 发表
好吧,您请证明。帖子到现在,给你证明的时间和机会都不算少了吧。怎么没见证明点什么出来呢?不可能无限度的给你时间和机会证明的。
说实话,你能证明,我也很高兴,可惜你当现在只证明了“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

"我也很期待你把事情搞大,我相信楼主(这次没搞错)也很期待。"
你这样说实在大错特错了!
如果我说我只能拿出见面才能有用的实质问证据是不是就没理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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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阁下如果认为只是单纯的喊冤有用的话那要规则干什么,阁下不能让我们看见证据我们怎么能相信阁下,而且阁下连单纯的解释一下那贴都做不到,我们还能说什么对阁下有利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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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KINOYORU 于 2007-6-29 22:56 发表


如果你会证明的话,说了这么多页我倒没有看出你证明了什么,既然广州认识你的玩家都知道你不会无事生非那你倒找两个出来证明阿。何况你在这里的这么多话有很多都有无事生非的嫌疑,有人不过进来说了两句,都 ...

"何况你在这里的这么多话有很多都有无事生非的嫌疑,有人不过进来说了两句,都被你逐句给“反驳”了,我看你的“辩解”除了让别人火气变大之外没有什么别的功能了,国内天热嘛,人都容易上火。"
你觉得他们是来说两句还是攻击两句呢?可能你会觉得被挨打是一件很痛快的事,还手只会失去快感!
你也知道天气热,人容易上火,那就更应该在这里看结果,而不是说些不关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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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有事要解决 于 2007-6-29 23:07 发表

"我也很期待你把事情搞大,我相信楼主(这次没搞错)也很期待。"
你这样说实在大错特错了!
如果我说我只能拿出见面才能有用的实质问证据是不是就没理说了吗?


我没那么说,然则你自己难道一点也不觉得“隔壁张三说的”“李四那天吃饭的时候告诉我”这样的证据真的有说明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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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unbiao 于 2007-6-29 03:10 发表
阁下如果认为只是单纯的喊冤有用的话那要规则干什么,阁下不能让我们看见证据我们怎么能相信阁下,而且阁下连单纯的解释一下那贴都做不到,我们还能说什么对阁下有利的东西

只是想问下,怎么弄的阁下象当事人的说,这事和阁下有关吗?~~~阁下可以看看站务区版规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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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快乐魔导师 于 2007-6-29 23:13 发表

只是想问下,怎么弄的阁下象当事人的说,这事和阁下有关吗?~~~阁下可以看看站务区版规第三条.


拿站务区版规管游戏王区?你秀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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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unbiao 于 2007-6-29 23:00 发表
确实,阁下的MJ的等级都刷成70+帖的农民级别的了,但是还是没有证据,在拿不出证据之前我相信版主只能默认阁下是犯了错误的,而且现在仍在继续错

"阁下的MJ的等级都刷成70+帖的农民级别的了"
你说的是zhixing吗?那个不是MJ,是我的常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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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23: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有点.5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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