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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帕伽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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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破集团式团伙&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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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8: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林说得有点道理
但我们应该相信斑竹的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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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8: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uNe 于 2007-6-26 18:45 发表
其实我不关心顶帖的人是否有受你所托 因为无论是与不是都无法证明 所以也不会无凭无据追究你
不妨假设他是自愿的 但如果只用处理他 大家都可以去找个人来代顶了 那限制顶帖的规定还有用么?
惟有以保证规定的有 ...



  好  

  我现在所做的正是行使后者保障自我权益的行为      

  我表明的就是那个顶帖的人的行为是他自己的主观行为  并未有任何我个人的主观因素所左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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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9: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出问题了
延迟了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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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9: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如果提出的任何异议对这次的事情无法做出影响也罢  下次再发生同类事件按照39楼所说的方式解决也罢

    通常的情况下可能是自我忽视了某些站友的过度热心  未做出劝阻  不过相信实际中没有人会对此行为多想做出劝阻之类的举动  就当我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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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9: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一天自顶3次是指自己顶吗??XL大大那里我也曾经有几天帮他顶过,只是出于相熟,并非什么店员或指示的原因,如果是这样害熟人被锁不是有点冤枉??还是说是所有人加在一起纯顶不能超过3次??要是没有个明确的规范不好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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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9: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确切的次数规定 两三次是一般人会做出的合理行为 即早中晚或中晚上来顶顶 这是长期观察交流区得出的结论
但不保证未超过三次就一定不会被判定为过度顶帖 比如短时间内连续顶帖

也不会把所有人加在一起算 帮顶是人之常情 正当行为不应当得到否定 每个人分开算才是合理的
但如果有人不诚实 用MJ或别的手法钻这个空子 一经发现 必将受到重罚 绝不是锁帖三天这么简单

To XL:我个人不认为锁你的帖是必要的 但我不是做出处罚的人 我说了也不算 只能讲下道理 做好应有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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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9: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uNe 于 2007-6-26 19:22 发表
没有确切的次数规定 两三次是一般人会做出的合理行为 即早中晚或中晚上来顶顶 这是长期观察交流区得出的结论
但不保证未超过三次就一定不会被判定为过度顶帖 比如短时间内连续顶帖

也不会把所有人加在一起算 ...




  I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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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9: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偶那帖子最近也是BL严重啊。。(这里头偶有错--)

其实如果放松让熟人帮顶的话,那假设一天同时有十几或几十个熟人来帮顶,偶看帖子被锁也没什么好异议的了

建议交流帖的处理可以宽松点,而交易帖则可以给出明确的规定,适当限制一下

譬如除了谈及交易内容的回帖一律视作帮顶等等,对楼主或是其他人顶帖子的次数进行限制等等

说句心里话,偶相信没人希望见到短短几个小时内自己的帖子被刷到天角那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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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9: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像XL这件事情,本人认为其实宽松一点更好
我尊重BZ的处罚,但是我认为XL已经说得那么恳切了,就原谅他一次吧,可以把这个理解成别人在顶帖子的时候XL可能正好外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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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9: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帖只针对交易帖 就因为怕帖被刷到后面 帖子主人才一个劲要顶
但如果都不去乱顶 就没有谁的帖子会很快掉下去了(除非没人买 那算自己倒霉)
既然不乱顶帖也不会掉下去 何必呢 难道有谁不需要工作学习 成天就泡在论坛上守着交易帖吗
道理大家一定都懂 剩下的只是有没有自律和自觉的问题 对实在太差劲的 那只好对不起了

交流帖......什么时候处理过谁的交流帖吗? 反正我是想不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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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9: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XL的帖子,那些话几乎每一句都是一样的,可能真的是网络延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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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19: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笑话,本来看到别人乱UP身为站友俄应该有友情提醒

更何况那是自己的交易贴,可能影响自己的利益?

要说的话前面也说了,倘若你还是不满意本区的“商铺制度”,那么你可以搬出,我可不会为了你的利益而任由你可以有“热心站友”无视版规帮顶


49楼你放心,你的帖子从几天前已经有不少人报告,不过没空处理先搁置顺便看看有没有自我克制能力,很遗憾没有。不出意外今晚等斑竹们商量后就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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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9: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pple12 于 2007-6-26 19:45 发表
我看了XL的帖子,那些话几乎每一句都是一样的,可能真的是网络延迟了吧

你没看到重点 看163-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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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19: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pple12 于 2007-6-26 19:42 发表
像XL这件事情,本人认为其实宽松一点更好
我尊重BZ的处罚,但是我认为XL已经说得那么恳切了,就原谅他一次吧,可以把这个理解成别人在顶帖子的时候XL可能正好外出了吧

PM过斑竹,这里说过,外面也发贴过了,还有41楼这种回复,你认为是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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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20: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建议BZ可以置顶警告(我不知道这里有没有 等会去看看) 有则改之 无则加冕  省的到后面喊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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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20: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帕伽索斯 的帖子

呵呵,其实昨晚第一眼看到这主题就有觉悟了(说实话未进来之前心里就已认定说的就素偶了--)

至于对帖子进行处理方面,其实偶并无BL的本意,只是由于多了2位朋友进来水,不过事实上偶还是水了。。

为了对49楼的提议负责,偶乐意接受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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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20: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帕伽索斯 于 2007-6-26 19:46 发表
真是笑话,本来看到别人乱UP身为站友俄应该有友情提醒

更何况那是自己的交易贴,可能影响自己的利益?

要说的话前面也说了,倘若你还是不满意本区的“商铺制度”,那么你可以搬出,我可不会为了你的利益而 ...





要说的话前面也说了,倘若你还是不满意本区的“商铺制度”,那么你可以搬出,我可不会为了你的利益而任由你可以有“热心站友”无视版规帮顶


  从你这句话上真的可以看出你是个理解能力有问题的人  .  我没表达什么不满  请别把你的观点乱往我身上扣  是你的理解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 当然如果你非把他人的意见交流定义为"不满"的话看来日后我也要与你的沟通重新做出新的审视观了
  搬不搬出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  论坛又不是你的  如果什么事情都听不进去别人的意见以这种逃避的口吻去面对的话 激流勇退对你未必不是个全身而退的佳境呢

[ 本帖最后由 夏林(Lavigne) 于 2007-6-26 2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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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20: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帕伽索斯 于 2007-6-26 19:48 发表

PM过斑竹,这里说过,外面也发贴过了,还有41楼这种回复,你认为是恳切?



笑   看来你真的是个很独断且根本听不进去他人意见的人呢  你应该接受他人的观点  
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 "恳切" 上,  就好似你这件事情一般 你的注意力出现了问题  但却又根本不能接受对方的意见 甚至是交流你都能理解为其他的 "不满" 等等情绪

[ 本帖最后由 夏林(Lavigne) 于 2007-6-26 20: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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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20: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帕伽索斯 于 2007-6-26 19:48 发表

PM过斑竹,这里说过,外面也发贴过了,还有41楼这种回复,你认为是恳切?



  你应该克服那种认为其他人也会象你自己那样思考和行为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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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20: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uNe 于 2007-6-26 19:47 发表

你没看到重点 看163-164页



  问题是163-164页的那个人  不是出于你们幻想 直觉 联系出的那种身份和事实    相关表示有可能存在着因果关系 但它并不能证明因果关系 知道2种事件彼此相关并不能告诉你那2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如果那么着重你的观点  那么规范中你应该特别提出某楼你后半断的观点 而不该是事实还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答复下便擅自以自己的"直觉和常识" 来认定一个事实  要知道直觉和常识是有局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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