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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价180万出售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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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7: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日报10月16日报道  网上有叫卖各种商品的,甚至还有叫卖时间的,而在东莞市常平镇一家外资电子厂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男青年小骐(化名),竟然在网上开通了“卖人博客”,声称要把自己的一生整个给卖掉,开价180万元。自今年8月初该博客在某网站开通以来,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议论,留言和评论铺天盖地而来,有人好奇,有人质疑……

为了考察整个事件,连日来,记者通过多方努力,找到了这位要把自己卖掉的小伙子,对“卖人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深入探访。

欲卖自己获得更好的前途

当天上午记者通过QQ联系到小骐,约定下午4时30分在常平铁路公园门口见面。交谈中,小骐对于开设卖人博客直入正题,讲起了他的家境:“我的家庭很惨,如果不是家庭,我可以活得比较潇洒和自由。”

小骐出生在湖北省一个贫寒农家;母亲大病卧床10多年(现已去世)拖垮了整个家;父亲身体不好,家里还有一个上初中的弟弟。

他家房子是砖瓦房结构,一半红砖一半土砖,因常遭风雨房要塌了,全家现在只好在外住月租几十元的地下室。提起自己的家事,小骐情绪非常伤感和低落。

小骐成绩一直很不错,因此从小学到高中学校几乎没让他交过学费,大学学费也是先读书,毕业工作后再补交。大学毕业后,他被聘用到广东一大型企业。两年后转行进入电子行业。

记者了解到,小骐在武汉某大学机械系获得学士学位,主修包装工程专业;毕业后从事过机械、包装、销售内勤、电子等几个行业。现在 东莞一家电子厂从事手机技术管理工作。

小骐为什么想到把自己的一生卖掉呢?小骐说,一是正常的上班无法短期内攒够安顿家里的钱,想用卖自己的收入,安顿好家人,消去后顾之忧。二是将自己卖给有实力的老板,可能找到一个更好的平台,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让自己存在于这世上更有意义,更有价值。

小骐说,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他大学毕业5年了,一直难以实现自己的期望。于是他就打算找一份一辈子的工作。

出卖形式可多样化 但不为财出卖良心

谈到优势,小骐表示,自己在学历才能、人格品行、外表气质上都还可以,无论是老板买他还是有人找他做对象,都是其不错的选择。

据小骐称,卖人协议生效后,他整个人一辈子都跟定他(她)了,灵魂和躯体都归其所有,以后所创造的一切财富都归其所有。

小骐告诉记者,他卖自己“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也可寻找一个让彼此都满意的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一切皆可协商。”

他表示,对方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还可以只买其几年或几十年,好像歌手签约一样。他说,总之就是希望跟定一个至少不拖累他,最好对他事业有很大帮助的人。

小骐称,在卖人协议生效后,他对买主的基本要求是:对于违背良心的事情或者是违法的事情他有拒绝的权利。

另外买主需预先一次性支付他一半薪水——90万元人民币(一生薪水共180万元),另一半按月发放,这样可以维持他和家人的日常开支。除此之外,他以后不会再另外索取。

小骐称他卖自己并不是为了炒作,“我开这样一个博客卖自己,是真正的卖自己,不是搞宣传和炒作。搞宣传和炒作给我带不来任何实质性的好处!”

小骐说,他过不惯太平淡的生活。他不想出名,只对赚钱感兴趣,过自己想过的生活。但他认为自己并不擅长于赚钱,于是就想为自己的一辈子找个好买主,希望这样就能够造福自己、亲人、买主甚至社会。

他同时表示不会为了钱而干违法的事以及违背良心的事。

记者对话

认为卖自己可以在经济上支持家庭

记者:你把自己卖了,你家里怎么办?

小骐:我家里不会怎么办啊!(笑)我家里需要我解决实际困难:供弟弟读书;赡养父亲;买房子家人住。这一切都要很多钱,我哪里拿得出啊,大学学费也是去年5月才还清的。我把自己卖了,经济上就可支援家里。我不在湖北,卖到哪里,哪里就是我家。弟弟以后会照顾父亲,传宗接代。如果我没钱,回家和家人一起艰难度日,一起喝西北风啊!所以,我认为我的抉择是正确的。

记者:你对我讲过,你以前是眼睛进不了沙子的人。那你对自己现在的行为怎么看啊?

小骐:以前自己是个很有做人原则的人,也很正直,眼里进不了半点沙子。但是进社会这么多年,经历太多的事情,现在只要求自己不做好人也不做坏人就行了。我不喜欢违背良心做事,遇到了只好避开。至于现在我做的这件事,不管别人怎么评论,我是真正想卖掉自己,没有其它目的!

记者:那你怎么不想着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呢?

小骐: 对于一个一穷二白的人来说,难!而且这年头,只要敢想敢做,没有什么不可能的。有捷径可走,为什么不试一下呢?捷径在有些人眼里是投机取巧,但是在开明的人眼里就觉得有创意,是相互合作啊!

律师说法:卖人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就小骐的行为,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石向卫律师表示,该事件折射出的是一种道德现象,不属于法律范畴。因为人生不是商品,不可能随便拿来买卖,如果双方自愿达成“买卖”协议,也是他们的一种个人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

从社会道德上看,虽然说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做出的一些与公民道德不入流的行为不受干涉,但也不会得到大众广泛认同。

网友观点:卖自己不如自己努力

小骐的“卖人博客”一公布,立即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短短两个多月,点击的人数就达到了11680多人。各种各样的留言和评论都有,但记者查看发现,除了一些好奇的看热闹者和冷嘲热讽者之外,大多数人对其卖人的行为并不认同,而多是劝其好好把握自己,在现实世界中紧握双手去创造属于自己的明天。

网友“替天行道”说:“别卖了,小青年。努力踏实地去创自己一片天地吧,当你能掌控自家一叶小舟,能叱咤风云时,你就会感到今天自卖是多么的无知可笑。想得多不如干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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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7: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卖了,小青年。努力踏实地去创自己一片天地吧,当你能掌控自家一叶小舟,能叱咤风云时,你就会感到今天自卖是多么的无知可笑。想得多不如干得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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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7: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小骐称,卖人协议生效后,他整个人一辈子都跟定他(她)了,灵魂和躯体都归其所有,以后所创造的一切财富都归其所有
= =+

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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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7: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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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7: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他180W,让他去杀 布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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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8: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想被富婆包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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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20: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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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20: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的帖子

被你看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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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2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注射天使lili 于 2007-10-16 17:33 发表
据小骐称,卖人协议生效后,他整个人一辈子都跟定(她)了,灵魂和躯体都归其所有,以后所创造的一切财富都归其所有
= =+

真的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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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20: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自己放起个箩度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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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20: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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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20: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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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21: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傻的,整个人的各种器官拿去卖比这还要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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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22: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什么都能卖的出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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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22: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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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22: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还真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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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0: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ADem 于 2007-10-16 22:03 发表
现在还什么都能卖的出手啊....= =

就是!~卖掉自己有什么意思!~
有本事把地球给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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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4: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毕业5年,应该是27岁,假设他能够保持不贬值到67岁(因为之后可能“维修费”会超过“所得”,即使到时候“抛售”或者“丢弃”,你也再也不会得到什么额外收入)
那么就是40年,1800000/40=45000
也就是说他想要年薪45000,即月薪3750。
他能够创造这么多的价值?打死我也不信
再来看看我1800000去买基金会怎么样,每年就算8%的增长,40年后我连本带利是1800000*(1.08^40)=39104138.7。四千万啊!老兄,你能给我赚那么多出来?拜托,哪个没脑子的富婆看上他另说,但是即使是广告投资,我也不愿意拿这么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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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3: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注射天使lili 于 2007-10-16 17:33 发表
据小骐称,卖人协议生效后,他整个人一辈子都跟定他(她)了,灵魂和躯体都归其所有,以后所创造的一切财富都归其所有
= =+

真的吗。
不要让我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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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2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老实的做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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