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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OO444禁言看法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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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沌幻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0-20 21: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我临时有事出去了,回来时发现中午发的贴被锁了。
但是对于某些管理人员给的解释仍有一些疑问。所以还是要劳烦各位了。
首先,我不是刚来的新人,至少我在nw已经混了半年多了。我说的不太清楚是指在我来之前发生的事,但最近的事我看得比较多的。
以下我只是将我看到的如实说罢了。
一、G4的投诉贴是直接导致他永禁的,如果真的像某人所说的因为mj作乱而永禁的,那为什么不当时就永禁他,从贴中pm时间上看,07.10.9就可以禁了,非要到他4天后发了投诉贴后再禁,况且是在那贴里某些人发了点带有明显偏向性的言辞后再禁。至于说站务那帖是捣乱站务,可能也严重了一点吧,毕竟G4在那帖还是承认了自己的过错的,并非完全的胡搅蛮缠,更没有粗口之类(投诉帖中能避免也算不容易了)。

二、我在NW里FFDQ区算去的比较多的的,我一来此区第一个回答我问题的就是GOO444,因此对他的印象挺不错的。后来我去了水区,知道G4有相当多的mj,也发觉FFDQ区一些资料贴新闻贴活动贴其实就是G4用mj发的。既然某管理人员给出mj共罚说,那是不是也应该有相应的mj同赏论呢?好像斑竹可以因为有功劳而免罚,那会员应该也可以的。

三、g4用mj作乱这个说法也有一点牵强,我只看到G4用mj主题贴刷版才一次,平时也就用几个大家熟知的mj轮换发贴,这应该不算违规的吧。

从那个投诉贴里看,虽然g4的言辞是有些激烈,但也不是完全无理,而且他已经主动认了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其强行永禁,实在是有些不合理。

最后说一句,我不是来战的,只是出于对NW的一份热心罢了,希望这贴不要成为战帖。在我得到一个可以让人心服口服的答复后,此帖也就可以完成其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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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2: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爱帖
四姨妈定会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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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2: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lz能帮我说话,我先感谢一个吧
我们还是应该静等站长,相信站长能很好地处理此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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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沌幻影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0 22: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椅子# 的帖子

说起来确实是你有错在先,这点你也不能否认吧,感谢就不用了,我也不算是帮你说话,只是就管理层的某些做法有些疑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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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2: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不是刚来的新人,至少我在nw已经混了半年多了。我说的不太清楚是指在我来之前发生的事,但最近的事我看得比较多的。

半年多为什么不用主号?没有诚意啊 另上贴你说的是一年

一、G4的投诉贴是直接导致他永禁的,如果真的像某人所说的因为mj作乱而永禁的,那为什么不当时就永禁他,从贴中pm时间上看,07.10.9就可以禁了,非要到他4天后发了投诉贴后再禁,况且是在那贴里某些人发了点带有明显偏向性的言辞后再禁。至于说站务那帖是捣乱站务,可能也严重了一点吧,毕竟G4在那帖还是承认了自己的过错的,并非完全的胡搅蛮缠,更没有粗口之类(投诉帖中能避免也算不容易了)。


马甲作乱不会有永尽惩罚 但是G4DS先用马甲作乱 惩罚 后用G4DS的ID疑似捣乱战务 追加处罚

二、我在NW里FFDQ区算去的比较多的的,我一来此区第一个回答我问题的就是GOO444,因此对他的印象挺不错的。后来我去了水区,知道G4有相当多的mj,也发觉FFDQ区一些资料贴新闻贴活动贴其实就是G4用mj发的。既然某管理人员给出mj共罚说,那是不是也应该有相应的mj同赏论呢?好像斑竹可以因为有功劳而免罚,那会员应该也可以的。

发新闻固然是好事 而且已经给G4DS减罚啦 没看到cwb111还在外面么

三、g4用mj作乱这个说法也有一点牵强,我只看到G4用mj主题贴刷版才一次,平时也就用几个大家熟知的mj轮换发贴,这应该不算违规的吧。

你只看到一次G4DS就只做过一次么

从那个投诉贴里看,虽然g4的言辞是有些激烈,但也不是完全无理,而且他已经主动认了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其强行永禁,实在是有些不合理。

抓住你了你再自首就不罚你了么 当时严打 永禁合理与否已经不重要了 除了惩罚G4DS还有警示之用

G4难道你真的要从头来过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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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2: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同意LZ看法
MJ刷版一项确实该罚,但是全部永禁是不是有点过火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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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沌幻影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0 23: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ndam3 于 2007-10-20 22:41 发表

半年多为什么不用主号?没有诚意啊 另上贴你说的是一年

可能我是小心过头了,不过我也怕被扣上一个捣乱战务的帽子。此外,上一贴说的是我今年才来NW的,两者并不抵触。

马甲作乱不会有永尽惩罚 但是G4DS先用马甲作乱 惩罚 后用G4DS的ID疑似捣乱战务 追加处罚

马甲都禁访了,至于G4的那个号算不算捣乱战务,个人有个人理解,我也只是要一个明确说法。

发新闻固然是好事,而且已经给G4DS减罚啦,没看到cwb111还在外面么

原来如此…………

你只看到一次G4DS就只做过一次么

我承认我观察不足

抓住你了你再自首就不罚你了么 当时严打 永禁合理与否已经不重要了 除了惩罚G4DS还有警示之用

我没说不罚,只是觉得罚的重了。红字部分不作评论。

非常抱歉,说了不战结果还是不吐不快。看来我这贴发的不是时候。也许有些事情我也该学着去适应了。明天有事,今天要早睡,可能等不到结果了。当然,我相信NW管理层最终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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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3: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在站务装装乖巧而已
实际上到底想干什么 他自己心里最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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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3: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枫 于 2007-10-20 22:57 发表
比较同意LZ看法
MJ刷版一项确实该罚,但是全部永禁是不是有点过火了呢


身为一个老会员 使用MJ刷板是不是有点过火了呢

换着MJ进行刷板 本来就是在钻空子 对这种人似乎没什么好说的吧

NW新出台的规定本意是不想要求太严了
但某些故意的行为也是无法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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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3: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
故意想挑战版规下限的还是付出点代价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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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3: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鬼眼の狂 于 2007-10-20 23:19 发表
我个人认为
故意想挑战版规下限的还是付出点代价比较好

+1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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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3: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LZ啊
你对四姨妈还真有爱啊
他的装乖行为居然能够博得你的同情甚至导致你迷失了方向对管理层产生了质疑啊
我来帮助你了解他吧
越线,被砍,PM协商(装乖模式),无结果,投诉+装乖模式道歉,无结果,搬出站长,等结果,如此继续循环。
像他这样放羊的孩子别说是管理员了,就算作为会员的我们也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容忍他这样做
只是口头上说说就可以那么我现在也可以说我以后会是个优秀会员好了。
最后的杀手锏总是搬出站长,你以为站长好欺负么?
狗急了还跳墙呢,更何况站长这样的神一样的人物岂是随便施压的。
还有啊,NW是站长建的,请搞清楚这个字眼。
不然会吓到那些胆小的斑竹哦。
PS:装乖只是为了楚儿么,那么也就幼稚了,不是的话又有什么目的呢?请我们拭目以待吧。



                                                                                   BY   A

[ 本帖最后由 我是一条演员 于 2007-10-21 03: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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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3: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wb111 于 2007-10-20 22:11 发表
我们还是应该静等站长,相信站长能很好地处理此事的


事到如今还能不知死活说出这句话的人已经没有把除站长之外的管理层放在眼里了

事实上你已经惹毛了一群版主

没人管得了你是吧,看不起管理员超斑版主们是吧

鸡蛋蛋,你太看好你自己了,以为比较疼站长就会再三眷顾你么   错

在NW的管理尊严面前,你只是一个小小的鸡蛋蛋




                                                                    BY  M

[ 本帖最后由 我是一条演员 于 2007-10-21 03: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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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8: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蛋疼无极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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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9: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越过管理层一天到晚呼唤站长完全是无视站长外管理层的做法,这样的话管理层也就没有任何理由对他留情了不是么,公事公办了就好,一天到晚呼唤啥,人站长不是观音菩萨,任你一天呼唤上千百次也不嫌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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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10: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比较同意LZ的看法 也同意鸡丝的想法

15楼ID寒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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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11: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mynot 于 2007-10-21 02:04 发表
说句实话 管理层憋丫火不是一天两天了 把所有管理员都惹毛了的会员 建站至今 仅此一位

说白了就是死了活该

+1G4这是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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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松溪绘苍雪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0-22 10: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LZ把站务当什么地方了,国际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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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松溪绘苍雪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0-22 12: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混沌幻影 于 2007-10-22 12:34 发表

当成了一个可以讲理的地方


首先这事情和你没半毛钱关系,所以讲理也没你来讲的份
我们不接收职业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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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10: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混沌幻影 于 2007-10-20 21:59 发表
好像斑竹可以因为有功劳而免罚

我可以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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