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 怀孕女记者力劝不得
2007年11月23日 09:06 来源:京华时报
“肖志军”———只需要将这三个字签在手术通知单上,两条生命也许就能得到挽救。
前天,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
前天,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医生,流着眼泪遵守了法律———家属不签字,医生无权做手术,结果本可挽救的产妇在30多名医生面前生生离去。
昨天晚上,这名34岁的湖南衡阳男子在医院嚎啕大哭,他将这一责任推到医院身上,“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这一惨绝人寰的悲剧发生在前天傍晚。
由于肖志军坚持不允许医院进行剖腹产,当晚7点,他22岁的妻子李丽云不治而亡。在李丽云死亡前的两个小时,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以下简称京西分院)的医生,已经确定她腹中的孩子没有了心跳。
近30名医生几乎是看着年轻的李丽云和孩子死亡的,虽然她们掌握着医治她的手段,但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是非法的。“很多女医生都哭了!”一直在现场的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昨天上午8点,肖志军出现在太平间,继续做出让人费解的举动。太平间工作人员说,肖志军找到了妻子的身体,趴在上面嚎啕大哭,他不准许太平间将尸体放进冰柜。“他说:‘孩子可能还活着,放进冰柜会把孩子冻死的,我要让医生把孩子剖出来抚养大。’”一名工作人员说。
其间,肖志军还坚持要将
尸体带走,但被拒绝。按照法律,他应该先为妻子办理死亡证明,并在北京火化。
肖志军的举动, 让太平间的工作人员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在16个小时前,所有在京西分院妇产科二病房聚集的医生,都一度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遗憾的是,他通过了紧急进行的精神方面的小测试,并在警察面前反应正常。
“如果我能动,一定要抽他两个嘴巴。”刚刚动过手术,在隔壁病房休息的郭大妈说。所有目睹了前天下午4点到晚上7点那段惊心动魄3个小时的人,都仍然气愤不已。
孕妇感染重症肺炎
前天下午3点左右,肖志军和妻子李丽云来到了京西分院。肖志军说,妻子几天前开始出现咳嗽等症状。前天下午,他先是将妻子送到一家个体小诊所就诊,小诊所的医生当即建议他们到大医院去看病。一个事实可以证实李丽云病情的严重。肖志军说,是小诊所的老板急急忙忙开着车主动将他们送到了京西分院。此时,李丽云已经有9个多月的身孕。
“我们是来看感冒的。”带着100元钱的肖志军首先将妻子送到呼吸科看病。接诊李丽云的是医院呼吸科主任杨汀,他诊断李丽云感染了重症肺炎。这对一个产妇非常危险,呼吸科当即建议李丽云住院。“当时她已经躺不下来了,只能坐在床上喘。”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他们曾经询问肖志军是否有钱,对方回答:“有钱,但在老板那里。”
由于情况紧急,妇产科随即向医院申请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在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们诊断,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如果这时候手术,大概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可能可以救活母子两人。”赵会荣说。
按照规定,进行任何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由于李丽云已经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签字的人。当医生将手术单递给肖志军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肖志军拒签。
错过三次手术机会
肖志军拒签的理由是,“你们把她的病治好了就行,她自己会生的!”
直到昨天,这仍然是肖志军的重要理由。他说:“我们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还有一个月才会生孩子。”
几乎与此同时,李丽云的病情急转直下,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被送到手术室。医院当即将有6个床位的妇产科二病房清空,只留下一个床位。B超、呼吸机等机器全部被运到妇产科二病房。“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允许的。”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京西分院呼吸科、ICU、胸外科多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守在第二病房和走廊。“得有30多个人,走廊都挤满了。”一名隔壁患者说。
所有人都在等待,等待肖志军签字。
刘宝玉说,担心肖志军不明白手术的必要性,她对肖大声说:“人都快死了,你签不签!”
下午5点10分,李丽云出现了严重呼吸、心肺衰竭,心脏几乎停止跳动。在为她紧急进行了心肺复苏后,李丽云才缓了过来。
“这是第二次手术机会!”赵会荣说,在产妇刚刚被送到妇产科时,是第一次进行手术的机会。当李丽云第一次心肺复苏后,医生已经听不到胎儿的胎音———这意味着,孩子已经死亡。
下午5点50分,李丽云再次出现严重衰竭,医生又进行了心肺复苏的按压,李丽云又一次缓了过来。“如果现在做手术,大人还能保住。”赵会荣说。
“我吓他说,你不答应,出事会把你送到法院的。”刘宝玉说。然而得到的回复仍然是:“她就是得了感冒,感冒治治就好了,她自己能生。”
众人百般劝说始终没有打动肖志军,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Yao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在第三次手术机会丧失后,悲剧已经不可避免。晚7点20分,李丽云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刘宝玉说,当李丽云慢慢走向死亡时,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肖志军也走到妻子尸体前,大哭了一声。“他突然说:‘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签字?’”刘宝玉说,当时她们都快气死了。
怀孕女记者力劝不得
在惊心动魄的抢救期间,10多名隔壁病房的病人和家属目睹了整个过程。《检察日报》女记者吕卫红当时正在住院安胎。在得知肖志军拒签手术单后,她急忙跑去劝说。当时,她看到病房内已经安置了手术仪器,医生戴着医用手套,随时准备手术。李丽云躺在病床上,露在被单外的脚微微抽动。“我亲眼看见,病人的脚还在抽动,人是活着的啊!我受不了,受不了看着一个活人就这么没了,她是有救的!”
吕卫红苦苦相劝,对方却丝毫没有反应。莫非他缺钱不敢手术?吕卫红转身回到自己的病房,“我们大家给他捐助些钱吧,虽然我没什么钱,家里人看病也要用钱,但我们都愿意捐助他,一条人命哪!”她的建议得到病友家属的赞同。“当时都不敢指责他,只能好言好语地安抚。”吕卫红再次苦苦劝说,“赶紧签字吧。只要你签字,给你一万块钱!”
吕卫红的丈夫贺先生说,他一度担心肖志军过于紧张而无法做出判断,将他强拽到走廊,让他放松心情。“我握着他的手想让他签字,但他的手肘是硬的。”这是肖志军做出的惟一反应。
无常肖志军
肖志军终于有反应了。昨晚6点,他再度出现在医院中。在回答为什么不签字时,他有些答非所问地说:“不签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道啊……我就是不签字,也不能活活地把她医死!”
在理清思路后,这个一口浓重湖南话的男子解释说,他不愿意签字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妻子在病床上,大夫去按她的肚子。“这是医生活活压死的啊!”对此,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当时医生一直在对李丽云胸骨下多次进行按摩,以帮助她呼吸。当被问到,为什么会认为医生的举动是错误的时候,肖志军只是反复说,不该如此。
“谋杀!”肖志军大声宣布医生这一举动的性质。
“医生与你妻子有仇吗?”
“没有!”
“有怨吗?”
“没有!”
“那医生干吗要害你妻子?”
“我怎么晓得啊!”肖志军拖着长长的哭腔回答。
肖志军说,自己拒绝签字的第二个理由是,妻子只是来看感冒,没想生孩子。有记者试图向他解释,肺炎对一个孕妇的严重影响,但他似乎根本听不进去,只是坚持称:小感冒,治治就能好。
“是他们方法不对,把我老婆害死了。”肖志军一边“控诉”,一边自言自语,“我要找湖南省领导,我有熟人!”
普通人似乎很难断定他是否正常———前天晚上,医院在苦劝肖志军不得时,一度怀疑他的精神是否有问题,他是否真的是李丽云的丈夫。医院曾经报警,但在警察面前,肖志军表现得思维清晰。
“他问警察是哪个派出所的。得知是八角派出所后,他说自己是鲁谷派出所辖区的,不归八角管。”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警方还拿到了肖、李的身份证。经过查实,双方确为夫妻关系。这也最终导致医院不能自行决定进行手术。
肖志军大嫂苏女士和大姐夫曹先生均向记者证实,虽然与肖志军联系很少,但他“看起来挺正常的,并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贫穷肖志军
肖志军是否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拒绝签字?肖志军自己也否认了这一点,他只强调,医生治疗有问题。刘宝玉说,在苦劝肖志军说,她曾经明确告诉他,不用考虑钱的问题。
但一个事实是,肖志军是个穷人。
肖志军穿着深蓝色旧上衣,鞋子上满是泥浆,手腕戴着一块硕大的廉价电子表。他说,来到北京是妻子的愿望。“她说大城市好找工作。”肖志军说,他们去年12月到北京后,他先是做保安,月工资750元。今年11月,他来到京西分院附近的一家饭店做洗碗工,月工资700元。“没积蓄,全花光了。”肖志军说,妻子怀孕后,从来没带她看过专门的妇产科医院。只是因为妻子感冒,才去过两次小诊所。
肖志军说,他曾经给市长热线和一些媒体打过电话,询问是否能不花钱,让妻子住院。“都没有消息。”他沮丧地说。
他说,自己听说过,剖腹产要花5000多元钱。(记者 赵晓路 徐一龙 宋合营 实习生 刘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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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孕妻身亡,是否这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结局———医生遵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着患者死亡。
相关专家表示,法律虽然保护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但同时也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冲动。是否有第三条路可走?
医院无权强制手术
有没有可能肖志军不签字,医院强行做手术?
结果是没有。按照我国相关法规,没有病人或家属签字,医生无权进行手术,而一旦强行进行手术,将会给医院带来巨大的风险。
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事实上,在劝说肖志军的同时,他们马上向石景山区卫生局医政处鲁科长汇报了此事。鲁科长随即请示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最终,京西分院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家属签字同意,不能擅自手术。北京市卫生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特别是现在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没有医院敢“非法救人”。
记者追问,如果患者当时身边没有家属,是否就无法进行手术。
“那问题就简单了。”京西分院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此前有过先例,在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如果病人遇到生命危险,在上级领导同意后,有可能为患者进行手术。
即便如此,这也意味着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手术成功还好,一旦有问题,医院可能面临数百万的索赔。”刘宝玉说。
这就是现实,医生们遵守了法律,而患者在他们面前生生死去。
另一种现实是,医院可能仍将面临诉讼———虽然这可能有些荒唐。昨天晚上,肖志军在医院众多记者面前,在无泪的嚎啕中断断续续地重复着:“我要找律师,要找法医,我非搞到底!”
专家建议增补法规
当产妇陷入命悬一线、无法自己做主时,谁来保护她的就医权利?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石景山区卫生局副局长付锐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虽然有效保护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但同时也部分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权利。他分析说,在家属比医生拥有更多手术决定权的法律语境下,会使得医生对患者即使有明确诊断,也不敢贸然违背家属的意愿给患者做手术。“如果医生那样做了,手术不成功,家属就会将他告上法庭。”
在付锐看来,目前我国多数患者家属的疾病诊断能力都不如医生科学,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出台一个增补性的条款,使得医生在常态下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在危急情况下也能有权威力量对家属的不当判断予以制约。“能够充当这个权威的,只能是拥有更多专业知识的医生。”付锐说,这个问题如不解决,肖志军妻子这样的悲剧就有可能再次重演。
■回访
为谋职夫妻谎称兄妹
“肖志军早上哭着回餐馆,说他老婆死了。我有些怀疑。”在徐家海的印象里,肖志军很可怜,但他的话不能全信,因为他曾为了得到这份工作而撒谎。
徐家海是京西分院附近五福嘉禾餐馆的老板,肖志军夫妇在此打工。大概在11月18日或19日晚上,肖志军夫妇拎着大包进了餐馆,一人点了一份面条,吃完后找到值班经理,说想在这里打工。餐馆并不缺人,夫妇俩失望地离开。第二天上午,夫妇俩又来餐馆恳求,说可以不要工钱,给口饭吃就行。肖志军口音重,情急之下要过纸笔,边说边写才能表达清楚。“他说这是母亲寄来的,意思是已经走投无路了,没有这份工作,下一顿就没有着落。我心软了。但那女的看起来像是怀孕了,胖胖的。”徐家海说出自己的怀疑,肖志军却没说实话,信誓旦旦地硬说李丽云是他表妹,也没有怀孕,最后还在“保证书”上签了字。他在落款处写着“哥哥:核彬核改名肖志军”。
拿到“保证书”后,徐家海辞退了两个洗碗工,由肖志军夫妇接替,每人每月700元工钱,分别住在男、女员工的集体宿舍。
和李丽云同宿舍的工友说,每天半夜都能听到她咳嗽,有时呻吟喊痛。“他俩话不多,感情好像不寻常。”餐馆的员工发现,肖志军总是一人干两人的活儿,从不让李丽云动手。昨天上午9点左右,肖志军哭嚎着出现在餐馆,说老婆死了,是医院治死的。
徐家海不解,一再追问,肖志军才说出两人是夫妻关系的事实。原来,几年前李丽云曾自杀,被肖志军救下,后来就好上了,并在未征得女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结了婚。婚后,肖志军去女方家,但被撵了出来。
目前,肖志军的包裹仍然放在店里,“他说出事后已经通知了双方的家人,(家人)正往北京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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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当时到底明不明白不签字,自己的妻子就会死?显然医院可以充分的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告知义务,那么这极品当时的心理状态究竟是什么?
如果说他当时明白不签字=死这个事,那么他如果主观上明知妻子会死,可观上却放任这种行为发生而不作为,这难道不是间接故意杀人么
如果说他主观上应该预见到妻子可能会死,但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预见到,或者自信可以避免(自信即使自己不签字妻子也死不了),那这难道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么= =||
当然他也可以辩解说他压根就没有想到妻子会死这个事实,但是医院很容易举证证明在长达数个小时的过程中医院已经充分履行了这个告知义务,证人正在院子外边排队呢=_=|||..
而且当时的心理测试又恰恰初步证明他的精神至少在测试时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有问题的话对他倒是幸运了..).
我这人心理比较阴暗,我认为丫的就是怕花钱,揣着明白装糊涂.说丫的间接故意都可以 看回访也知道这人人品本来就不咋样,这媳妇本来就是骗来的
有道是人穷志短,可这未免也短的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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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行为人已实际已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是过失所致。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http://video.sina.com.cn/news/s/bn/2007-11-21/21249572.shtml
视频地址
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以上为正义网视频。 <------------- 看看那视频的地址,这是性狼编辑在吐槽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