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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aironline破坏论坛和谐及公布本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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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ironline没话找抽,透露本人隐私。
http://bbs.newwise.com/thread-342417-1-1.html

已截图备份

和闲人真没法比……


另外还有恶口攻击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7-11-25 18:18 发表
谢谢那个谁,根据他的说法,你不是人

[ 本帖最后由 觉醒的白狼 于 2007-11-25 22: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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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除了做书籍生意外,还做化妆品,另外还有外贸,以及电缆和开发票生意。并非你所谓的那点底和卖教材。

电缆生意?
厦门兴乐电缆挺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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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18: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7-11-25 18:24 发表

谢谢那个谁,根据他的说法,你不是人

这种文字把戏根本没有具体定义,你的理解仅代表你自己。

我有权另外种理解,我认为在人身攻击。

[ 本帖最后由 觉醒的白狼 于 2007-11-25 18: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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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18: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才叫人身攻击,卖盗版书的


毁谤不算人身攻击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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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18: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7-11-25 18:22 发表
你SB的话我就叫你SB,你倒卖发票的话我就叫你倒卖发票的,你既SB又倒卖发票的话,我高兴叫你SB就叫你SB,高兴叫你倒卖发票的就叫你倒卖发票的,懂么,就你这点水平也配叫我读书,我看你还是少卖的点骗钱的教材,多卖点正经书吧。卖盗版书的。


这不算人身攻击的话
以后我看到你前面都怎么开头:
你BC的话我就叫你BC
你SB的话我就叫你SB
你BT的话我就叫你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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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19: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7-11-25 18:48 发表

你爱怎么理解怎么理解,我只要把前句后句补全,免得观众漏看到你的精彩发言就行了。


你SB的话我就叫你SB,你高兴继续胡搅蛮缠的话我就叫你满口胡话,你即SB又满口胡话的话,我高兴叫你SB就叫你SB,高兴叫你满口胡话的就叫你满口胡话的,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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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谁不对,你能因为有人在论坛里粗口你也跟着粗口吗?你还配当版主吗?你怎么做表率的?自己区的版规都不会遵守,跟陈水扁有的一比。还版主呢
小心全民君发起全民公投弓单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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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楼主你还真好意思来这投诉,别的不说啥,你那也叫私人隐私?

原帖由 觉醒的白狼 于 2007-11-25 17:34 发表

少废话,不知道从那里道听途说,自己理解力有问题还不信。
我除了做书籍生意外,还做化妆品,另外还有外贸,以及电缆和开发票生意。并非你所谓的那点底和卖教材。


为了揭穿你的真面目,之后aironline出示了证据
你说的到好:
原帖由 觉醒的白狼 于 2007-11-25 17:47 发表

谢谢帮我商业宣传,不过谁说人一辈子只可做一件事
你这种能力可能就配只做一件事,但不是我。
另外 教辅不是教材 多读书去。


感谢完了再跑到这里来自抽嘴巴,你真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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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20: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ky1644 于 2007-11-25 19:53 发表
这个楼主你还真好意思来这投诉,别的不说啥,你那也叫私人隐私?



为了揭穿你的真面目,之后aironline出示了证据
你说的到好:


感谢完了再跑到这里来自抽嘴巴,你真没救了.

关你啥事?少断章取义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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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0: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觉醒的白狼 于 2007-11-25 20:24 发表

关你啥事?少断章取义的废话。


我怎么说是我的言论自由,我爱怎么说就怎么说,觉得不爽可以去投诉.

那帖我看了,断章取义这词你在这用着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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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2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ky1644 于 2007-11-25 20:34 发表


我怎么说是我的言论自由,我爱怎么说就怎么说,觉得不爽可以去投诉.

那帖我看了,断章取义这词你在这用着不合适.


二、基本处罚条例

5、投诉主题,无关人士不得参与,违反回复均作删除处理,情节严重者禁言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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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觉醒的白狼 于 2007-11-25 20:39 发表


二、基本处罚条例

5、投诉主题,无关人士不得参与,违反回复均作删除处理,情节严重者禁言三天。


啧啧,我一猜你就得把这条给搬出来. 你也就会这点本事了

你引用的什么版规倘若成立的话,是个人都能在站务区给你找出N+1条的例子来. 不信自己去看,我没那闲功夫.

还有我都懒的说你,没带计算器的话就掰手指头算算,自己犯了多少次版规了? 现在还好意思再搬版规出来? 没救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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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3: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见三人搞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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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08: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似乎对这几个人的帖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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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09: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呦,LZ自己也在站务动粗口了嗷
不用那内条版规来压别人了嗷,你叫管理员把我号删了都行~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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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09: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医,别没事闲的老找人家麻烦,看了一下,事情起因还是因为你,关你一天以示警告,过家家的话以后就免了吧,以后注意点。
白狼,至于公布隐私的问题,既然你有写到资料里还算什么隐私。。。还有,虽然你是受害者,但是作为斑竹却要和一名会员一般见识,虽然你俩长期这样,但还是要关一你天以示警告,以后尽量避免过家家行为。
还有liky1644会员,这件事情始终和你没有什么关系吧,当然,提出如何处理的建议可以,不过向您这样的回复,我们管理层还是看的清楚黑白的。按规矩办事,三天禁言。
帖子锁了,有什么意见PM我。

PS:你们一个个万恶的特殊组别- -,惩罚以后追加。

[ 本帖最后由 Regua 于 2007-11-26 0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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