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查看: 2957|回复: 14
收起左侧

[脑残问题]关于"投降"的问题N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31 15: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降宣言"是否就是用手盖在卡组上来发动,卡组为0时能否发动
"投降宣言"是否进入连锁 ,能否在任意阶段,时点发动,能否在连锁进行中发动
如果双方同时作"投降宣言"时如何处理
如果在正式比赛中,我作出了违规操作时,能否作"投降宣言"来回避处罚
如果对方用[胜利龙]对我进行"致命一击"时,我能否作"投降宣言"来回避[胜利龙]效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15: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投降必须在自己的回合才能投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15: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上不允许投降 不用问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16: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尤姐怎么问这个?
游戏(WCS0708均如此):
1.从第十回合(数双方,包括)开始才能投降,
2.只能在自己回合投降,
3.投降和召唤1样是玩家的动作
所以回答:
1.是,可以
2.不入连锁,自己的主要阶段,不能
3.4.5.不可能出现这些情况(再说胜利龙禁了)
正式比赛就不知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16: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要投降的话 找对手商量吧 大家都同意就不用浪费时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16: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投降,其实就是说一句“我认输了”,不是什么规则,用不着对方同意,除非对方是个极无家教极无修养极无道德的人才不允许你投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16: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有权不接收你的投降
以前玩胜利龙的时候就更是这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16: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就是因为有胜利龙,所以可以不允许对方投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16: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去看看规则就知道了 里面根本就没有提到过投降这俩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18: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东西用得着看规则么?什么不允许投降?难道你可以用木仓指着我说不准投降么[wdb1] ?
我不玩了,收卡走人,你胜利龙也不用出了,难道这样都不可以?因为规则里没有说可以投降,所以一旦投降了就违反规则,如果强行走人的话,你还要打110去抓我?朋友们,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

再说,在战局无法挽回时,认输是明智之举。当然了,比赛中的认输,就等于被胜利龙轰一样,没有下一轮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22: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没有投降,不等于不能投降,而是说明,在OCG规则下,没有投降的官方规定。某楼的理解未免偏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22: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是说不能投降 其实就是说不能自己单方面决定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1 23: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哥斯仙人 于 2007-12-31 18:03 发表
因为规则里没有说可以投降,所以一旦投降了就违反规则,如果强行走人的话,你还要打110去抓我?朋友们,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

一个游戏的可进行性是以参与者都能遵循规则为基础 破坏规则等同于破坏了这个游戏
因为游戏不是一项公民义务 强行退出并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可以在适当的范围内给予惩罚(譬如体育竞赛就有警告、罚款、禁赛等手段)
而且从一般论出发 没有道德的绝不是拒绝对手投降的玩家 这根耻辱柱只应也只能钉在破坏规则、退出游戏的一方身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 0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中有人投降过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 00: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点偏激了,反正这不过是一个游戏而已,没必要过于深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0-12 12:33 , Processed in 0.022832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