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查看: 1753|回复: 14
收起左侧

我异想天开一下下

[复制链接]
奖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5-20 18: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D15-JP002(SR)邪神機-獄炎(邪神机-狱炎) 光 6星 不死 2400 1400
这张卡可以不用解放作召唤。这个方法召唤的这张卡在结束流程时场上没有这张卡以外的不死族怪兽存在的场合送去墓地。这个效果送去墓地时,自己受到这张卡的攻击力数值的伤害。

有没有可能发生如下情况:
我不用祭品解放叫出来,然后强转把它送给对手,结束回合。然后它送入墓地,对手受到2400。
会不会这样?还是仍是我受到2400?


还想问下,N鼠攻击,对方有圣防,对方能否等到N鼠发动效果后再发动圣防?还是要先决定是否发圣防?

多谢指教,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0 18: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让对手受伤害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这张邪神機是用[手札交换]从对手那抢过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0 18: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和雾魔不一样

[ 本帖最后由 利希德 于 2008-5-20 20:31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0 18: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有办法令它落对手墓地就对手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0 18: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伤血效果是墓地的诱发效果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0 18: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利希德 于 2008-5-20 18:37 发表
同雾魔吧,

先决定圣防


同雾魔么?


难道我一直错误理解雾魔的效果?-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0 19: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雾魔显然不是同一种效果...
雾魔是破坏诱发,邪神机是墓地诱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0 20: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在对方把邪神机叫出来后,用外星人那种洗脑光线抓过来呢?
回合结束对方扣2400,成立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0 20: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进的不还是原持有者墓地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0 20: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為效果送進誰墓地誰去24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0 22: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2个问题,圣防是攻击宣言时发动,等N鼠发效果时已经过了时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0 22: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1.进谁墓地谁掉血。

2.攻击宣言和伤判一阶可是有着年代上的差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1 08: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yq123 于 2008-5-20 18:37 发表
能让对手受伤害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这张邪神機是用[手札交换]从对手那抢过来的...

卡只会进原持有者的墓,而非原手牌上持有者。你以为交换了的卡就是你的么?
邪神机进墓扣血的情况,除非配反击木仓之类的,否则不可能扣到对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1 11: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bchuai 于 2008-5-21 08:51 发表

卡只会进原持有者的墓,而非原手牌上持有者。你以为交换了的卡就是你的么?
邪神机进墓扣血的情况,除非配反击木仓之类的,否则不可能扣到对方。



他没说错啊。。= =
从对手处抢过来,抢过来后爆了进对方墓地,自然是对方扣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1 14: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赤龍 于 2008-5-21 11:17 发表



他没说错啊。。= =
从对手处抢过来,抢过来后爆了进对方墓地,自然是对方扣血。

他说的确是没错 ,是某龙没看清楚。不过那就跟LZ说的情况无关了,你要抢对方的邪神机是另一回事。LZ讲的是自己的邪神机给对方后的清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0-11 16:28 , Processed in 0.032373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