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楼主: XYZ龙加农
收起左侧

[动漫游戏] GX 34[好吧 这漫画的猪脚和猪脚怪到底是谁和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20 19: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霸王:沒想到萬丈目還隱藏了這樣一手,在這裏就挂了實在太早了。
(時間逆流回去LP0之前一回合)



好吧,既然漫畫人物都不用動畫的怪,那凱撒你直接扔掉表裏電子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0 19: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 苦等了那么久 终于等来凯撒在漫画中的决斗了......虽然对手是散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0 20: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話說無論是動畫還是漫畫,十代的英雄對於很多觀衆來說都怨念很久了吧,電子流VS龍族的看頭怎麽也比電子流VS英雄大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0 20: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有爱的漫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0 2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这么早就出了GX的漫画BOSS,现在看来起码还有大半年才结局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0 21: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熊猫龙之强大,十代绝对抵挡不了,安息吧!
PS:话说我日文水平果然很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0 21: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代居然输了......不过猪脚一般被打败时都会更新卡组,然后去报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0 21: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散打完蛋了,旧呆下次会带NEOS+霸王+尤姐来复仇的。(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0 22: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输
因为一定是用下面这位差不多的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0 22: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控制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0 22: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是受点挫折才能成长的~~~老赢就没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0 22: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1。下集10代被悲魔附体,变成悲王,反杀W丈木。。。然后10代的灵魂在体内大战悲魔,最后赢了。。
2。下集原来W丈木也LP0了,最后10代+W丈木 VS 吹水+凯撒(我赞同某楼的说法的。。。)
3。无限期休刊。。。(原因我也不知道)

——YY完,闪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1 00: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十代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1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卡组不知道会怎样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1 11: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十代那表情......十有八九是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1 12: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决赛是三局两胜。后两场游城换备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1 12: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sad 于 2008-9-21 12:12 发表
其实决赛是三局两胜。后两场游城换备赢了



LS认为这有可能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1 13: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是这样的结局,而且本人也支持万丈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1 15: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呐,真的没人关心响老师的情况么
十代快去找她口牙 别让姐弟俩都被黑暗决斗害了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1 18: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羽毛球现在该后悔了,谁叫它把熊猫龙变成了精灵卡
--------------------------------------------------------
其实下一话一开始就是散打闭着眼在哈哈大笑,然后睁开眼发现旧代的进化之翼是为了把制胜卡送墓。其实是散打输了口牙[wdb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1-15 14:28 , Processed in 0.033093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