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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死亡 医院坚持须先验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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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6: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27岁的小董因意外怀孕在当地医院打胎,在取胎盘的过程中小董大出血。由于小董属于罕见的稀有血型,病人家属要求先输血救命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但医院仍坚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等到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时间上的延误致使小董死亡。

网友现场目击:亲眼目睹孕妇大出血母子惨死在齐鲁医院
大众网-齐鲁晚报10月10日报道  尽管病人家属要求先输血救命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但医院仍坚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等到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经过6个多小时等待后,引产大出血的济阳患者董明霞最终于9日下午不幸去世。
小董的表嫂告诉记者,今年27岁的小董三个月前意外怀孕。因为已经有了一个男孩,就到当地医院打胎,在取胎盘的过程中小董大出血。由于小董是RH阴性O型血,属于罕见的稀有血型,当地医院难以救治。9日上午11:00许,小董被紧急转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抢救。
齐鲁医院在验明小董的血型后,因其血型稀有,医院并无此类血液,遂向省血液中心求援。
省血液中心业务科副科长王雪说,他们下午1:00多接到齐鲁医院的供血请求后,立即从冷冻库中取了仅有的4个单位(800ml)的RH阴性O型血进行解冻,考虑到患者需血量较大,同时又组织了稀有血型志愿者进行采集。到下午两点多,7个单位(1400ml)的血液采集完毕。但按照法律规定,对采集的血液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而这个过程至少需要3个小时。同时,血液解冻也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
由于出血过多而供血不及时,小董的病情加重,下午3:35和3:50,出现两次心脏骤停,下午4:05又出现心跳异常。
“不要等血液化验了,我们愿意承担输血后的一切后果,只要能救她的命……”小董的弟弟向院方表示。但医院方面称,必须要等到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在等待血液的过程中,小董的生命指征越来越微弱,医务人员先后两次把她的公公与父亲叫入病房,两位老人每次都泪流满面地走出来。
下午5:20,4个单位(800ml)的解冻血终于被送到病房,然而还没等到志愿者献出的7个单位(1400ml)的血送来,小董已经离开了人间。
省血液中心业务科副科长王雪说,“按操作规程进行的话,一个单位(200ml)血液解冻最快也要3个小时,这是因为冷冻血液中加入了甘油等物质,解冻过快会影响安全使用,多个单位的血液同时解冻时间更长。我们用最快的速度解冻这4个单位的血液,还是用了4个小时左右。”
齐鲁医院血液科的医务人员则表示,按照《献血法》规定,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医疗机构也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我们也没办法,只能遵守法律的规定。”一位血液科的工作人员这样说。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谁夺走了董明霞的求生时间
又是一个稀有血型患者的求生故事。这样的故事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但董明霞的悲剧却令人无比心痛。医院有救死扶伤的天职,但要面对法律的严格制约,也颇显无奈,但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我们的追问不会就此止步。
其一,三四个小时的血液解冻或化验时间,对于董明霞这样的危重患者,意味着起死回生的最宝贵机会,也是最后的机会,但这段时间里,她和她的家人只能在焦灼中等待。效率就是生命,我们要问的是,从技术的层面,科技发展到今天,我们有没有更高效的技术,以缩短血液检验的时间?
其二,董明霞又是一个RH阴性稀有血型患者。据了解,在我国,RH阴性血型只占千分之三到四。而RH阴性A型、B型、O型、AB型的比例是3:3:3:1。这意味着,董明霞们是一个极少数的群体,我们也可以从经常见诸报端的RH阴性血患者的急救故事中发现这一点。那么,对于这个群体的输血用血,我们在制度上有什么应急的预案和最佳的抢救流程设计?
其三,董明霞们在全国可能是几万人,或者是区区几千人、几百人,但即使几个人,也拥有同样的生命尊严。如果在技术层面和制度设计上我们都没有问题,那么在对生命的尊重上呢?如果下一个董明霞出现,她的家人是不是还要眼睁睁看着她无望地死去?
在与时间赛跑的路上,是谁夺走了董明霞的生命?有人会说是血型稀有,有人则会说是法律规定……
这些说法都说得过去,但无法回避的一点是,到底有没有对生命的漠视?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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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7: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当时如果违法法律规定,那些医生会不会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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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7: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冻的时间的确要
不然输血后出现什么新问题救都没办法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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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7: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如果自己以后的亲人出现这个情况怎么办?? 难道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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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7: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能干啥
只恨自己和他血型不一样
所以说稀有血型还是按时现血比较好
反正我是多到没人要的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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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7: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医院是因该尊重病人及病人家属的意见的,规章是死的,操作是活的,假使病人的家属愿意先输血及承担事后的后果,那医院因该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的医院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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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7: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以后医院应该准备一叠生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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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8: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章制度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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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8: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irgilT 于 2008-10-10 17:21 发表
请问有没有发生过同意了后死亡,家属要求医院索赔的事例?这种医疗事故多了,医院哪还敢冒这种风险


+1

医院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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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8: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2边都有道理啊,如果到这种地步的话的确很难做。

做了的话,如果活了当然开心,但死了呢??家属可能怨医院,并要医院赔钱,难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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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8: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稀有血型者本来就应该有自己捐血作储备的习惯

输血,不匹配,死,医院责任
等匹配不输血,死,医院无责任,你说医院挑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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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8: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媒体有明显的感情偏向,这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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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8: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敬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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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8: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很无奈啊………法律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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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9: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eous 于 2008-10-10 18:29 发表
稀有血型者本来就应该有自己捐血作储备的习惯

输血,不匹配,死,医院责任
等匹配不输血,死,医院无责任,你说医院挑哪个?



+1...
医院一般涉及到责任的问题会格外遵守法律规避纠纷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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