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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宙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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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T-elos和NW的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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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说什么版权简直就是愚蠢···你可以试试啊··看看有人理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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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真的想吵架的话大可以不必理会的么
正如11L兄弟所说的。这事LZ就算强横的不理你们你们还能把他给吃了?
现在LZ又重新开了新贴道歉,事主还没说什么。某些人怎么又无端跳出来了。
真的觉得要是义愤填膺我觉得阁下还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为好,在这里浪费阁下的宝贵时间我们这些可以
算外人的外人还真是诚惶诚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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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我个面子 差不多得了 LZ住我们家楼下 你们别为难我了成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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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藤兄想是如他所言,被盗被盗的习惯了吧。
至少国内哪个杂志我还没听说过,有直接抄袭,哦,不好意思,是引用网络原文还可以没有麻烦的。
当然,您的在理不在法我是很赞同的,道德,尤其是网络道德本来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您举的例子就很好,哪怕是TGBUS都还活的滋滋润润的,何况那些小盗呢,对吧。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当然,我不是说楼主,至少从这2帖看,至少楼主还是要脸的。

说回主题。既然加藤兄也知道,那400块钱对于LY玩家不算什么,那么显然被楼主再分配之后的400元对于同样是LY玩家的T先生来说也自然不算什么。所以我们也可以得出T先生也不是为了分那400块钱才来处理这件事。那么我想T先生所要的,也无非是一个“说法”。
那么如果在这个“说法”里,甚至还有为了开脱而混淆事实之处,那么我想这个“说法”是很难得到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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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叫我加藤多见外 没记错的话您这ID好歹当年也在我区里蛮活跃的 大家也算个脸熟 叫我渣+就好~

我现在就一个问题 特别急切的想了解  请问你是道歉者本人还是原作者本人
如果都不是我希望请您自重  无断挑起是非按照以前NW的风格是可以带领去异次元参观下的

作为NW元老之一 也作为国内LYCEE早期推广者之一 看到这事情闹到现在这个样子自然不能闷不做声了
我来这帖的目的很简单 就是来对双方进行调解的

你说我现在在为LZ说好话么 的确没错
因为看到这帖 我看到了道歉方的诚意 比较满意 现在我想看到的是原作者的诚意 期待者他本人的回复

行了 既然加藤来了 只和加藤谈就够了 其他人可以自觉退避了


要退避 你我都该退避
不过区别是您现在是个挑起事端的 我是个想平息事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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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我个面子 差不多得了 LZ住我们家楼下 你们别为难我了成不 - -
草泥马 发表于 2009-5-31 19:39

你都这副模样了,谁认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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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雕鱼烧童鞋你实在是高姿态,在前面那帖被反喷又被锁本想笑而不语的,现在居然还这德行。。。
其他的你爱怎么说怎么说我也懒得去看,还多谢了你标的那红字:很显然这一论调是极可笑的 T-elos的翻译是非商业行为 且没 ...
stars24 发表于 2009-5-31 19:35


恩恩,您家小真拿T先生的东西去“推广”LYCEE,功在千秋。T先生擅自翻译官网内容并公开传播,请警察叔叔带他去小黑屋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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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说什么版权简直就是愚蠢···你可以试试啊··看看有人理你吗··
推倒罗利 发表于 2009-5-31 19:37


在中国不仅说版权真是愚蠢,甚至你70码撞死人也能用钱搞定,所以我们还说什么70码啊版权什么的,都好好回家赚钱摆平所有事情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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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扯到杭州70码撞人事件了啊···扯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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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出钱不用出力还能有这么大范围的广告效应
这事换作我这样的管理员,高兴都来不及,笑都笑不动了。。。
凡事不往好的方向看,总要挑些不好方面出来影响大众情绪,还谈什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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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叫我加藤多见外 没记错的话您这ID好歹当年也在我区里蛮活跃的 大家也算个脸熟 叫我渣+就好~

我现在就一个问题 特别急切的想了解  请问你是道歉者本人还是原作者本人
如果都不是我希望请您自重  无断挑起是非按照 ...
加藤明浩 发表于 2009-5-31 19:42

显然我既不是道歉者也不是原作者本人
但我保证自己有权限而非仅以个人身份过问此事 基于你可以想象到的一些原因 对于这一点我在此不做更多解释
如果渣+你需要一个能够纳得的说法 可以单独询问
至于其他人对这一点的相同疑问 我无法满足你们 非常抱歉

关于调解 下午的详情你应该已经从LZ那里得知了 双方今天都和Jedi谈过了
还余下哪些问题 你可以向LZ了解 对于T的事 应是通过Jedi调解而不是在这里
在论坛上余下的问题 也就只是Lycee区遭受抄袭后如何对LZ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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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0: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道歉帖只能当战帖还不如不公开道歉……

双方放下板砖约个地方好好谈谈就是了……

既然一方道歉了,另一方麻烦直说原谅不原谅,不原谅就继续道歉,直到满意为止,用钱用刀用板砖当事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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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0: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我既不是道歉者也不是原作者本人
但我保证自己有权限而非仅以个人身份过问此事 基于你可以想象到的一些原因 对于这一点我在此不做更多解释
如果渣+你需要一个能够纳得的说法 可以单独询问
至于其他人对这一 ...
鲷鱼烧 发表于 2009-5-31 19:57

原来在论坛上遗留的问题只是管理们对LZ的一个处理
看版头也没写着你ID的名字
另一位当事人明明没出现
这帖却又莫名其妙地被顶了2页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明明自己知道之后的处理是那么地简单
却又在这大放其辞 精力充沛过人之处已不用多作解释
让加叔单独询问的理由是自己不想被别人指出话语之间的不实之处吧
因为这是完全正当的行为
“纳得”这2个字请慎用 造词可不是像指出话语之间的不实之处那么简单的
虽然我也不认为中日文混合双打有多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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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リヴィエラ 于 2009-5-31 20:21 编辑

这个文最初的确是编辑和我谈起渣+的稿的事
然后问我能不能找到代写者 我就叫在NW还比较活跃的朋友问了一下(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在群里问的)
问了一圈后得到的反馈是两个,一个是楼主
(看到另一贴说不知道他从哪里得到的这个消息...我也莫名了……)
另一个是游戏王区的版主吧...记不清了

因为小真是先来约的 也没有其他候补 所以就让他和编辑单谈了...
可能我和编辑都互相以为对方会去看他的过去作品...就没有多问
然后就发生了这件事...这点非常抱歉
以上这样应该有没来过这里的人的发言权了吧...

现在NW的两边我都联系不到...只能说这里说一下
稿费的问题应该争议不大
杂志登道歉文这件事其实确实困难 因为很少有这么做的
但他们也表示愿意登  篇幅有限一些就好 而且措辞不要太严格
1是他们遇到这种节外生枝的事情也很郁闷
2是“对年轻人不要一棍子打死”...但是楼主也要明白出现问题时不要试图推卸...
不知道两位事主有没有亲自谈过一次...希望两人能具体讨论一下
以上都是编辑和我讨论的想法

此外据我了解这个事情在外论坛的群也开始传播了
旁人舆论的态度与我上面提到的还是比较一致
如果事情往某些方面发展下去可能对这里也有影响...最好还是低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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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0: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了 既然加藤来了 只和加藤谈就够了 其他人可以自觉退避了
啊对了 管理员不用找了 我是谁你自己打听吧

你到这帖里来的目的是什么? 请坦白告诉我
如果是为LZ说好话 我看不必了 反正不管怎么说 该怎么处理还是怎 ...
鲷鱼烧 发表于 2009-5-31 19:32



作为被引来的外人,很好奇你到底想要楼主怎么样,是不停出新道歉信直到你挑不出刺为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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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0: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不算道歉··或者只能算是姑且算是道歉的话···那你教LZ要怎么道歉····

只要想找事·无论怎么道歉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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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0: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道歉声明以及Jedi方面的困难 下午已经得知了
呃...不过这个公开地拿出来讲好么 Jedi也不想闹太大
杂志的声明问题只能由各方当事人来表态 我完全无权介入

另一个问题就是我比较关心的
既然LZ是你通过正常方式询问约稿的 那么对这个问题我不再抱有疑问 了解了~感谢你能出来说话
游区版主被约稿的事 下午我听说了 这方面也没有问题

我追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弄清全部真相 确认Lycee区的利益蒙受损失的程度有多大
得到满意答复后 暂时我也没有什么要说了 Lycee区管理方最终如何决定 还是应由他们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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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0: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道歉声明以及Jedi方面的困难 下午已经得知了
呃...不过这个公开地拿出来讲好么 Jedi也不想闹太大
杂志的声明问题只能由各方当事人来表态 我完全无权介入

另一个问题就是我比较关心的
既然LZ是你通过正常方式询 ...
鲷鱼烧 发表于 2009-5-31 20:30

如果与杂志的让步能够接受的话早晚也是要登出来的
区内说倒是没什么

至于后者 这个文还没有看到 但听说是注明了NW lycee区的
应该也有看了这文来NW的人吧
以旁观者的角度思考主要还是原作者本人的问题..首先让他们自己沟通一下
尽量少牵扯其他人的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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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0: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藤明浩 于 2009-5-31 20:50 编辑

很好 既然LSS也已经理解了 希望在原作者出来表态之前 其他人都消停下
很多事情我也通过些方法向不同的人传达了

没别的意思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大家都是打LYCEE的 哪天有远征机会了 大家见了面不还是要开心战战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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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1: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楼主对此事这么慎重, 那么我也以主ID的身份和你谈论这件事情.

我很高兴能看到楼主能够第二次对自己的错误进行道歉, 但同时我也很失望看到楼主完全没有理解我在之前的帖子里说表达的观点.

介于此, 我再一次对宙月美站友表达我的态度:

1.你未能获得我的原谅是因为你的道歉里并没有让我看到你对此事的反省, 降低自己抬高对方来引导舆论这种手段在我这里行不通. 我希望看到的是你个人对这件事的深刻认识, 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的检讨. 在此之后, 我才能原谅你.

2.我想告诉楼主, 我之所以没有先于你的道歉帖在论坛里公开指责你, 正是因为我觉得事情还有得商量, 希望待我想清楚怎样对应后再和你接触, 而你确抢先一步发了一篇非常煽情的帖子对我进行"道歉",并引来了无数围观群众介入, 也就是说,把问题闹大的责任人不是我, 是你本人. 因此, 我只是顺应你的意思.你必须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应有的责任, 即便那对你来说很残酷.

3.两个帖子中不少人提到了"翻译物版权"还有"稿费分成"这两个问题.既然都较真到这个份上了, 那么我也发表发表意见:
a."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http://www.edu.cn/20011105/3008137.shtml 网络很方便吧?)
楼主所侵犯的版权是NW论坛lycee区Lycee中文规则书这个作品的著作权,而非Silver Blitz,lycee wiki以及るーるおぶりせ等对其规则资料原文的著作权, 把两者混淆并以此作为言论武器攻击他人这点实在是无比可笑.
我在规则书的一开始就提到该文参考官方介绍以,再说我的之前的回帖里一次都没有行驶我自己的著作权, 某些人又是从何看出我拿版权这个问题压迫楼主的?对自己不了解的东西, 麻烦去了解清楚了再用作自己的武器, 不要木仓口都没找对就开木仓把自己伤了.
b.关于稿费分成, 我想请楼主你明白一点, 我要求杂志社全额扣发稿费的目的是给与你最低限度的处罚, 如果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我想你也会理解这是合乎情理的处置.这个问题我已经和JEDI协商过了, 相信他也已经联系并告知你.至于你所提及的稿费分成, 我不在乎这点钱, 我不会接受.

4.楼主你的两次帖子都充满了推卸责任的味道, 这不是一个做错了事的并想要道歉获得原谅的人应该有的姿态.这才是这件事情进一步恶化的原因.试问看到完全没有认错态度的道歉, 当事人要如何,从何原谅致歉方?
       
5.原本这件事的正规处理是扣发稿费之后在杂志刊载声明, 并且在未来数月乃至数年内拒绝使用该作者提供的稿件, 这件事对你来说或许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并且杂志上刊载这个也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因此我保留后两步, 只要求杂志社扣发你的稿费,作为最低限度的处置, 希望这点你能够理解.

最后: 宙月美(小真)站友,事到如今我也不可能要求你做第三次道歉, lycee区不是负荆请罪区.如果你确实对自己的此次错误行为感到愧疚, 那么就请你接受我要求杂志社全额扣发稿费的这个处理.至于在杂志上刊载声明或者道歉一事, 我个人也不会进一步追究.若你能够让我看到你的诚意, 那么我也会给与我对你的尊重.希望你好好想一想.


____________________
PS: 看回帖的时候发现一个笑点:
"你在谷歌搜Lycee第一个跳出来的就是NW的这个区,随便什么人不注册都可以在这里随便看,这不叫公开传播什么叫公开传播。"

按照这逻辑的意思是说我在GOOGLE上找到五角大楼的机密情报, 只要是能上GOOGLE的人都能随便看, 所以五角大楼的机密情报也是公开传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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