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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深海鱼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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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个答复 有事情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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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8 23: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当影分身,就约个时间我和当时人同时出来拜见下版主好认清楚我真身罢了
再说捣乱的定义是什么,是那个得罪某人必须死的莫须有罪状吗?
况且再说,如果这叫捣乱,那么比我捣得更厉害的怎么一边快活去了?
深海鱼皇 发表于 2009-9-7 22:39

再引用一次你的提问

我之前的答复对的是哪一句话请你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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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8 23: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獣化病 于 2009-9-9 02:18 编辑
分明是一般用户却带版主的语气,分明是言辞过激而又毫发无伤。
原告 证人 陪审 法官都是同一个人,鱼王兄,你就别再上诉了,搞不好
某人又说:这ID我禁了。
基希尔诺顿 发表于 2009-9-8 22:49


应该是

分明是一般用户却老被人看成是版主关系人,分明是被人明显恶意攻击却还与之理论
犯人A 犯人B 犯人C 犯人D都是同一个人,疑犯Y,你就只要证明你是没罪的,就好了
某人就会说:那ID解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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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8 23: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引用一次你的提问

我之前的答复对的是哪一句话请你再看看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09-9-8 23:14

你直接答我不就ok了吗?玩迷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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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8 23: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了谢谢 你没有信用度可言 凡是你的主张 除非有其他物证、有效人证支持 否则一概无效

如果客人愿意 他可以证言自己确实有过不满 甚至可以证言他有委托你代表他来质询此事
但他的事原本就和你想要回ID没有 ...
鲷鱼烧 发表于 2009-9-8 21:21

请问版主~这算诽谤,抹黑吗
我没有可信度你可要拿出证据啊,要不我以后怎么混啊,在交流区这么久,交易无数,你给我一句没可信度我现在很不满意
可是你要人证呢,NW谁敢得罪你rn君啊,明明大把都不敢站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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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00: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况且再说,如果这叫捣乱,那么比我捣得更厉害的怎么一边快活去了?
深海鱼皇 发表于 2009-9-7 22:39

本拉登现在还没被抓去木仓毙不代表罪行比本拉登小的就不用抓去坐牢了


满意不?你根本要的不是我的回答,是来趁机喊什么“不能得罪人”一类的吧

玩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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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00: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24# 深海鱼皇
这不是诽谤拉
这个论坛怎么会有诽谤呢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RN对朋友你并不一定是不深入了解 所以不算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拉
一定是有什么误会

所谓的诽谤呢~
起码要做到
说一个 管理某地方很长时间的并使其管理的地方越做越有名气而出名严格的管理员是个官官相护并经常偏袒朋友的坏人

说一个 某地方的 老用户 贡献者 经验者 是个因为有关系而横行霸道的罪恶小人
这种程度的话才能说是诽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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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01: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〇天PIG 于 2009-9-9 01:24 编辑
请问版主~这算诽谤,抹黑吗
我没有可信度你可要拿出证据啊,要不我以后怎么混啊,在交流区这么久,交易无数,你给我一句没可信度我现在很不满意
可是你要人证呢,NW谁敢得罪你rn君啊,明明大把都不敢站出来啦
深海鱼皇 发表于 2009-9-8 23:49


你看清楚RN~18楼的举证了么

你一开始说过:
ps当然,我不是他本人,他很不满意也没有亲口说,只是我猜测。以上只是我的看法
深海鱼皇 发表于 2009-9-8 02:01

然后又说过:
客人那事儿其实他有向我表达不满的,你要证据吗
深海鱼皇 发表于 2009-9-8 20:25

知道什么叫自打嘴巴不?
法庭上,证人对同一事件的观点阐述,前后不符或前后矛盾,
即视为证人诚信有问题且如无特殊原因供词可判为无效。
你那“吾友”不是律师世家么?应该比我更清楚才是

PS:既然你退群了,我已经PM管理员申请永禁了,满足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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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02: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估计爬树和RN也没打算回这贴了,那么我就在这里说了
首先,一般我们处理违规ID的时候并不会株连其他的ID,但是本次事件是一个人用自己的多个ID围攻他人,所以才会出现相关ID都被禁言的情况。
几个被株连的ID,其IP地址完全一样,属于“可以认定为同一人的ID”,当然,您可以举出很多例子,说明这些ID属于不同人所有,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本就无法证明2个ID为同一人所有,就好象我旗下的全部MJ,我都可以为他们找到一个主人,宣称这些是他们的ID。更会有人将ID借给好友,而好友使用此ID时违规进而被处罚等等复杂的情况存在。
既然认定了使用“株连”,那么处理相同IP的ID是一个必然的结果,请将此操作视同为封IP一样的处理,封IP时一样会有无辜用户被牵连,我相信我们这样的处理总比封IP牵连的无辜用户要少。当然以上这些话都属于讲道理,不等于我承认楼主为了我区秩序作出的重大牺牲。

此事就此游区的解释到此为止,之后你们愿意继续顶贴热闹的,请尽兴,但游区保有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但请不要追杀鸡哥到其他帖子里去,以免给原本不相干的其他管理人员也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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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08: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天 我路过这里 被战火所吸引流连忘返    我被洗涤后发觉自己有罪恶之心   
我不能再离开nw  楼主 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  
我的深层记忆在说 游区版主们给过我很多机会
但是我在动漫区第一次三连就二重警告

我不能描述什么 怨怨相报何时了
我罪恶心重  只等一个警告我就禁言一个月
试问主id被禁确实是悲哀
但是你就不能平心静气的讨回吗   你要是真想讨回
哪怕自己是在吃哑巴亏
我知 你会说没有我那么大方
但是 这个是待人接物喝首要条件
你不适合  ok 人家也觉得你不适合人家

言多必失   我等待业人员   在家无所事事出来讨论自身认为可以能教导人的道理
   纵使是有黑幕 你能怎样  
你能改变?  marvellous
你知道你有hurt到人家吗?
sorry i'm not a great human
我只是在无病呻吟罢啦
忠言逆耳
我是一个待业的双失青年
please  forgot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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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0: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纯属猜测
RN所说的那个没信用的证据是可以推翻的
没看见他引用的那两句话存在巨大的时间差么(18小时)
可能LZ和客人真的很熟,在那18小时里问过客人一次,然后得到“有意见”这个结论而已

然后我继续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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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0: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哟 楼上配对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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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1: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LS两位都是旧玩家了,配对加1行吗?
NW上5年多了,这样的事情也见怪不怪了。之前游区死的人还少么?这次只不过是另1次团灭而已。站务区的高版们也从来不管游区的事情,LZ再多说也没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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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2: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 ′,_ゝ`)<一堆人对管理层不满是吧
( ′,_ゝ`)<有不满就离开呀,没人留你们
( ′,_ゝ`)<还是你们喜欢讨战?

( ′,_ゝ`)<真他喵的爹卡路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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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2: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想说诸神跟文周是两个人.......
我是证人,但奈何自知人微言轻........
哦,还有,我不是MJ,还是回水区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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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2: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 ′,_ゝ`)
moonsp 发表于 2009-9-9 12:25

1 那一堆人只对一个人不满
2 正是你这些狂妄的人,逼走了多少人呐,该走的是你
3 我们不是来开战,只是来理论
4 虽然我文化水平低,但也能看得懂这是不雅的言语

PS 回你一句:沙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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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3: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想说诸神跟文周是两个人.......
我是证人,但奈何自知人微言轻........
哦,还有,我不是MJ,还是回水区混了~~
#根本英俊# 发表于 2009-9-9 12:26

以下发言仅为向你这位做出证言的无关人士说明情况经过 非面向犯行人 如昨天所说 对犯行人我已言尽

你无需担忧自己的证言会被武断地否认 证言的有效性与身份没有必然联系

但即使他们是两个人 在同一个IP下登陆多个ID围攻一人的犯行 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我们追究的即是这一简单事实 而不在于那些ID属于多少人
不论怎样纠缠于人数上 犯行本身都是无法推翻的 再者 只要不是一个人 事件性质就会升级到集体犯行 这比一个人还要恶劣呢
同理 这些人与谁谁有私人恩怨也好 感情不能接受也好 这些都毫不重要 发生犯行(确凿) → 追究责任(有律可依) → 执行处罚 事件经过就是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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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3: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诸神跟文周应该是两个人
去找找诸神上两个月在交流区的比赛帖就应该能了解基本
#根本英俊#与 S~〇天PIG 两用户也应该去过诸神的实体店 应该有一定了解
至于那些新到没得再新的号的人与诸神跟文周什么关系就不知道

发生犯行(确凿) → 追究责任(有律可依) → 执行处罚 事件经过就是如此而已

才不是这样啊
RN说的这些都是些不用说就知道的事情 心知肚明的东西不重要啊
应该是
影分身攻击RN(同一IP全灭) → 站务投诉RN(道理说不过 败走) →不满处罚(却还在想扯上RN 失败中)
事件经过是这样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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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4: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鲷鱼烧 于 2009-9-9 14:22 编辑
站务投诉RN(道理说不过 败走)
獣化病 发表于 2009-9-9 13:56

不好意思 我想这则描述可能有点问题 犯行人投诉的对象应是当事版主

顺便补充说明一点
最初对支離滅裂(=文周言孝)、诛神的使者、我不是客人、S~〇天PIG以及我自己这5个ID 其禁言时长均为一周
也就是说 最初是一视同仁的 没有任何特殊对待
据我所知 是在犯行人大闹站务后 才酌情从严 将禁言延长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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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4: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獣化病 于 2009-9-9 14:54 编辑

42# 八重霧の渡し

斑竹封号的理由我想你明白没 如果不明白的请了解清楚再讨论






现在能够证明诸神清白的行为只有证明是文周私自使用诸神的号

这样才能使诸神的号解 寻找认识自己 但却不是太熟的人 来证明很正常
我可是在提供解禁的方向
如果诸神真的是想要回自己的号 这明显是最有效的步骤
(明明是自己的事 却胡乱猜测和别人有关系 这即使能证明也拿不回自己的号)


至于我是不是谁的分身我想不重要 因为斑竹能查IP 知道是非
而我也没必要使斑竹之外的人明明白白知道我是谁
胡乱猜测 和 有证有据 的指出分身是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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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9 18: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 我想这则描述可能有点问题 犯行人投诉的对象应是当事版主

顺便补充说明一点
最初对支離滅裂(=文周言孝)、诛神的使者、我不是客人、S~〇天PIG以及我自己这5个ID 其禁言时长均为一周
也就是说 最初是 ...
鲷鱼烧 发表于 2009-9-9 14:16

我什么时候大闹站务了,你是不是又弄错了啊
回25,NW处罚有永禁,禁一周,封ID,禁止访问,那么请问你的木仓毙,坐牢各指什么?
回27,31已经给出解答,吾友的确律师世家,但是这是常识推理问题,希望有能教你的人
回28,你这完全是以己心度人,既然处理完全靠版主猜想,那么沙尘滚滚杀错良民也顺理成章吗?解释到此为止?可事情完全没有解决,这是NW游区的管理?
回38,请你别一再歪曲我开此贴的原意,“同理 些人与谁谁有私人恩怨也好 感情不能接受也好 这些都毫不重要 发生犯行(确凿) → 追究责任(有律可依) → 执行处罚 事件经过就是如此而已”我不否认事实的确如上,但是我的原意是对这个处罚不满意

3页里,多少人证明我和文周不是同一个人,3页里版主闪烁其辞,最后丢下一句解释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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