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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游区帕版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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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3: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用户名:tenny
禁言原因:不文明发言
禁言时间:两周
相关帖子:http://bbs.newwise.com/viewthread.php?tid=310636&extra=&page=495             9895楼

首先我承认,草X马这三个字确实属于不文明发言,因此受到处理我没有怨言。
我要质疑的是两周的禁言时间。
在我的记忆中,游区确实曾经严打过这三个字,但在目前的游区版规与公告里面并没有看到关于不文明发言处罚时间的相关规定。
最后我在站务的总版规里看到了粗口禁言三天的规定,这是我能找到的唯一相关处罚规定。

我的疑惑是,帕版对我禁言两周的决定究竟有何依据?
何况我的发言并没有牵涉到任何具体的个人与组织,纯属本人情绪的发泄,这点我相信将禁言原因定位为“不文明发言”,而不是喷子的版主应该抱着同样看法。如此而言就不存在类似于“视情况加重处罚”此类情况吧?
如果不能依照版规对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会员的正当权利又要如何得到保障?今天轮到我是两周,下次另一个站友会不会也因为一句无心的粗口被长期禁言呢?

希望帕版或是其他具有相关权限的版主能解答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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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3: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么写也不代表就能犯啊BOY。游区也是自治区,规定来讲不能拿总版规来看了。

当然帕版为什么禁言你2周需要怕版和你讲,你可以直接PM他的。另外,似乎没看见你在哪楼出的事,可否连接过来咱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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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3: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这意思那还要版规干嘛=   =b
直接把版规改成几个大红字:此区没有规则,版主就是规则.不就万事大吉了.
版规又没写,人家说了,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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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13: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游区也呆这么久了,这点潜规则我也是知道的
我说粗口在9895楼,就那三个字 “草X马”

我一开始就承认自己说粗口的错误,但我不能理解的是两周这个时间
给帕版PM当然有,但想了想这事还是来站务说比较好,理由的话...

冠冕堂皇的理由:避免以后出现站友被不当长期禁言的情况
私人阴暗的理由:两周太长了啊...而且根本没有根据来禁两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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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3: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王区版规总章》
大概几十大条,一百多小条。

《游戏王区犯规处罚条例》
大概同上

拟完了麻烦各位发帖发言前先背背~或至少对照一下?

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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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13: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要说到这个地步就没意思了
道理谁都明白,为自己争点权益谁也都会做
我说过,我就这点小心思,纯粹感觉自己不应该被禁那么久而已
希望能给出个解释

至于为什么要发站务,那是我怀疑在PM里询问是否能够得到解决,或者说我满意的解决
当然这不算什么游区公信力危机,纯粹是我个人的阴暗心理而已,不用在意不用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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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3: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找不到.

请版主大人你找给我们看下吧,说了神兽的名字禁言2周的条例,别拿以前的,现在论坛里有规定的有写出来的.

你发个连接,告诉我在哪能看到,或者截个具体位置的图.

当然了,不会白白麻烦版主大人您的,您"义务"帮我服务,我给你1000RMB怎么样?一条版规连接1000块,到时候你发了,你PM我你的卡号,工行建行的都行,我马上打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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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3: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要说到这个地步就没意思了
道理谁都明白,为自己争点权益谁也都会做
我说过,我就这点小心思,纯粹感觉自己不应该被禁那么久而已
希望能给出个解释

至于为什么要发站务,那是我怀疑在PM里询问是否能够得到解 ...
panxiayi 发表于 2009-10-29 13:39


不论版规写的在你看来“简单”也好“复杂”也好,犯规后被处罚,对少的你能说没写,对多的你能说太复杂谁看啊~是吧?

其实你要的只是减轻几天不是么,直接这么说就完了。换我被关进去也会希望早些出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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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13: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我不一开始就这么说的么,质疑的是处罚时间,更准确的从板凳开始= =
不过扯虎皮也少不了,要不然这次被版主放了一马,下次又被抓什么把柄塞进去半个月一个月的我可受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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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3: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说就是了,别被某些怪圈圈入“上站务搞搞,和斑竹战战”就能有什么正面效果。

只会搞的大家难堪,自己再搭进个自爆党多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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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14: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道理是明白啦...
说实话,以前自己犯不到版规,自然感觉不到这种处理上有什么问题;现在轮到自己头上了,就发现一些被自己忽略掉的东西了...轮到别人时我不作声,轮到自己发现太晚了...这种想法多少有一点吧...

其实版规加上一句简单的说明应该不难?例如: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禁言N天、N周或N月,解释权归版主所有。
太详细的写自然没必要,不过目前这样也有点太过朦胧了吧...

扯的不说了,还是等帕版上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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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4: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小猪排 于 2009-10-29 14:35 编辑
不论版规写的在你看来“简单”也好“复杂”也好,犯规后被处罚,对少的你能说没写,对多的你能说太复杂谁看啊~是吧?

其实你要的只是减轻几天不是么,直接这么说就完了。换我被关进去也会希望早些出来咯
闇紅の魔導師 发表于 2009-10-29 13:46

说真的,你这就只是在搪塞在敷衍,不构成任何论据.按你这意思,就举个发生在我们自己国家的例子.

改革开放后这么些年国家的煤矿被私人承包经营,造就了今天这么多的煤老板暴发户,到了2009年末国家才出台明确政策把所有煤矿收归国有,从而导致煤老板们全部转型炒股去了.
我就问你了,为什么我们国家在之前几年就知道把国有资源给私人承包带来了很严重的后果,却没有强行收回呢?原因只有一个,没有政策依据而已.
改革开放后第一代领导人制定的东西里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钻了国家政策的空子承包资源,成就了今天的煤老板.等过了这么些年,这个提案终于通过了,政策修改了,国家才有权利收回私人承包的煤矿.

同样的,NW虽然只是个论坛,但论坛也是虚拟社会,也要有人来管理,所以出现了你们这些管理者.你们这些管理者整天把政策,政策挂在嘴边的.自己却不明白政策真正的定义.
你们自己疏忽了没把论坛的政策,也就是版规给规定清楚,人家没看到版规就随便说了些话钻了空子,然后自己把人家给禁言两周.实际上已经完全说明了作为管理者,你们已经把自己规定的政策当作儿戏了.
你这样事后的解释,跟无视劳动法随意克扣农民工工资,被农民工给告上门了之后在那边敷衍搪塞说好听话有啥区别?
做点实事吧朋友,这次人家既然没违规就按照法规禁言3天算了.然后自己去把版规写清楚了.以后不要再出现这样子的事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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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7: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鲷鱼烧 于 2009-10-29 17:33 编辑

以下内容非为解释版规与版规的执行 那不是我能做的事
单纯是陈述实际存在的事实 也就是游区的现实 怎样解读这些现实 就随您了

从未被处罚过的人也许不知道 游区禁言最短一周 灌水、"我顶"之类的适用这个
您认为自己的情况该三天...这...... 据我所知 粗口的基本是一个月起 您的情况是两周 您可以自己再比较一下

举个例子 兴许不太合适 杭州的胡文武案都知道吧 判了三年 不少人认为判轻了 关个八年十年才对得起人
可问题是 现行的国法对他这种案例就只规定了三年封顶 所以如果真有问题 有问题的是国法 不是法院的裁定
法院的裁定必须依照国法 哪怕裁判长的良心觉得这个胡文武该木仓毙 他也不能把胡文武给判死刑
回到游区 禁言期长是一贯的 可说是严苛 所以您这个两周应该不是乱来的
如果要改变这一处理 那么按理说 需要改轻的不止是您一个人 整体的处罚力度都要改

再说说版规 游区现行版规是两年多前颁布的 版规标题上有明记日期
旧版规就是你们所希望的 如法律一般明细的洋洋洒洒数千字 各种行为分别处罚多长写得明明白白
可是实际效果呢 一点也不好 不少受罚的会员为了争取到哪怕是一丁点的便宜 使尽浑身解数来钻版规的漏洞
于是每审理一件 可以争辩得有如真的在法庭上一般冗长 为了把一个人禁言一周 甚至于还要花一周以上的时间来驳倒对方
且不说这毫无工作效率 版主浪费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在这上面 日复一日的结果 就是现行的版规

一个区的版主就那么点人 比不得政府机关的分工细致 哪能把一个人当三个人用?
说个不现实的假设 如果有专职接待违规会员、与他们辩论的工作人员 还有专职维护完善版规的人
诸如此类各种各样的帮手 那肯定不会有上面那些问题 版规何止可千字 制订万字的明细版规也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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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19: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anxiayi 于 2009-10-29 19:13 编辑

首先感谢您能花时间敲这么多字来解答我的困惑。
如果说游区对粗口的处理基本是一个月起,具体执行时间由版主掌握的话,我相信帕版给我这两周已经是手下留情,我表示感谢。

但我依然认为处理过重,第一这不是对那三个字的严打期(至少相对挂公告的那段时间),第二这句粗口没有以任何人任何组织为对象,第三我认为只是在发泄自己的一点情绪,而且我想并没有影响到其他站友。既然能酌情考虑从一个月减至两周,那为何不能视情况变成3天甚至PM警告呢?

“不少受罚的会员为了争取到哪怕是一丁点的便宜 使尽浑身解数来钻版规的漏洞”
确实,我发这帖子的目的也就是如此(笑),游区版主作为管理者,拥有制定规则与处罚会员的权力,而被处罚者若不服气,只能以辩解来反抗,但版主依然有最后的决定权不是么?这种权力相对现实中的执法者是如此不受制衡,招致被处罚者的反抗也是必然的。毕竟法庭没有权力制定法律,更不会先判一个刑期,再让人去申诉吧?

为了效率,版主在执行时必然会强制使用处罚权,那完善一下规章又有什么不好呢?至少能让某些撞上具体规条的人心服口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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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21: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叫版主认错不认错...
这明显是希望版主们能够根据自己制定的版规按量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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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0: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16# おのづかこまち

同志,这么久的帖子``你还能翻出来><

话说最近站务说游区的帖子也不在少数``
当然各有各的说法
但也不是极个别的事情

所以,还是比较希望游区的朋友能"和谐"点相处
"版主"也好,"群众"也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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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2: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NW DYM了,爬树没办法处理这个事情,但是基本情况给他介绍了,群里也通了下气

首先,撇开事情本身,就这个事情相关的一些问题,作一些说明

1 游区的版规基本上适用习惯法。
猪排兄洋洋洒洒,以现实为比,所谓网络是现实的投影,固然有其道理。然细究起来,现实中任何一个法规的出台,背后无不有一个团体,很长一段时间的,研究,试行等等,而更在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实际调查等等,绝非区区一个游区可比。游区曾经也制定过,被某些蛋疼人士称为样板式的版规,详细列明了违规行为,及该违规行为的处罚。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一般的人根本不看——废话,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也不去看那些法条。看的都是那些在犯事前看看有什么空子可钻的,以及看后看看怎么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于是,版规最大的作用,似乎变成了“有法可依”。即使是这个功能,也因为版规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漏洞,而受到了强烈的冲击。
“我怎么了你要禁言我。”
“你人身攻击了。”
“什么是人身攻击,你又没说。我怎么知道我这是人身攻击了。还不是你们自己定义的。”
“草泥马啊,干你妹啊,这样的就是人身攻击了。”
“好吧,那你怎么说我人身攻击,我草的是泥大爷。”
私以为,版规最重要的作用,是维护论坛的秩序,如果为了版规而版规,那反而是本末倒置了。

2 游区的习惯法,是基于论坛,包括整个网络环境的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且在执法和处罚上,相对严格。
那些只是违反游区独有规定的,且是初犯的,没有一个被禁言的,至多也就是扣分和警告。只有那些诸如纯水的,骂街的,在绝大多数地方都被认为是错误的——我不否认在一些论坛,是认可纯水和骂街的——才会在游区被禁言。或者是,游区以公告的形式,明令禁止过的,游区特有规定。或者说,严打过的。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游区较之论坛其它区块,相对严格,处罚也相对要重。

3 根据游区和论坛的一向来的原则,游区的处罚和执法比论坛总则严格的情况,是得到论坛许可的。
这是游区自治区的特性,以及论坛对游区的信任综合的结果。只要游区的规定不和论坛的基本原则及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允许游区规定与论坛不同。

其次,是关于本次事件的处理。
游区对于粗口的处罚向来是比较严格的。粗口虽然没有特定的对象——有特定对象的,就以人身攻击处理,人身攻击游区的处罚是半个月以上直至永禁,一般为一个月——但是因为其容易形成习惯,对风气的影响很坏。所以有粗口现象的,一般禁言一到两周。
爬树本次使用两周的原因是,楼主也是老会员了,且并非不知道草泥马为曾经严打过的内容——严打过,但过了严打期的并非就是没有问题,更不是减轻的理由。所以在这里适用的是两周。
但是考虑到楼主之前没有不良记录,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本次粗口也是随性而发,并没有什么想攻击的目标。故经研究决定,将禁言的时间减为一周。
至于猪排兄提出的补充版规相关内容,虽然是个好建议,但是客观条件诸多限制,很难实施。猪排兄也一定不希望,版规添加一个“本版所有处罚,从禁言一周到永久禁访”这样的实际上无用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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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2: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请管理员对本贴内,除猪排以外的其余“无关参与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猪排因其建议和内容,确对游区有帮助,且其建议是与本次事件密切有关的,只不过因为某些客观因素,无法实现)
如管理员繁忙不能处罚的,我会代劳。

另告诫那些以黑游区为乐的,如果真觉得游区或者游区管理层如此不堪的,你大可不来游区,犯不着每次有事没事就出来黑,搞得大家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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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0 14: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回答与减刑
过了严打期的并非就是没有问题,嗯,至少明确了这点我进去也值了(笑),毕竟有着“过了风头就没事了”这种想法的人应该不是一个两个吧

最后是一点建议,版规太繁杂自然没有效率与效果可言,但例如“过了严打期的并非就是没有问题”,这类原则性的规则,个人认为还是在版规帖中或者公告中挂出来为好。有的问题确实是心理盲区,不等到犯上一次,大概是很难了解的吧(当然被罚一次印象也更深刻= =)

这贴应该可以到此为止了吧,如版主没有其他意见,就请锁帖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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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21: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晚已经和阿凯讨论出结果并且执行了,其他基本如阿凯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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