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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废品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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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关于一个广州玩卡败类的事……(声明变更,吐糟继续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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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霸者的鼓动 于 2009-11-11 21:42 编辑

嗯,我请求LS把这句话原封不动地对那家伙说一下,顶楼有他的联系方式。还有,各位想打电话找某人骂一骂就找那家伙发泄好了(虽然只是玩笑,不过我希望他真的会给某些好心的玩家骂一骂来唤醒他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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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1 21: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废品国王 于 2009-11-11 21:56 编辑

81# 小琥珀
那已经成为了过眼云烟,不然大肥怎么会说“我将这副卡组的赔偿金额从1500多降到300元整是十分大的让步,但是那个家伙没有珍惜这次机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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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2: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话时话啊,超记你虽然和我提过关于新的受害者出现的事,但是你并没有说清楚,你能在这里解释一下这件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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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1 22: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在明天晚上再说,OK?我还要早起上课的说……
你呀,还是不要对那家伙想太多了。要记住这次我们只是联合公告,不是到处挑衅(对包括那个家伙在内的所有人),当我求你不要在进行过多的人身攻击和过分的玩笑,以免轻则被版主禁言,重则你会因为这次公告在现实中出事。到时我真是帮不了你了(除了要对付某人的恶意报复之外),自己执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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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2: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我会注意啦,你早点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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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3: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剑斗咱组了不到200,当然是猫斗。。。。。。。。。。。LZ的剑斗组的比咱光道还贵。。。。。。。。。。。。。。。


话说这种人渣就是要曝光,但我觉得也不一定连朋友也要算这么清。。。。。好多东西好朋友直接拿走

咱现在用的3张508诚实和炎狱魔术师都是借来的

上次卡店里有个小孩偷白怪。。。现在显然被我们孤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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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8: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还要跟我们拉上“朋友”这个关系,我想他自动现身将该做的事情做了、该说的事情说了,这个关系就会自动成立啦。但是那家伙事件后就是对着超记和其他玩家高喊:我是冤枉的!!!!对着我就N多恐吓。冤枉他的话他自己不出来把钱还清不就能澄清了?用得着浪费那么多时间和精力耍嘴皮维护自己?超记没说错,在现今社会,朋友之间对钱进行共管根本不可能,该分清楚的就该分清楚,不要什么消费都要像那个家伙那样靠“凑”来解决,也不要什么都拿“朋友”作挡箭牌来回避金钱上的问题……
光道魔术师、大妈、裁决龙这些据我了解在广州内并不便宜吧?不可能只用区区200就可以把整一套光道买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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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8: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不算是朋友吧?你地当距係兄弟,距当你地係契弟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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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吐糟啊。其实玩游戏王玩的就是人品。没人品干脆就不要玩啊!
要我是LZ遇到这种事,早在苏州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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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9: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卡品人品他一样都没有……
至于天皇嘛,您的在苏州的风评好像不是很好,不过应该只是谣言吧?
超记有这个能力也不想有这样的心要X了李旭明,除非李旭明真的想把本来属于游戏王世界的纷争激发成现实世界的冲突,强迫我们要外边的事以外边的方式解决……
吐糟恐怕没有达到一定的目标这个贴我想怎么都不会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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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9: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是威胁的话那就是流氓不是无赖了。。。。。。如果说在别的圈招摇撞骗真是,我看玩万智的都是互相借钱开盒。。。一借好几百。。。。。。如果这种人渣在万智界。。。。。。。。。。。

话说我是剑斗花了200不到,光道600多。。。。。

LZ你剑斗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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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楼上也是个愚昧的人。一个看我不惯的乱说。搞得你就信了。我也不好意思说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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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1: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楼上也是个愚昧的人。一个看我不惯的乱说。搞得你就信了。我也不好意思说你了。
地狱男孩天皇 发表于 2009-11-12 09:26



咱信毛了。。。。。。。我只是说LZ说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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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1: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信毛了。。。。。。。我只是说LZ说的人而已
人见人欺的小米 发表于 2009-11-12 11:09


其中这个LS不是指你吧- -中间有几个楼人间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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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1: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算是2位的版聊,还是律师对证人的询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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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1: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算是2位的版聊,还是律师对证人的询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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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11: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BZ说的两个行为我和大肥两个都有做过,不过这实在是对这位仁兄的无奈之举……
不过我恳求BZ能在这个帖子在现实中有起到真正成效之后再对我们两个进行处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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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1: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94# 人见人欺的小米 说的是你楼上那位 不好意思 让你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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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2: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L话说z个名竟然同我差一个字…同情一下楼主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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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12: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不会在下这次联合公告会有人误会会是LS所发的吧?如果是的话那真是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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