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查看: 2866|回复: 9
收起左侧

关于钢坦克特召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 12: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一次丢16星来特召两只钢坦克吗?如果可以 同一个奈落可以都坑掉吗?神宣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3: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1# erji

不能一次過特召兩隻,奈落只可以一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3: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一次丢16星来特召两只钢坦克吗?如果可以 同一个奈落可以都坑掉吗?神宣呢?
erji 发表于 2010-5-1 12:54


你可以一次跳2只电龙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13: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找一段调整吗?我的朋友不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3: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基本规则怎么可能有调整就好比一次不能跳2个裁决龙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3: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张卡可以把手卡的机械族怪兽等级合计直到8以上丢弃,从手卡或者墓地特殊召唤。
◇无种类效果(不进入连锁)。

不进连锁是亮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3: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1# erji  

不能一次過特召兩隻,奈落只可以一隻,
11100620 发表于 2010-5-1 13:03
◇同一时点复数满足条件的怪兽特殊召唤的场合,那些怪兽全部破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3: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楼问个问题,用召唤坦克丢念力归来者,能出念力震慑者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5: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楼问个问题,用召唤坦克丢念力归来者,能出念力震慑者么?
大将 发表于 2010-5-1 13:57


不能,占时点了,坦克特招占去了归来的选发效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7: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tiaozhengyou
[机甲要塞]
<マシンナーズ·フォートレス>
[09/12/24]

●这张卡可以把手卡的机械族怪兽等级合计直到8以上丢弃,从手卡或者墓地特殊召唤。
◇无种类效果(不进入连锁)。
◇丢弃手卡的机械族怪兽是召唤手续。
◇可以从手中丢弃这张卡,再从墓地特殊召唤这张卡。
◇丢弃的机械族怪兽因其他卡的效果等级改变的场合,按改变后既现在的等级为准。
◇同时丢弃2张「机甲要塞/マシンナーズ·フォートレス」的场合,也只能将其中一张特殊召唤。
◇可以将 「机甲要塞/マシンナーズ·フォートレス」和「电子龙/サイバー·ドラゴン」丢弃并将这个「机甲要塞/マシンナーズ·フォートレス」特殊召唤。
◇可以将「机甲要塞/マシンナーズ·フォートレス」和一只「电子多变龙/サイバー·ヴァリー」丢弃并将这个「机甲要塞/マシンナーズ·フォートレス」特殊召唤。
◇不可以将「机甲要塞/マシンナーズ·フォートレス」和两只「电子多变龙/サイバー·ヴァリー」丢弃并将这个「机甲要塞/マシンナーズ·フォートレス」特殊召唤。
●这张卡被战斗破坏送去墓地时,选择对方场上存在的1张卡破坏。
◇诱发效果(进入连锁)。
◇强制发动。
◇取对象效果。
●此外,自己场上表侧表示存在的这张卡成为对方的效果怪兽的效果的对象时,把对方手卡确认并丢弃1张。
◇永续效果(不进入连锁)。
◇自己场上表侧表示存在的这张卡和其他卡同时成为对方效果怪兽的效果对象时,这个效果也会适用。
◇自己场上存在的这张卡成为对方的效果怪兽的效果的对象时,在处理效果时,先确认对方的手卡并丢弃一张,之后再进行对方效果怪兽的效果处理。
◇效果处理时这张卡不在场上表侧表示存在的场合,效果不再适用。
  例:
「暗黑终结龙/ダークエンド·ドラゴン」效果发动,取对象为「机甲要塞/マシンナーズ·フォートレス」,之后对方发动「月之书」取对象也为「机甲要塞/マシンナーズ·フォートレス」,
既:
连锁1 「暗黑终结龙/ダークエンド·ドラゴン」
连锁2 「月之书/月の书」

(本调整文由霸者的鼓动提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1-25 19:26 , Processed in 0.020456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