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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bchu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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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人妖满满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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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0: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了那裡估計我家很快就絕後了
Moe叶 发表于 2010-6-13 09:47

你家究竟有多糟糕啊-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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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3 11: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怕绝后就冷冻自己的X子,之前不是英国有人用十几年前的X子来人工受X得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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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2: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你说的不就是扯淡么?前提当然是基于不是冤案来说的啊
jillちゃん 发表于 2010-6-13 09:10



谁能判断那是不是冤案?即使是误判监禁10年 10年以后出来还是个人 其他赔偿什么的好办!被阉了 是对身体永久性的伤害 补偿?你怎样补偿?
扯?不明白那里扯了!没有设置一个合理的犯罪成本。。。会造成非常大的社会性问题。对于任何犯罪,就现在死刑 罚金 监禁这三种刑罚已经足够了!确定对社会危害性触线的 直接死刑就可以了 觉得社会进步了 直接把底线提高就好了!再加个阉刑?帅哥,看来你没认识到人道的重要性啊!我还希望偷东西就木仓毙了!但是可行吗?为什么不是偷东西就马上木仓毙?建议你多看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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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2: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国恨快回消失无繁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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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3: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女的強姦男的...那要怎樣....
拿不明物填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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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8: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判断那是不是冤案?即使是误判监禁10年 10年以后出来还是个人 其他赔偿什么的好办!被阉了 是对身体永久性的伤害 补偿?你怎样补偿?
扯?不明白那里扯了!没有设置一个合理的犯罪成本。。。会造成非常大的 ...
棉~花~糖 发表于 2010-6-13 12:25

谁能判断那是/不是冤案?不是冤案不判怎么办?真是强x被X的怎么办?
以前那些误判的坐了几十年大狱的真的是赔钱就可以补偿么?也就只能怪自己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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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9: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判断那是不是冤案?即使是误判监禁10年 10年以后出来还是个人 其他赔偿什么的好办!被阉了 是对身体永久性的伤害 补偿?你怎样补偿?
扯?不明白那里扯了!没有设置一个合理的犯罪成本。。。会造成非常大的 ...
棉~花~糖 发表于 2010-6-13 12:25
治乱世,用重典
这是经久不衰的

在初期,人们会因为惧怕而更加克制;而后,时间长了自然而然就会成为一种广泛认同的道德规范力
新加坡就是个好例子

另外我说你扯淡是我们在以非冤案的情况下的讨论,你非说冤案以后没得补偿,那木仓毙了的怎么补你倒是说说看啊?
到头来也不还是给钱么,那么阉错了要补偿也就只能是钱

人道只要留给善良者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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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9: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阉割了不见得是人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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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9: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看以后谁还敢强迫XX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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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0: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治乱世,用重典
这是经久不衰的

在初期,人们会因为惧怕而更加克制;而后,时间长了自然而然就会成为一种广泛认同的道德规范力
新加坡就是个好例子

另外我说你扯淡是我们在以非冤案的情况下的讨论,你非说冤 ...
jillちゃん 发表于 2010-6-13 19:02



什么是乱世?现在是乱世?把用“重典”的那群混蛋化为黄土,人们努力了多少年!?现在又要走回去?

说实话 我觉得死刑不人道 但是慎重地判死刑对社会的稳定有帮助 所以我也不好说什么 但是阉刑对身体乃至人格都会明显造成“不可挽回的创伤”!造成的问题也不单单是对人道的践踏 被阉割的人会形成反社会人格的可能性非常高 对社会的危害甚至大于“强奸就直接死刑”,这个稍微用下脑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要计算犯罪成本 就是为了让打算抢劫的人能抢钱不抢命 就是为了让强奸的人不至于杀人!
既然无法杜绝冤案!那在刑罚这里就要很慎重!阉刑真的是脑残至极!!对犯人不人道对社会也不利的刑罚搞出来 我真的不知道那些人是干什么吃的
说“怪自己RP不好”的那些请慎重!说不定哪天就轮到你

新加坡的鞭刑跟阉刑有可比性?原来打你跟阉割你是一回事 无语了!建议你百度下鞭刑是如何执行的!

“人道只留给善良者够了” 怪不得刑讯和虐囚事件那么多了 连一个无权无势的孩子都尚且这样想 那堆有权没王法的就更不用说了
“人道只留给善良者够了”这句话 留到善良者掌天下的时候再说吧 现在说这句话 早得没谱

最后一帖 这里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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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0: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上很害怕被阉嘛XD
另外“无权无势的孩子“233max
如果哪天Rp差到这样嘛…草!那是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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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0: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 虐囚那些是善良者令我锤地不起 举的例都那么好笑我问下到底谁该去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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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1: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割掉就不蛋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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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1: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不是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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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3 21: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bchuai 于 2010-6-13 21:49 编辑

不知道为什么棉花糖同学为什么如此激动,引用下边一个日本死刑的例子,拿来同比到底用可怕的法律来杀鸡敬猴好还是用宽容的法律去对那些永不会知道改过的混蛋好。
既然有人对其他做了永世不能磨灭的伤,那就应该让它有永世不能磨灭的惩罚,而非简单坐几年牢,出来又一条好汉这样的轻罚。同时这样才能警醒其他人要好好守法。

以下故事很长,有心慢慢看,无心请勿看,看了别睡不着觉。

因为某龙也有妻儿,所以对事件主角有强烈愤怒感,换了是我,也会像主角一样,对那犯人会以不惜一切代价把它(注意是它,这已经不是人类)杀掉。


------------------------以下事件比较重口,心理不能承受着别看---------------------------
日本未成年人死刑的真实案例: 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转载自:http://r.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13/04/89/4_1.html

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洋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 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畜生就是畜生)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弥生以及本村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母爱你妹!)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起死回生你妹,蝴蝶结你妹!)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欢迎你妹!)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福田孝行18岁杀人奸尸仗势藐视司法终判死刑创日首例




变态人魔福田孝行

      法务部长王清峰倡言运行死刑是人权倒退,引起朝野与社会大众的关注与讨论。而在邻近的日本仍保有死刑,其中,在近年来,最有名的死刑桉例,就是1999年在山口县光市,一名刚满18岁的少年杀害了一对母女,并且奸尸的桉子,尽管人权律师大声疾呼木仓下留人,但日本舆论却强烈支持被害人家属,经过缠讼9年,少年终于被判死刑,这是日本第一个刚满18岁判死刑的桉例。

      1999年4月14日,23岁的本村洋下班回家后,发现大门没锁、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本村 弥生半裸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本村洋报警后,警察赶抵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再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



被害人本村弥生与宝宝

    日本警方很快抓到刚满18岁的凶手福田孝行。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 4月14 日当天下午2时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以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强奸被害人;他将本村弥生强压在身体下面,但遭到激烈反抗,于是他掐死被害人,再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以防被害人突然苏醒,然后进行奸尸。

    小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她抛往别处,但她仍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福田孝行怕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抱起,重摔地面数次后,再用绳索将之勒毙。



由国家聘请,帮福田孝行辩护的律师团。

    而在开庭当中,辩护律师推推福田,要他向被害人家属道歉。福田于是鞠躬说,「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他们认定藉由表达悔意,可以让法官减轻判刑,且靠少年法保护,若表现良好,顶多关个7、8年就可以出狱。



本村洋







曾经幸福的一家人

当时被告辩护律师,曾在法官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时,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手势。本村洋在聆听判决后召开记者会,他悲痛的说:「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何处?被害家属的权益在何处!?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

    官司从一审打到叁审,缠讼9年,21位赞成废死刑的人权律师,加入替福田辩护,甚至宣称福田是因为欠缺母爱,所以才紧抱弥生不放,是过失致死,而非计划强奸。还有律师替福田辩称,福田是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他想让夕夏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胡蝶结而已。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让人震惊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写道:「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信中甚至充满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于被判死刑,但全桉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在「强烈反对台湾『废除死刑』」 Facebook上留有这么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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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3: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为什么棉花糖同学为什么如此激动,引用下边一个日本死刑的例子,拿来同比到底用可怕的法律来杀鸡敬猴好还是用宽容的法律去对那些永不会知道改过的混蛋好。
既然有人对其他做了永世不能磨灭的伤,那就应该让它 ...
abchuai 发表于 2010-6-13 21:45


点不同 再回一帖 这不是刑罚够不够重的问题 而是量刑制度的问题了!日本的少年保护法过时而且过度了 中国这个信息封锁得那么厉害的国家 现时都需要考虑将未成年的范围缩窄了 何况日本这样的国家!?

死刑。。。我上面都说得很清楚了 我赞成 对于那些对社会有严重危害性的人 死刑是必要的 即使我整天人权人权的喊 对死刑我不说什么
要是觉得社会进步了 就把死刑的底线定高”我上面有类似的一句话吧!
我反对的仅仅是阉刑而已。。。至于为什么 上面说得很清楚了

激动有一些人是因为根本就没看懂我的帖就嚷 连理清思维的时间都不给自己就开喷 那个什么“在监狱里被虐待的就是善良者”的逻辑让我哭笑不得
嫌我打得长的可以不看 但是要针对着我回帖的 请看清再喷 这是对人起码的尊重

最后讲多次 我针对的是的问题 而不是量刑的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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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3: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llちゃん 于 2010-6-13 23:39 编辑
但是阉刑对身体乃至人格都会明显造成“不可挽回的创伤”!
棉~花~糖 发表于 2010-6-13 20:02
那由谁来挽回被害人(和家属)的创伤?

被阉割的人会形成反社会人格的可能性非常高 对社会的危害甚至大于“强奸就直接死刑”
棉~花~糖 发表于 2010-6-13 20:02

对啊-___,- 因为判死刑还嫌轻呢,受害者难道就不是身心都受到创伤了吗?
就因为受害者不会对社会有危害所以就理所当然地该比加害者吃亏么?极端点,也有受害者因为心灵受创出现反社会人格的,那又怎么办呢?


对犯人不人道对社会也不利的刑罚搞出来
棉~花~糖 发表于 2010-6-13 20:02

既然是“犯人”,也就是说本身已经造成过不利
你在前面举的犯罪成本的例子是“既然抢劫和杀人同罪,那么杀了抢更方便”才会导致抢钱抢命;强奸——》阉割 和 杀人——》死刑本质上就有区别,本就不能类比


新加坡的鞭刑跟阉刑有可比性?原来打你跟阉割你是一回事 无语了!建议你百度下鞭刑是如何执行的!
棉~花~糖 发表于 2010-6-13 20:02

噗. . . 别告诉我你以为新加坡的鞭刑分阶段进行是对受刑者的体贴啊-_____,-
你才该搞清楚,这样做为的就是让受刑者加重伤害体验,让他们伤口稍微好了一点又重新被打开
然后,我也不是只说新加坡的鞭刑残酷,而是在跟其他地方相比,同样的违法犯罪事件往往会有更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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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01: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家究竟有多糟糕啊-_________,-|||||
jillちゃん 发表于 2010-6-13 10:56

人類有無限可能的潛力,但不一定全是好的那方面罷了.
天曉得哪一天我也可能會突然的發飈拿我那把刺劍去玩大逃殺.

我們僅僅是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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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02: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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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08: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類有無限可能的潛力,但不一定全是好的那方面罷了.
天曉得哪一天我也可能會突然的發飈拿我那把刺劍去玩大逃殺.

我們僅僅是人類.
Moe叶 发表于 2010-6-14 01:36
完全get不到为何你会说“我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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